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天水市麦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委办字〔20XX19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并精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厉打击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全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统筹抓好临时搭建、占道摊点、仓储设施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集中排查、管控、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治一批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王学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孙建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鸿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闫丽芳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康 军 广场管理处主任




  杨子宏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魏建芳 办公室主任




  苏兆吉 督查股股长




  张文颖 执法股股长




  霍红芳 法制股股长




  周淼锋 道北执法中队队长




  李 华 北道埠执法中队队长




  何锐强 桥南执法中队队长




  葛连玉 马跑泉执法中队队长




  陈 健 花牛执法中队队长




  韩建礼 社棠执法中队队长




  段向泳 甘泉执法中队队长




  许一平 园区执法中队队长




  张荣庭 广告中队队长




  宋 菲 机动中队队长




  霍禄堂 广场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股,孙建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文颖、苏兆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总结等日常工作。




  成立两个常态化督查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常态化督查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及发现问题交办、跟踪督办、情况通报等工作。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孙建民




  成  员:张文颖 杨建芳




  督查单位:道北中队、北道埠中队、社棠中队、花牛中队、广告中队




  第二督查组




  组  长:陈鸿斌




  成  员:苏兆吉 吴文娟




  督查单位:桥南中队、马跑泉中队、甘泉中队、园区中队、机动中队




  由各督查组组长牵头,督查组成员共同负责,采取明查暗访、诊断式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对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期间仍然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程序追责问责。




  四、检查整治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审批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桥南家居建材城及周边花牛、马跑泉、甘泉、社棠等城郊重点区域违规建设的仓储设施;




  (三)违法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的临时摊点;




  (四)建筑垃圾的运输、倾倒、消纳等违法行为;




  (五)执法车辆安全隐患排查;




  (六)办公场所消防、电力等安全隐患排查。




  五、工作重点




  (一)强化学习着力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将相关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切实提升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推动学习教育全覆盖,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组织干部职工在线学习,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普法作品征集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二)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五进”活动,坚持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知识,集中宣传私搭乱建、摊点阻塞消防通道、违规搭建仓储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重点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运用,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社会共治理念,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三)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隐患排查。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的同时,开展临时搭建、占道摊点、仓储设施及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重点领域的隐患大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地毯式排查方式,逐片逐栋、逐段逐户、逐路逐店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限期整改,定期销号。




  1.开展乱搭乱建安全隐患排查。结合仓储物流建筑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桥南家居建材城周边及花牛、马跑泉、甘泉、社棠等城郊区域仓储物流建筑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特别要对各类仓储企业(经营户)违法建筑物及其设施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排查,摸清违法违章搭建建筑物的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提供整治基础。




  2.开展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临时摊点的排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集中对城区内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进行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摸底,并进行宣传引导,责令经营户限期搬离。




  3.开展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等用车、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大体检大检查,确保执法车辆、办公场所无安全事故发生。




  (四)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集中整治




  1.开展乱搭乱建安全隐患整治。一是对排查发现的仓储、物流等存量违法建筑,要逐一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采取强制拆除,对照排查台账逐一按期销号。二是对已取得规划许可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为芯材搭建的达不到耐火等级的彩钢板建筑及其设施,配合应急管理、消防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限期更换,拒不更换的强制拆除。三是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做到新增违建“零容忍”,坚决杜绝新增各类违法建筑。四是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将监管责任细化到村(社区)、组、个人,明确工作职责及监管任务,做到群防群治、齐抓共管。




  2.开展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临时摊点整治。对已排查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的各类临时经营摊点,督促限期自行清理,拒不清理的,组织执法人员集中清理取缔。




  3.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倾倒违法行为的监管。重点加强对运输渣土、装潢垃圾、弃土弃料等物料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沿路遗撒、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车辆予以暂扣、实施处罚;对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堆场的企业或个人督促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查处。




  4.开展执法车辆、办公场所安全隐患整治。局后勤服务中心尽快完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使用与维修各项制度;各中队要完善执法车辆外出报备登记制度,固定合格的驾驶人员,并将驾驶员名单上报后勤服务中心;对单位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对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车辆一律停运,并建立车辆检修台账;定期召开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驾驶宣传教育,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违章驾驶及酒后驾驶等各类违法行为。各中队对排查出的车辆、供电、消防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后勤服务中心,由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维修与更换。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排查摸底阶段(20XX415日—510日)。各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取得的实效。要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乱搭乱建、占道摊点、仓储设施及单位内部安全管理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




  (二)集中整治、督导检查阶段(20XX56日—1130日)。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对照排查台账,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一进行整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和“回头看”,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现场推进会、调度会,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力为省十四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121日—1231日)。各单位严格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深入分析总结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针对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完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同时,明确辖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中队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负总责;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职责,分管领导要对包抓的单位安全生产排查与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各中队负责人要亲自深入一线,带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二)严格刚性执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刚性措施,坚决彻底整治。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的,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局专项行动办公室,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真正做到安全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督查组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督查,一周一通报,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局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安全生产联络员,及时上报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执法股);要建立排查和销账制度,对应台账逐一销号;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周至少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局专项行动办将汇总全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后,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