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区、盟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请示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开展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




  全县9个乡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抽查自建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冶金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长期不发生事故和易忽视忽略的行业领域:学校、医院、商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水电、小渡口、小液化气站等“小、散、远”等规模以下生产经营单位。




  二、督导检查时间




  首轮督查时间于530日前结束。督导检查组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突泉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突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本年度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三)突泉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四)突泉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四、督导检查组分工




  县安委会组成6个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循环工业园区、发改委、卫健委、农科局、教育局、林草局、交通局、水利局、住建局、文旅局、市监局、工信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全面督查,督查组组长由副县级领导担任,督查组组长为本次大检查期间(20XX5-11月)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包联领导。督查组副组长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督查组抽调3个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参加,同时由县委宣传部协调1-2名主流媒体记者随行。本次督查成立协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艳辉担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高雪峰担任,主要负责督导检查期间的各项协调沟通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督查组副组长负责统筹调配督查组用车、联络和上报信息等工作,指派专人向县安委办报告督导检查情况并参与督导检查工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务必选派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足的骨干人员参加督导检查。各督导检查组要有针对性配备相关行业领域的有关专家,确保督导检查期间真正发挥专业水平,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严格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工作,每次督导检查,对12个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或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少于3家,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检查或抽查不得少于2个。县安委办将适时开展督查暗访,并在结束后将督查暗访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集中宣传报道此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每个督导检查组每次检查要至少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经督导检查组组长审核后提供给县安委办,县委宣传部要统一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发布,切实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同时,每个督导检查组在每个轮次的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整体情况报告,并附问题隐患清单,由专人报送至县安委办。




  (四)严格执法执纪。各督导检查组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移交相关部门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严格闭环管理;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实施上限处罚;还要加强行刑衔接,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发现在生产、作业中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涉及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移交查办。




  (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确保督查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