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度安全生产依法执政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法治体系,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保障和监督安全监管机关及其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三减一遏制”的工作目标(三减:死亡人数、事故起数、一般事故减少;一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直接监管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家、非煤矿山1家、规模以上工贸行业3家。
四、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三)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
(五)道路交通状况、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情况。
(六)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五、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四)量力而行,提高效能。
(五)科学计划,定期考核。
(六)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六、本局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西藏XX县委员会办公室西藏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XX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桑委办发〔2019〕52号)等规定,全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3名,暂时使用事业编制3名。现实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行政编制为6人(局领导4人)。
从事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工贸领域执法工作人员4名(行政人员);从事办公工作人员2名(执法人员兼)。
七、直接监管与综合监管具体执法计划安排
(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
持证人数×90%=4×90%=3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6-136)×3=690天
说明:2024年全年366天;法定节假日有:公休日天数为82天,国家法定节假日33天,自治区规定的民族节日(藏历新年、雅砻文化节、物资交流会)21天,共计136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
(1)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10天;(2)案件调查处理天数180天(事故调查处理时间(60天)×执法人员(2人)+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时间(30天)×执法人员(2人));(3)实施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0天;(4)参与有关部门、上级应急管理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10天;(5)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日50天;(6)上级应急管理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0天;(7)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10天;(8)自然灾害核实和数据上报工作20天。以上共计300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
各类值班(天×人)=2天×3人×12月=72天;学习培训(天×人)=2天×3人×12月=72天;考核工作日(天×人)=7天×3人=21天;各类会议(天×人)=3天×3人×12月=72天;法定年休假(天×人)=50天×1人+35天×2人=120天。共计357天。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90天-300天-357天=33天。
八、执法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
(一)执法检查基本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主要包括: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账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急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企业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备案,以及非煤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情况;
12.依法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包括: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3.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6.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等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7.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账一致性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账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0.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综合监管
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电力、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在建项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我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执法检查频次
1.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每月检查1次,复查率达100%。
2.对非煤矿山企业每月检查1次,复查率达100%。
3.工贸企业每月检查1次,复查率100%。以上为我局日常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国家、自治区、市另有安排的,按上级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九、执法检查方法
采取“四不两直”和“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的检查方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十、监督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执法为民,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既要做到“严字当头、命字在心”,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又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事、宽严相济,不以罚款为目的,把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整改隐患、防范事故作为执法和处罚核心目标。既要坚持依法执法,又要克服简单粗糙的执法方式,还要防止走过场、送人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
(三)严守廉洁纪律。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执法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坚持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树立应急执法人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