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学校)

20XX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学校)




20XX
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学校)




附件2




20XX
年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健全教学工作评价、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校(院)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校(院)《20XX年校(院)各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事业人员岗位职责任务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校(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考核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共党史教研部、党的建设教研部、公共管理学教研部、法学教研部、经济管理教研部、文史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第二条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目标管理与过程考核相统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方式




  由教务处牵头,按年度对考核对象教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年终核算后送目标管理办公室汇总。




  第四条考核计分办法




  教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基础分+主体班教学工作加减分+研究生教学工作加减分。基础分为40分,加减分按照第五条、第六




  条的项目及标准计算。同一项工作如符合两个以上加分或减分情形的,就高执行一项加分或减分。同一奖项由多人共同获得的,则按平均分计算。所有考核对象最终折算后的加分或减分不超过5分。




  探索编辑部、重庆行政编辑部编辑任务由科研处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经过计算后纳入教学编辑片一同排名。




  第五条加分项目及标准




  (一)通用加分




  1.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教学工作重要会议,给所在部门加0.5/次。




  (二)主体班教学工作加分




  2.教师获得当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精品课奖,给所在部门加5/人;教师课程入选中组部好课程目录,给所在部门加3/人;教师课程入选重庆市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目录,给所在部门加2/人;教师在全市党校(行政院校)系统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给所在部门加3/人,获得二等奖给所在部门加2/人,获得三等奖给所在部门加1/人。




  3.教师获得年度教学优秀奖(新秀奖),给所在部门加2/人。




  4.教师获得市委组织部干教处发布的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并按要求结项,给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加2/项。




  5.教师获得主体班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项目设立的新专题开发专项或精品课建设专项并按要求结项,给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加1/项,累计不超过3分。




  6.部门承担专题班教改创新专项并完成预定目标任务的,加1/次,累计不超过2分。




  7.部门根据教务处安排或主动对接参与市级现场教学基地评选、建设、管理、使用等工作的,并有实质性指导且教学效果较好的,给所在部门加1/个,累计不超过3分。




  8.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研究式教学项目组组长,并提供实质性指导的,给所在部门加1/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结构化研讨,并提供实质性指导的,给所在部门加0.5/次。




  9.部门开展集体备课、公开课和示范课,并经教务处备案和认可的,给部门加0.5/次。




  10.新开发教学专题并纳入主体班课程,给所在部门加1/门。




  11.积极承担教务处临时安排的重要教学任务,取得较好效果的,给所在部门加1/次。




  12.各教研部门积极提升教学质量,经教务处统计核算主体班年度教师评教率,部门评教率年均分值(去掉部门教学优秀奖和新秀奖教师好评率)前三名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1分。




  (三)研究生教学工作加分




  13.教师获得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奖的,给所在部门加1/人;研究生获得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给指导教师所在部门加2/篇;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给指导教师所在部门加2/人。




  14.部门积极推进研究生教学改革创新,并经研究生部备案和认定的,根据推进情况和产生效果,给所在部门加0.5—1/项;部门开展集体备课、公开课和示范课,并经研究生部备案和认可的,给所在部门加0.5/次。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




  15.部门积极组织教师申报重庆市研究生优质课程或教改项目等,获得立项并按要求结项的,给主持人所在部门加2/项。




  16.部门根据学校安排部署,承担硕士点和重庆市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等工作,根据参与程度和贡献大小,给所在部门加1—3/项。




  17.部门承担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调研督查等重要任务,取得较好效果的,给所在部门加1/次。




  18.教学改革取得重要成果,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产生良好影响的,给所在部门加1—3/次。




  第六条减分项目及标准




  (一)主体班教学工作减分




  19.教师评教年均“好”率低于80%的,给所在部门扣1/人;低于70%的,给所在部门扣1.5/人;低于60%的,给所在部门扣2/人。




  20.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由市委讲师团办公室组织的宣讲活动的,给所在部门扣2/人次。




  21.教师未按规定提交合格的PPT、讲稿、试题等教学资料的,给所在部门扣0.5/人次。




  22.外出讲学未按规定报备者,给所在部门扣1/人次。




  23.部门负责人未按照《主体班听课评教实施办法》完成当期主体班听课任务的,给所在部门扣0.5/次。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减分




  24.指导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所在部门扣1/项: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未通过或抽检不合格的;指导在职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25.教师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或提交PPT、讲稿、试题等教学资料的,给所在部门扣0.5/人次。




  26.教师命题阅卷过程中,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给所在部门扣1/人次;不遵守保密规定,漏题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国家规定处理外,给所在部门扣5/人次。




  第七条考核程序




  27.年终考核时,考核对象根据本办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和考核自评表,报送所有涉及加分项目的证书、奖牌、奖状、文稿等证明材料。




  28.在考核对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部对考核对象年度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




  29.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进行汇总。教务处对教学编辑片14个部门按得分高低排名,并将考核结果报目标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