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XX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中共XXXX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推进中共XXXX委员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自觉把党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与烟台XX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紧密结合起来,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5.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要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求真务实,尊重实际,广泛征求意见,使各项决策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群众意愿。
二、议事决策的内容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深化“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工作要求,结合烟台XX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2.研究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思想动态政治引导、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重大舆情应对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中共XXXX委员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研究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和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费的使用。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其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XX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改革方案等事项。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创新项目落实。研究以中共XXXX委员会的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XXX委市政府呈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4.研究干部选拔、调整建议方案。研究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研究推荐市级及以上表彰对象,以中共XXXX委员会名义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意见等。研究其他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5.研究经上级政府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计划、实施、变更、终结;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和转让;基本设施建设、重大修缮工程、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向上级申报的重大项目计划、安排;市级重要专项的计划制定和调整;其他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6.研究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临时增加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7.研究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
8.研究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事项。
9.其他需中共XXXX委员会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和实施
1.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事项可以随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议作出决策。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可列席。
3.市XX中心办公室负责收集党委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有关单位或科室事先酝酿研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填写《党委会议议题提报单》送办公室(提报议题为“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在提报单中说明,需要其他科室列席的会前要做好充分沟通)。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完整会议材料,报党委书记同意后,适时筹备召开。除特殊情况外,会中不得临时动议增加研究议题。
4.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选拔、调整建议方案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表决实行党政正职末位表决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干部提拨、调整方案建议和干部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研究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6.党委会议中,由机关科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需讨论、研究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会议议题涉及回避情形的,有关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7.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委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会议结束后3天内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党委委员,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8.党委会议决策后,由党委委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书记明确1名党委委员牵头按照时限要求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执行和完成情况。
四、议事决策的纪律
1.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不同的意见。
2.召开党委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当在会前报请会议召集人同意。
3.党委会议与会同志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凡未要求传达的内容,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党委会议议题材料未经允许,不得带出会场。会议决定事项未经同意,不得对外公开。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