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关于推荐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养和师德水平,净化教育生态,加快推进四川民族地区教育强县建设,推动北川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实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不断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成为推动教育事业深化改革的高素质高水平的生力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把思想政治关,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把政治思想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教育教学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选的根本标准,实行意识形态、教学工作及师德师风的“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价值导向,正向引领。充分发挥评选的激励作用,展现我县优秀教师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集体和个人创先争优的良好风气,把师德师风先进评选过程当作师德师风建设成效的一次检验。

(三)坚持民主集中,公开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阳光选拔,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产生候选单位和候选人。

三、评选类别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拟在教师节庆祝期间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10个。

    (二)先进个人:拟在教师节庆祝期间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个人(师德标兵)20名。

四、推荐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坚定、校风好、教风正、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的学校。

(一)师德标兵:推荐对象为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在师德师风表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为人师表、敬业奉献、爱护学生等方面有典型事例,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的一线教师。

五、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县教体局《20XX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成立师德师风建设组织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学习系统化、经常化,组织教师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到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本单位作风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形成三全育人的良好局面。

3.注重师德日常管理,开展师德教育、论坛讲座、名师引领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本单位教职工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较高,未出现违反师德的现象和个人。

4.注重发挥师德师风先进引领作用,树立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师风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本单位教职工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工作新格局。

5.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本单位无师德失范行为,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具有典型的感人事例。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学生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教育教学和师德师风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7.3年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8.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规定取消推荐资格的,不得推荐:(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2)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3)违反师德师风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4)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5)涉及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的情况,以及其他不适合纳入评选范围的情况。

六、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学校要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统一报县教体局;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信息、简要事迹。

(二)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人选原则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推荐的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所有候选对象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的表扬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