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驻村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为客观考核评价全区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情况,有效督促驻村干部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吉林省驻村干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区2个乡村振兴村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
二、考核时间
20XX年1月10日起,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四家乡商议确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是驻村干部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富民强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和驻村工作队履行全脱钩、常驻村情况,党员群众评价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全脱钩常驻村情况。驻村干部是否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常年驻村工作;是否食宿在村;是否存在“挂名”“走读”现象;是否逐户走访脱贫户、熟悉困难家庭情况,了解其实际需求和返贫风险情况。
(二)建强村党组织情况。是否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工作重心转向乡村振兴;是否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是否推动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充分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推动加强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开展“五星级”村党组织创建活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三)推进强村富民情况。是否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是否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规范管理、活化利用农村“三资”,全面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否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治理水平情况。是否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是否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村规民约;是否加强农村先进文化引领,进一步提高文明水平;是否推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推行“党建+网格”模式和“网格+村民代表”制度,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为民办事服务情况。是否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党在农村惠民政策落实,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是否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嘘寒问暖,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党员、群众评价情况。是否制定完成年度帮扶计划,做到年初承诺、年中践诺、年末述诺;乡村干部、党员群众对驻村干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帮扶工作成效评价和满意度如何;驻村干部是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对自身严格要求;所驻村有无处事不公、扶贫资金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上访事件。
四、考核程序
考核注重考勤和考绩、述职和谈话、测评和评议相结合,由党工委办公室、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组成考核组,采取谈话了解、实地踏查、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群众测评等方式,对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进行全面深入考核。
(一)考核准备。党工委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驻村干部根据职责任务,结合驻村工作情况,认真撰写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工作述职报告。
(二)会议述职。召开由四家乡党委分管领导、党办主任、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述职测评会(参加会议的党员群众代表和贫困户代表不少于30人,有效覆盖各村民小组),会上驻村第一书记先代表驻村工作队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然后个人述职,驻村工作队员再依次进行个人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三)民主测评。述职会上,发放《乡村振兴村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考核测评票》,参会人员结合述职及平时掌握情况,对每名驻村干部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票由考核组收回,并作分类统计。
(四)个别谈话。考核组与四家乡分管领导、党办,村“两委”班子成员2人,农民党员代表2人,群众代表2人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驻村干部的评价意见。
(五)实地踏查。考核组实地查看驻村干部履行“四项职责”情况,以及党建工作材料、产业项目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为民办事服务等各方面情况,作为述职评议与个别谈话的印证和考核评价等次的重要参考。
(六)考核评分。考核组逐人形成考核材料并计算年度考核得分,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述职测评得分占70%,个别谈话得分占20%,实地踏查得分占10%。
六、考核结果
党工委办公室、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综合平时考勤、督查指导、省市区暗访抽查、遵规守纪等情况,在充分征求四家乡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提出驻村干部评定等次。全区范围内,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一般不超过驻村干部总数的30%。在中央及省市督查检查中被通报的不能确定为“好”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驻村干部综合评价、评先选优、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和调换召回、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等次评定为“好”的,且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在参加派出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时评为“优秀”等次的,优秀指标不占派出部门(单位)优秀指标名额;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驻村干部,派出部门(单位)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但仍要继续驻村工作至期满。
(二)考核等次评定为“一般”的,派出部门(单位)要对驻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限期整改。
(三)对考核等次评定为“较差”的,发现突出问题或能力素质严重不适应的驻村干部,由党工委办公室提出召回意见,派出部门(单位)及时召回调整,并报党工委办公室备案,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选派得力干部接任驻村工作。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四家乡要合理安排,配合考核组完成驻村干部考核工作;驻村工作队要认真总结,对照考核内容形成高质量的述职报告;考核组要全面深入细致进行考核,切实考准考实,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2.严密程序。考核工作要按照方案规定的方式和步骤进行,考核组不得随意增减,切实做到不落过程、不丢程序,确保工作严密性。
3.保证效率。考核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市相关纪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干扰基层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