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与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建立局系统信息员网络。局办公室明确两名专职信息员,各科室、单位均明确一名兼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与新闻报道采写等工作。

第二条 局办公室专职信息员负责局政务网信息加工、对外报送,全系统有关重要新闻宣传和信息采写,全系统信息员培训、指导,不定期发布信息采写指导意见,信息工作月度统计和季度、年度通报。

第三条 要保证信息与新闻宣传的时效性、真实性。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视察、指导工作,应在次日下班前报至局办公室;凡由科室、单位自行组织的活动,其新闻报道、资料图片由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在活动结束后报送;凡局领导参与的涉及全局性的活动,如局办公室没有派员,由条线信息员负责新闻报道和图片拍摄工作。如为本科室、单位专业信息需对外报送,须经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再对外报至对口部门。

第四条 全系统每年在各类刊物(含报纸、简报)、电视台、网站(不含局政务网)用稿或报道次数不少于100篇(次),各科室、单位在局政务网刊登的政务信息总数不少于300条。

第五条 局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公布一次各科室、单位信息稿件报送与采用情况。各科室、单位工作在对口业务部门所办刊物、网站刊载或被各级报纸、电视台宣传报道的,需每月下旬提供依据至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单位全年宣传报道数量,年终由局办公室、人事科组成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列入局党委对科室、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 被市级部门(含本局)政务网站、对外公开发行的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30元;被市级主流媒体、刊物(含省级部门的网站、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元,头版头条或获上级领导批示每条次另加100元;被省级主流媒体、刊物(含中直机关的网站、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0元,头版头条或获上级领导批示加奖500元;被中央级媒体、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00元,头版头条或获上级领导批示加奖1000元。奖金按年度兑现。同一信息如被不同渠道采用,按最高标准奖励;多部门共同完成的,奖金平均分配。专职信息员须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超出部分按上述标准奖励。

第七条 全年信息与宣传任务排名分别位列全系统前、后一名的部门,在其年度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础上分别加减0.5分。年底评选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5个、优秀信息员10名,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优秀信息员奖励1000/人。

第八条 凡向局办公室提供信息源,经办公室加工后上报被采用的,办公室和提供信息源的部门各按50%比例计算条数;办公室独立加工上报被采用的信息,不列入相关部门计数。多部门共同完成一则信息或新闻报道的,按照部门数量平均计算条数。

第九条 鼓励其他干部职工撰写信息和新闻报道,享受此奖励标准但不参与专项表彰。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不包括文件、规章制度、无文字通讯的图片。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有悖于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XX日起实施。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