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处置烂尾楼)

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处置烂尾楼)




法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处置烂尾楼)



  一、基本情况




  xx县“xxx”“xxx”“xxx”“xxx”“xxx”5个楼盘因资金链断裂全面停工,造成购房户无法交房、建设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滋生了信访案件,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该5个楼盘共涉及购房户1000余户,建筑面积xx万平方。




  二、主要举措




  坚持“一盘棋”理念,科学统筹。多元发力。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成立5个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担任组长,多次听取涉楼盘问题工作情况汇报,召集法院、国土、规划、住建、消防、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召开研究部署会议30余次。上下联动。为打破多家法院查封给楼盘处置带来的束缚,主动报请上级法院,通过跨域协调,成功将涉楼盘资产处置权统一移至该院,为楼盘的复建和处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共商共治。该院加强案件研判,深入实地调研,征集社情民意,及时向县委及相关部门通报涉楼盘案件情况,分析楼盘处置可能遇到的问题与隐患,联合多部门协商解决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坚持“一张图”推进,蹄疾步稳。因“盘”施策。为实现楼盘处置效益的最大化,通过座谈、走访、现场勘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度调研,全面掌握烂尾楼盘的成因和症结,查清楼盘资产与债权债务情况,结合市场行情与县域发展需求,综合分析研判,科学测算楼盘经济价值,一“盘”一策确定处置方式。针对“xxx”“xxx”“xxx”,通过协调引进第三方代建的方式,破解资金瓶颈,推动楼盘复建;针对“xxx”“xxx”,与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与规划局等通力合作,联合解决楼盘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楼盘全面验收,为xx户购房户办理产权证,让群众住得安心。债权甄别。及时成立5个项目处置团队,严禁开发企业进行任何新的商品房预售,对涉及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民间借贷等案件进行分门别类的审查处置。对于已缴纳首付款的购房户,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备案手续、网签手续(未备案)等四种情形,通过执行异议、异议之诉分别厘清房屋权属关系,最终确定应向购房者交付房屋xx套。同时,该院通过判后答疑、举办座谈会等方式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告知救济渠道,注重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一张网”落实,实现增益。因时顺势,择优而取。综合考量市场环境、司法成本、灵活程度等,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择优选择司法变卖实现债权。为确保变卖款的安全性,委托全市唯一一家具有“阶段性担保资质”的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作为销售中介机构进行变卖。疫情防控期间,该院积极创新“互联网+执行”新模式,采用VR技术全方位展现房屋现状,并通过“云摇号”方式变卖房屋,实现当事人“一次都不用跑”的“不见面服务”,充分保障了债权的及时有效实现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案款分配,有序循环。为保障工程款、工人工资得以及时分配,该院经过充分酝酿,研究决定案款分配与楼盘项目处置同时推进。该院及时厘清确认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数额,制定详细分配方案,依法依规分配不同类型的债权,成功解决了实现债权的费用归属、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偿付顺序、历史遗留的欠缴税费等一系列问题,彻底扫除了资产处置的障碍。政策支持,利民惠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出谋划策,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利民惠商项目建设。“xxx”的妥善处置,实现了农贸市场的改造和扩容建设,通过了整体验收,消除了安全隐患;“xxx”的妥善处置,实现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升级换代和电商大厦的功能定位;“xxx”的妥善处置,吸引了二级企业永辉超市的顺利入驻,方便了人民生活。




  三、主要成效




  2015年以来,xx法院在党委的有力领导下,妥善审执结涉楼盘案件3113件,化解公司债务12亿余元,上缴土地出让金4800余万元、税收5700余万元,为628户业主解决长期未能办理产权证,取得多方共赢的效果。




  目前五大楼盘中,“xxx”“xxx”两大楼盘已处置完毕,xxx一期尚在除权中,二期的资产仍在处置中,三期10号楼正在复建中,xxx楼盘案件款3000余万元及xxx楼盘案件款2000余万元正在制作分配方案中。




  四、典型意义




  xx县“xxx”“xxx”5个楼盘的成功执行,是xx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积极化解烂尾楼项目的一个缩影。xx法院面对复杂棘手的烂尾楼项目,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不是简单引入破产程序或依照现状进行拍卖,而是积极引入第三方施工单位垫资复工建设、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及案款分配,依法拍卖等法律手段,综合分析研判,促使烂尾楼项目增值升值,做大做强资产蛋糕,有力维护了各方债权人及购房户的合法权益。这些烂尾楼项目的成功处置,为各地法院妥善处置烂尾楼项目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的成功经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