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律己强化监督——浅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严以律己强化监督——浅议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挑战。因此,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始终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党的忠诚卫士,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在三次全会上提出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在五次全会上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清理好门户”,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率先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清卡”活动,带头对纪检监察干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系统机关内设立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监督机构,强化自我监督,坚决“清理门户”,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其成效显著,有目共睹。这些掷地有声的成绩说明,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有力的队伍,是一支值得信赖、敢于亮剑、能打硬仗的队伍。
当然也应当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系统也绝非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对腐败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党内和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会有所表现:有的人作风漂浮,衙门习气严重;有的人不敢监督,失职失责;有的人违反审查纪律,以案谋私。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中央纪委机关查处14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己不正,焉能正人?纪检监察机关只有把自己的队伍管好了,风清气正,才有资格去监督人家。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党风廉政建设离党中央的要求就会偏出一丈。”笔者认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持清廉本色,塑造可亲、可敬、可信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必须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严以律己,强化监督,率先垂范,做到政治忠诚、本人干净、敢于担当。
坚定信念,对党忠诚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对党绝对忠诚是对干部第一位的政治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站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能不能经受住各种压力和诱惑的考验,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关键看自身的政治定力。政治定力从哪里来?来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来源于对党的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丧失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导致政治上的变质、心灵上的贪婪、道德上的堕落、生活上的腐化。为此,纪检监察干部在党性修养方面应该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要砥砺坚强党性,以党章为行为准则,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筑牢思想防线,站稳政治立场,炼就不坏之身;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在各种诱惑面前把握住自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严守党纪国法,谨遵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坚守信仰、坚定信念,是一个长期的自我修养过程,需要不断地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党的历史和经典著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熟记党章党规党纪,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严以律己,强化监督
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干部充分信任、寄予厚望。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越是肩负重要使命,越要强化自我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个理念体现在用人、制度和管理上,不断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现象。首先要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其次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选好人、用对人,确保领出好班子,带出好队伍,激发正能量;三要健全内控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对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进行梳理,严格工作程序,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权力滥用。例如,要严格审查工作的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请示报告、回避等制度,把依规依纪安全审查的要求贯穿始终,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必须规范管理、依规处置,决不允许私自留存和擅自处理涉案资料;对扣押、没收的款物要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纪检监察干部联系同一个部门或地方时间长了,监督工作就容易抹不开情面,应当适时予以轮岗。通过一系列措施,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一圈一圈地“拧紧”,真正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是纪委实施组织制度创新、强化自我监督的成果,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其任务就是要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干部监督室要提高以纪律为尺子监督执纪的能力,当好纪委自身的“啄木鸟”,要注意发现问题,缜密分析判断,重点管好纪委机关本级,盯住下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和重要岗位的干部,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并及时把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去。
严以用权,扎紧藩篱
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一定要善待、珍惜、用好手中的权力。首先要敬畏权力,须明白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过:“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纪检监察机关做的是“清理门户”的工作,即清理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而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自身也成为“害群之马”,其危害就更加严重,影响就尤为恶劣。近年来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涉腐案件,很多都是违反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甚至以案谋私。一方面,腐败分子为了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往往会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拉拢腐蚀;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会接触很多问题,阴暗面见得多,有的人如果思想不设防,干着干着心理就不平衡了,思想道德就会产生蜕变,从而随波逐流,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在纪律审查一线工作的同志,一定要反思和警醒。
纪律审查权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严以用权首要的就是要用好纪律审查权。纪检监察干部要认识到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坚决杜绝泄露工作秘密、擅自处理问题线索的行为,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自身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规定的范围、程序行使权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同时,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注意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友圈,管住小节,守住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只有自己时刻注意自省自律,面对诱惑不为所动,才不会被外界的歪风邪气侵蚀。高处不胜寒。执纪者原本就是“孤独人群”。这个“寒”就包括了孤独和寂寞。决不能看别人热热闹闹眼馋,自己也跟着一起凑热闹,那样就很容易被腐蚀。纪检监察干部要耐得住寂寞,忍得住孤独,慎独慎微慎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远离奢靡和享乐,不能和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吃吃喝喝,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
勇于担当,履职尽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体现着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反映着领导干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履行职责必须要有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这是对民族、历史负责的担当。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负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就必然会辜负于党、失信于民。敢担当,首先体现在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上。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有贪必反、有腐必惩,对腐败分子实行零容忍的要求,不怕得罪人,敢于同腐败分子做斗争;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执纪能力;领导干部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切实履行好带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行使监督执纪的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的培养和考察,对不担当、不作为的纪检干部,要给予组织处理,该调整的调整,该调离的调离;对监督责任缺位的,就要严肃问责。
加强自身建设,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使命在肩,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