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表扬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
20XX年度,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大力弘扬我县司法行政干警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治建设、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服务群众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事迹,使全县司法行政干警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拟评选表扬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表扬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工作中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表扬对象要注重从忠诚担当、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成绩优异、群众公认几个方面综合把握,要事迹可信、形象可亲、品格可敬、精神可学,能很好的展现司法行政队伍、法律服务行业的时代楷模、时代正气、时代风采。
二、成立组织
为扎实做好此次评选表扬工作,成立XX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 亮
副组长:张 芳、刘继坤、王 涛、尚福中、王振华、魏同彬、赵毅山
成 员:巩永生、李建峰、方 志、解振勇、罗先平、张千里、何 珊、王庆礼、王朝平、鲍 风、黄启俊、王慧宏、王 洁、胡继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巩永生、张千里任副主任,王路遥、唐晓迪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局人事与督察股,具体负责评选表扬事项。
三、评选范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编在职干警、辅助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和集体。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市、县司法行政工作要求。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服务群众,聚焦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
5.业务水平领先,急难险重任务完成出色,工作业绩名列前茅,典型经验可学可用,辐射带动效应明显。
6.本单位或部门团结协作,队伍纪律作风过硬,管理严格规范,形象作风良好。队伍战斗力强,整体素质高,认真履职尽责,努力破解工作难题,着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两年内本单位、部门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在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自觉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4.勤于钻研岗位知识,努力提升履职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勇于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本单位干部群众充分肯定和认可。
6.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品行优良,未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三)加分项
1.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县级荣誉每项加0.5分;获得市级荣誉每项加1分;获得省级荣誉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级荣誉每项加3分。涉及多个股室共同获得的荣誉,进行平均加分。所得荣誉以文件、奖杯(牌)为据。同一事项,被不同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加分累计最高分为3分。表彰对象应为XX县司法局集体或各股、室、处、所、中心、大队、工会。
2.工作有亮点,被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认定的加0.5分(如召开现场会;在市级以上会议作经验交流或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年度工作有关做法经验在全市、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年度有关业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四)一票否决项
1.因管理不当,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两年内发生违法违纪违规及其他不宜表扬的事项。
(五)初审公示
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汇总结果上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和本单位本部门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25个。
1.司法行政先进集体13个。(评选为先进集体的部门,其负责人直接评为司法行政先进个人)。
局机关内设机构(含二级机构)14个×30%=4个(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基层司法所32个×30%=9个(由对应业务股室负责推荐,按照附件1《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集体评分标准》所占分值权重,填写附件2《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集体评分表》)。
2.法律服务先进集体6个。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公证处22个×30%=6个。(由XX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股;律师工作股分别按照50%权重负责推荐,填写附件3《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3.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
(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推荐,填写附件3《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二)先进个人114名。
1.司法行政先进个人34名。
局机关45名×30%=13名(4名已评选为先进集体的部门负责人不再参与先进个人评选,由局机关全体在编人员对参评人员进行公开测评,评选出9名先进个人。)
基层司法所70名×30%=21名(9名已评选为先进集体的司法所负责人不再参与先进个人评选,由分管领导和对应业务股室根据工作实绩、日常表现等因素,按照附件4《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个人评分标准》所占权重及评选名额,分别推荐先进个人,共12名,填写附件5《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上报人员名单应避免出现重复情况。)
2.优秀社区矫正协管员12名。
社区矫正协管员40名×30%=12名(由局社区矫正大队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推荐,填写附件5《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表》)。
3.优秀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9名。
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31名×30%=9名(由局办公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推荐,填写附件5《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表》)。
4.法律服务先进个人53名。(含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处招聘人员。)
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处招聘人员178名×30%=53名。
(由XX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股;律师工作股分别按照50%权重负责推荐,填写附件5《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表》。)
5.优秀人民调解员6名。(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推荐,填写附件5《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选表扬活动是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的重要举措,局属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条件和程序规定,认真做好推荐、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确保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实践检验。
(二)强化监督,严肃评选纪律。拟推荐表扬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在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宣传作为推动评选活动的重要手段,要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评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司法行政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风貌。
附件:1.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集体评分标准;
2.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集体评分表;
3.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4.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5.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XX县司法局
20XX年1月28日
附件1:
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集体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指标 |
分值权重 |
评选责任股室 |
备注 |
|
1 |
队伍建设(含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 |
18% |
由局党组研究决定,人事与督察股负责具体实施。 |
|
|
2 |
业务工作 |
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 |
26% |
人民参与和促进 法治股 |
|
3 |
法治宣传教育 |
13% |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
|
|
4 |
社区矫正 |
13% |
社区矫正大队 |
|
|
5 |
公共法律服务 |
8%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
|
6 |
网络信息工作 |
6% |
网络信息股 |
|
|
7 |
法律援助 |
6% |
法律援助中心 |
|
|
8 |
合法性审查 |
4% |
合法性审查股 |
|
|
9 |
指导村(居)法律 顾问工作 |
6% |
律师工作股 |
|
评分标准及依据:
一、计算公式:所得评分(百分制)×评选股室所占分值权重=合计得分。承担评选任务的股室根据日常工作调度情况对32个基层司法所进行评分排名,得出评分按照各自所占分值权重进行合计得出最终得分,最终得分需四舍五入精确到两位数,附件2《评分表》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汇总至局人事与督察股。
二、加分项(加分项目汇总至局人事与督察股,经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加分)
1.获得荣誉加分:获得县级荣誉每项加0.5分;获得市级荣誉每项加1分;获得省级荣誉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级荣誉每项加3分。涉及多个股室共同获得的荣誉,进行平均加分。所得荣誉以文件、奖杯(牌)为据。同一事项,被不同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加分累计最高分为3分。表彰对象应为XX县司法局集体或各股、室、处、所、中心、大队、工会。
2.工作有亮点,被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认定的加0.5分(如召开现场会;在市级以上会议作经验交流或受到县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年度工作有关做法经验在全市、全省范围内推广的;年度有关业务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三、一票否决项
1.因管理不当,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两年内发生违法违纪违规及其他不宜表扬的事项。
四、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汇总结果上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和本单位本部门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2:
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集体评分表
评选股室: 股室负责人(签字):
序号 |
评选对象 |
得分 |
分值权重 |
合计得分 |
1 |
苗老集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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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赵庙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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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兴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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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庙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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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洪山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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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双庙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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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五星司法所 |
|
|
|
8 |
大新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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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郭庙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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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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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关集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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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开发区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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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双浮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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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旧县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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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肖口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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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坟台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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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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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关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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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皮条孙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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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蔡庙司法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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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三堂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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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二郎司法所 |
|
|
|
21 |
赵集司法所 |
|
|
|
22 |
清浅司法所 |
|
|
|
23 |
桑营司法所 |
|
|
|
24 |
宫集司法所 |
|
|
|
25 |
倪邱司法所 |
|
|
|
26 |
高庙司法所 |
|
|
|
27 |
三塔司法所 |
|
|
|
28 |
胡总司法所 |
|
|
|
29 |
税镇司法所 |
|
|
|
30 |
马集司法所 |
|
|
|
31 |
阮桥司法所 |
|
|
|
32 |
原墙司法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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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推荐股室: 股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推荐类别 |
|
先进事迹 |
|
推荐意见 |
(盖章) 日期: |
说明事项:
一、推荐类别:1.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含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司法鉴定所);2.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与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汇总至局人事与督察股。
附件4:
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基层司法所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序号 |
评分指标 |
分值权重 |
评选名额 |
评选责任股室 |
备注 |
|
1 |
业务工作 |
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 |
24% |
3名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
2 |
法治宣传教育 |
18% |
2名 |
普法与依法 治理股 |
|
|
3 |
社区矫正 |
18% |
2名 |
社区矫正大队 |
|
|
4 |
公共法律服务 |
8% |
1名 |
公共法律服务股 |
|
|
5 |
网络信息工作 |
8% |
1名 |
网络信息股 |
|
|
6 |
法律援助 |
8% |
1名 |
法律援助中心 |
|
|
7 |
合法性审查 |
8% |
1名 |
合法性审查股 |
|
|
8 |
指导村(居)法律 顾问工作 |
8% |
1名 |
律师工作股 |
|
评分标准及依据:
一、9名已评选为先进集体的司法所负责人不再参与先进个人评选,由分管领导和承担评选任务的股室根据工作实绩、日常表现等因素,按照所占权重及评选名额,分别推荐先进个人,共12名,填写附件5《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表》,上报人员名单应避免出现重复情况。附件5《评选表》经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汇总至局人事与督察股。
二、评选表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汇总结果上报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和本单位本部门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5:
XX县司法局20XX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股室: 股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姓 名 |
|
职 务 |
|
推荐类别 |
|
||
先进事迹 |
|
||
单位意见 |
(盖章) 日期: |
推荐类别:1.司法行政先进个人;2.优秀社区矫正协管员;3.优秀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4.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备注栏注明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处招聘人员);5.优秀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