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汇编(3篇)

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汇编(3篇)




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汇编(3篇)



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一)



  目前,疫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我县“外防输入”任务艰巨。为压实个人防护责任,堵住疫情防控漏洞,现就加强市域外入(返)临人员主动报备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费用减半。




  所有省外或省内疫区入(返)临人员均要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主动报备(报备方式:电话报备、入湘报备小程序),配合落实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对提前报备,经分析研判有疫情传播风险或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应集中隔离的人员,集中隔离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用减半,伙食费自理。




  二、隐报瞒报严肃追责。




  凡入(返)临人员不按要求主动报备,谎报、迟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红黄码等信息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瞒报入(返)临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郴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一律处置到位。




  三、积极鼓励公众举报。




  请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提供入(返)临未报备人员的有关线索。




  对首位线索举报人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对提供临武县疫情防控相关线索人员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通告》执行。




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二)



  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临近岁末新年,外出务工、就学人员陆续返乡,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安全,请返乡群众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提前做好线上健康申报和线下向村报备手续。




  广大群众来(返)紫前,请做好来(返)紫前的健康申报,并主动与来(返)紫所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人员线下电话报备并告知详细的行程轨迹、交通工具、携带来(返)紫前48小时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您正居住疫区非必要不来(返)紫。




  线上健康申报流程




  第一步: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贵州健康码。




  第二步:点击健康码下方“健康申报”。




  第三步: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点击“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确认截图→上传行程码截图→阅读“本人承诺”内容并勾选确认→最后提交。




  疫情期间,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聚集、不扎堆,不信谣、不传谣,规范佩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出入各场所请严格执行扫场所码、测量体温,保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加强返乡人员报备的通告(三)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社会面隐匿传播风险持续增加,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屏障,最大程度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来(返)景人员主动报备和“落地检”等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返)景提前主动报备




  所有省外及省内涉疫地区拟来(返)景人员须通过“景宁返乡登记码”申报、电话报备等方式,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街道)、社区(村)或接洽单位报备,如实报备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始发地、7天内旅居史、出发时间、抵景时间等信息。




  省外人员来景后开展7天自我健康监测,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出现发烧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第一时间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二、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对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景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实施3天日常健康监测,并落实“三天三检”;对有其他省外旅居史的落实“落地检”“三天三检”,倡导“三天三检”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自觉做好核酸检测




  所有省外来(返)景人员严格执行“落地检”(当日已在省内完成“落地检”人员除外),“落地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健康码”赋黄码,“落地检”阴性结果出具后,“健康码”转绿码。




  落地24小时未进行核酸检测的,赋黄码。




  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景当天,省外旅客、司机等来景人员可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天在浙核酸采样证明,办理酒店入住、去餐馆购买外带食物。




  进入酒店、宾馆、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出行顺畅。




  四、履行个人防疫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甚至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景宁畲族自治县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