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系统办文办会工作考核办法

 政府系统办文办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和会议管理工作,严肃会议纪律,提升公文及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2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文件,会议会务工作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公文质量、行文规则、公文内容、代拟稿、体例格式、常务会议议题、会议纪律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以下内容列入退文或提醒范围。

  (一)公文重大质量问题方面

  1. 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

  2. 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 弄虚作假,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尤其是上报的公文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市政府工作会议安排事项、市政府领导批示事项等相违背的;

  4. 受到市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二)行文规则方面

  1. 行文理由不充分;

  2. 文种使用错误;

  3. 请示未“一事一议”;

  4. 违反规定越级行文;

  5. 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6. 转报公文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7. 主送、抄送机关错误。

  (三)公文内容方面

  1. 重大决策未按照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程序要求进行的;

  2. 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不齐全,对不一致意见未充分协商即上报的;各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或没有提出明确意见的,影响主办单位制定相关文件、措施的;

  3. 未按市政府批转文件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结果或办理结果未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的;

  4. 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矛盾或不全;

  5. 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出现错误;

  6. 语言表述出现错字、漏字、多字等明显错误;

  7. 引用公文名称、文号格式错误、不规范。

  (四)公文代拟稿报送方面

  1. 代拟稿不符合行文规范,内容不充实,结构不清晰;涉及的人名、职务、单位、数字不准确;

  2. 代拟稿有时间限制的,未按时报送;

  3. 要求以市政府发文的公文代拟稿未提供发文依据、领导批示、听证或征求意见情况、相关背景材料、以前所发相关文件等附件的;

  4. 应由部门发文的报请市政府转发的(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5. 代拟稿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未签署意见的;

  6.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未进行听证、公示的;

  7. 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未及时研究采纳并报送修改说明的;

  8. 公文印制前,牵头单位协助审核校对时间超过两个工作日的。

  (五)体例格式要素方面

  1. 发文字号不正确、字体不规范的;

  2. 上行文没有签发人或签发人不符合规定的;

  3. 附件不规范、错漏以及出现缺页、错页、重页等;

  4. 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盖章不规范的;

  5. 请示性公文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常务会议议题方面

  1.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未按照办文呈批表、议题起草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征求意见汇总表、正文和相关附件内容要求和次序编印;

  2. 对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形成议题之前和议题办理完毕准备上会前,起草部门未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书面材料并汇报有关工作准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3. 准备不充分的议题提请上会;

  4. 因起草部门调查研究不充分、征求意见不全或工作不仔细等主观原因,造成常务会议不通过的议题。

  (七)会议纪律方面

  1.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报人不熟悉议题情况,未准确掌握相关数据;

  2. 汇报时未按照报送上会的汇报材料中的起草说明汇报;

  3. 市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未掌握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以及不清楚本单位会前提出的书面意见等情况;

  4. 无故不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请假的,未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以及未将请假书面情况报市政府办备案。

  三、考核方式

  办文办会工作考核根据日常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采取不定时通报形式。

  出现以上退文或提醒情况(按次计算)的,视失误影响的程度区分:

  (一)失误未造成工作被动的

  1. 出现一次失误的由市府办进行口头提醒;

  2. 出现两次失误的由市府办进行书面提醒;

  3. 出现三次及以上失误的由市府办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由市府办主要领导约谈。

  (二)失误且造成工作被动的

  1. 出现一次失误的,由市政府办对单位进行书面提醒;

  2. 出现两次失误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当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3. 出现三次及以上失误的,市政府办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对相关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四、结果运用

  考核工作以日常监控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工作和评优评先挂钩,对全年表现优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年底予以通报表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对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绩效奖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汕组通〔201991号)规定,单位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奖金按90%计发。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