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XX年度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好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高水平。

三、工作措施

大力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基层就业促进、权益保护六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实施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完善就业指导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2.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丰富就业见习内容,加大就业见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院(学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二)实施创业引领行动

3.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和“青年创业”计划,突出大学生创业的主力军地位,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着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创新创业人才活动,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XX年底前,全市打造2-3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支持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4.各级人社部门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

5. 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特,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XX年在市本级建立一个约3500平方米集电子商务、科技创新、创客空间、投资基金等为一体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经济转型中的就业转型,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三)实施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6.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牧区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7.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参加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组织实施人社局长校园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校园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活动,开展“大型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定期每月开展2次招聘会,通过乌海人才网、乌海就业信息网等、搭建供需平台、促进供需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简化办理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等。

(四)实施就业帮扶行动

8.切实做好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登记。进一步健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并建立登记信息反馈制度,人社部门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后,通过适当方式向高校或教育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共同做好跟踪服务。

9.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充分运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台账,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0.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

11.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由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12.继续实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通过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组织专场招聘会、建档立卡进行“一对一”帮扶等措施,为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和“一条龙”服务。鼓励各高校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多渠道征集适合蒙语授课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专门为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实施基层就业促进行动

13.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工作服务、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期满后就业优惠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结合当前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会同财政、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14.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坚持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把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根据当地实际,着力完善各项支持政策,着力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六)实施权益保护行动

15.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6.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措施和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努力提升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水平。

(二)各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落实好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促进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三)各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关注大学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做好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完成大学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保持全市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