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2021年二季度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党的100周年华诞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从202161日起至1130日,在全镇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及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县十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根据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灾害、压事故、保平安”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
    1.
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不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员工培训时间达不到培训要求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等问题;应急救援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以及未组织开展演练等突出问题。(镇应急办牵头,各村(居)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督指导所管(辖区)行业领域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整治监管责任不落实。重点整治各村(居)、各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平昌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红线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风险辨识管控不及时不全面,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执法宽松软,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等突出问题。(应急办牵头,各村(居)、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1.危险化学品。以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为重点,严格检查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情况,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情况,重点储存、销售, 确保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的配备和存放符合要求。严禁危险化学品仓库违法违规堆存,堵塞疏散通道,确认企业建立完善危化品泄漏、汛期等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督促企业认真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并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应急办牵头,工商所、派出所、环保办、市场监管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道路客货运突出违法违规问题整治行动,强化路面车辆安全监管,特别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农”车辆监管,严肃查处“三超一疲劳一酒驾一毒驾”及拖拉机违规载人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情况;整治城镇及学校、卫生院等重点单位门口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所有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私拉载客行为。深入开展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把船舶技术状况关及船员适任关,严格落实“六不发航”、签单发航、“救生衣行动”、水情传递、恶劣天气禁限航等规章制度。强化赶场渡、学生渡等水域的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险情。(派出所牵头,学校、文广站、农业站、交管站、教管办、各村(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筑施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抓实“危大工程”管控,着力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常态化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易发、频发势头。深入推进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 着力落实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重点做好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定期检查、检测和维保等工作,严禁使用鸡公吊。(建管站牵头,国土所、水务站、农业站、市场监管所、场镇管理办办公室、相关村(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非煤矿山。持续组织对正常生产、建设、停产非煤矿山的全覆盖防汛检查。健全完善防汛度汛工作机制,及时会商研判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特别是有暴雨以上预警或其它紧急情况时,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坚决果断撤人。切实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近期典型水害事故教训,坚决防止重蹈事故覆辙。加强民爆物品、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严防隐患问题演变成安全事故。(国土所牵头,派出所、应急办、环保办、相关村(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城镇燃气。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开展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酒店、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为重点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抓好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抢险队伍值班值守等工作。(建管站牵头,学校、民政办、市场监管所、文广新站、卫生院、相关村(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烟花爆竹。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禁“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部门安全监管检查执法,重点整治“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防汛、防雨、防潮、防雷等安全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应急办牵头、派出所、供销社、市场监管所、相关村(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消防。按照消防安全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要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查处违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建筑外墙外保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站牵头、派出所、建管站、文广新站、应急办、市场监管所、相关村(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特种设备。进一步巩固深化“两个行动”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百日攻坚行动” 整治成果,突出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检验“两站”、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建材企业、学校,重点整治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快开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实现动态清零。(市场监管所牵头,学校、派出所、建管站、文广新站、应急办、相关村(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好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有关重点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宣传教育。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好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集中整治重点、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通报事故隐患案例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着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汛期、高温期、“七一”等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危化、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穿透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本辖区、本部门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做到“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限期整治到位,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集中督查检查。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及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采取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明查暗访。重点检查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查”工作、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集中专项执法。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综合运用行刑衔接、警示约谈、联合惩戒等措施,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倒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防止“屡查屡犯、屡改屡犯”现象发生。
    
(五)集中整改“回头看”。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上级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暗访暗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严格实行“清单交办、跟踪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强力推动事故风险隐患“清零”,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彻底,坚决防止因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村(居)、镇级牵头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整治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镇应急办将把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二)压实安全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充分利用“两书一函”工作制度,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把集中整治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对在集中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统筹协调,注重工作实效。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要把开展集中整治与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时间精力,整合资源力量,扎实抓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任务落实,做到整治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坚决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
    
(四)做好应急准备,规范信息报送。村(居)、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汛期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突出“精”“专”“快”,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操性;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调度,动态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按规定及时报送灾害事故信息,坚决避免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各级专兼职救援队伍要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应急物资,随时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遇有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出动、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