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


关于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工作方案


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稳定,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的总要求,以释放两项改革红利为目标,着力建立健全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大存量、共享增量,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有效实现村集体经济总量增长、效益提高、实力增强,为推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全县83个村均建立起符合本村实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基础上,力争5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3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35%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到2027年底,力争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5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2027年,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健全。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机制

1.理顺新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按照“旧账分开、新账统一,统一经营、抱团发展”的原则,坚持“遵守法律政策规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有利集体经济发展”的前提,稳妥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调整。提倡合并村撤销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建立一个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村后新建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原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为鼓励合并村只建立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后在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时,优先安排并村后只建立一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实施财政扶持项目。

2.妥善处理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采取直接合并、统一经营的方式组建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涉改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资产或总量、债权债务差异不大或差异较大但经涉改村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合并的,应予直接合并,成立“XX县ⅩⅩ乡(镇)Ⅹ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同时注销原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股份合作、联合经营的方式组建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涉改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资产或总量、债权债务差异较大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不统一的,可由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营性资产合股组建“XX县ⅩⅩ乡(镇)Ⅹ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同时注销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设置最长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收益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差异逐年递减,过渡期满后实现“总量共享、同股同权”。采取独立核算、统分经营的方式组建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涉改村之间人均占有集体资产或总量、债权债务差异大且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难以统一的,按照“分步整合、逐步过渡”的要求,暂时保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独立核算。新组建“XX县ⅩⅩ乡(镇)Ⅹ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负责村域内新增的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开发。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保留期满后管理的“三资”和运行的项目移交新组建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并依法注销原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健全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机制

1.县委全面统筹。县委负责牵头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围绕“32”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及重点工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充分考虑我县各乡镇产业基础、资源禀赋、人文底蕴等特点,注重听取群众和经营主体意见,突出差异化发展,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制定县域内村集体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避免同质化竞争。

2.乡镇党委联系指导。乡镇党委要把集体经济发展抓在手上,指导各村在分析资产、债权债务、资源禀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对村集体经济运营过程、结果进行把关,加强监督。健全乡镇领导干部分片包村制度,班子成员分片全覆盖包村,负责指导联系村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发展成效与班子成员个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等挂钩。集体经济薄弱村由乡镇主要领导直接包、重点抓。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带头人不胜任不履职的,乡镇党委要及时从优秀返乡农民工中推选村党组织书记,或从优秀机关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到村牵头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3.村党组织具体实施。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选配合适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事项,均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村党组织要组织动员党员、村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发展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党组织提升影响、整体加强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

(三)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

1.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乡镇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并依据章程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分设”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通过登记赋码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明确其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2.处理好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为契机,明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推动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且群众认可的村探索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把用于公益服务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交由村民委员会管理,把经营性资产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对于因公益设施建设和公益服务等形成的债务暂时挂在村民委员会账户,并对接相关业务部门寻求公益项目的财政支持以化解村级债务,助力村集体经济组织“轻装”上阵,解决因村级债务制约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

(四)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机制

1.立足实际选准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鼓励资产盘活。对村集体闲置的原活动场所、加工房和废弃学校等设施,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鼓励合作经营。将国家财政投入的项目资金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投资入股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获得收益;鼓励产业发展。把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推进优势产业壮大、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结合,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增加集体收入;鼓励土地股份合作。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鼓励生产服务。创办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等服务,或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劳务用工、仓储运输、加工销售等中介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2.拓宽思路创新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资源资产。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就业参与、服务创收和物业租赁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和激发集体成员劳动力活力,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集体经济发展途径。

(五)健全村集体经济扶持机制

1.强化项目扶持。积极对接争取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到2025年,每年确定一批有发展基础、发展前景较好的村进行重点扶持,以点带面示范推动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按照“争取央省市补助、地方适当投入”原则,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暂归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家财政投入的其他资金归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强化财税扶持。政府购买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要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企业等申报和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对村级惠民涉农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鼓励将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资产以及委托村集体的相关财政支农项目形成资产,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产权担保(抵押)融资,从担保费率补贴和信贷风险分担等方面予以财政支持。依法落实国家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

3.强化用地扶持。要统筹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在当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用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4.强化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按规定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要依法扩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

5.强化其它要素保障扶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给予奖补。

(六)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

1.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方式。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租赁、参与劳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探索建立与成员、农户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处理好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的运行经营能力和成员劳动力及土地资源优势有机结合,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共赢”。

2.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章程,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村级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分红。建立“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激励制度,允许按照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新增部分的5%—25%提取资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工作考核激励;探索股权激励机制,充分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

3.规范利益分配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收益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后实施。

(七)健全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机制

1.建立监督制度。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由集体成员代表担任。严格执行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等制度,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资产流失,相关各方利益被侵占等情况,坚决防止集体经济成为村干部的“小金库”。2.加强程序规范。乡镇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规模和经营性债务规模加强监控和提示。凡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发包、租赁等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议、监事会商议、村“两委”会议审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执行。对法律没有限制的所有集体资产资源的流转处置和工程项目招投标,都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人行XX支行等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培训、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也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与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评估,协调解决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政策解读和干部培训,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支持政策、路径模式、运营机制等。

(三)强化绩效考核。将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考核,严格奖惩。县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