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集中解决我镇水环境突出问题,有效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镇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XX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灵环委办﹝XX﹞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XX县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灵环委办﹝XX﹞53号)要求,对镇域内已排查出水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达到辖区范围内,河流入河排污口底数清楚、设置规范、水质达标;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废水经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厨余垃圾、白色垃圾、废旧衣服等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禁养区内不存在违规养殖、粪污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堤岸及河滩内无堆放秸秆;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存在厕所、违规建筑、垃圾等杂物,河道内不存在枯死水草、垃圾、病死畜禽等漂浮物及非法水产养殖的目标。以强有力的举措,集中解决镇域内水环境突出问题,彻底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

二、行动安排和工作重点

75日开始,到9月底结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XX镇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一)问题再排查阶段(整治工作全过程)

召开全镇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对本辖区影响水体质量的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形成排查清单,经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镇政府。

(二)专项整治阶段(716日至920日)。

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单位牵头负责的原则,对镇域内存在的水环境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农田支沟秸秆堆放问题。(责任单位:镇农工站、各村)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加强清理清运农作物秸秆,防止秸秆浸泡沤发造成水质恶化。二是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和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三是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同保护河流水质的良好氛围。

2.河道内源污染问题、河道漂浮物打捞及机制化建设问题。(责任单位:镇水利站、各村)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宿州市总河长第二号令《关于开展在河道河坡堤坡干涸河床禁止耕种攻坚战的命令》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滩地距离河口三至五米禁止种植农作物。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拉横幅、竖标语、乡村广播等宣传方式,将乱耕乱种的危害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皆知,形成浓郁氛围。三是加大巡河力度,提高巡河频次,及时清理河面漂浮物,租赁或购置先进打捞机械设备,提高打捞效率,加快清理进度。以禁止秸秆乱抛河道为巡河重点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去巡河,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履行河长工作职责。

3.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运行问题。(责任单位:镇规划所、娄居)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支管网及毛细管网建设,使区域内污水应纳尽纳,提高污水收集量及污水处理率,认真做好雨污分流工作,避免雨水排入污水管网。二是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检测设备和调试工作。三是建立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护制度,完善运行和管护资金筹措机制,确保稳定运行,尽快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4.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台账完成问题。(责任单位:镇水利站、各村)

整改措施:已审批的入河排污口完善手续,设立标识牌、完善制度;未经审批设置的排污口予以取缔或按正常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加快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立审批工作。

5.工业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各村)

整改措施:严格对未落实“三同时”和治污设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的涉水企业监管和依法处罚力度;对长期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整治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对流域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检查治污设施处理运行情况。

6.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责任单位:镇执法队、各村)

整改措施:通过农村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配齐配强硬件设施(垃圾车、垃圾池、垃圾桶)建设。及时清运已满的垃圾池(桶)垃圾,以免雨季污水流入沟河。

7.禁养区养殖污染问题。(责任单位:镇畜牧兽医站、各村)

整治措施:一是认真落实《X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对禁养区存在养殖的要依法清除,严防禁养区内复养现象发生。二是对南北沱河流域沿岸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养殖设施,彻底消除污染隐患。三是严防在禁养区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原有养殖粪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全部清理处置到位。

(三)全面销号验收阶段(XX920日前)。

排查整治期间,所有问题的整改办结实行销号制度。各村和各单位要对表对标,迅速整改到位,并及时申请销号验收。镇政府将根据工作需要求,坚持定期调度,分析和解决难点问题。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领导责任。镇政府成立XX镇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水利站),负责我镇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工作的统筹协调、材料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各村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推进举措,确保有专人负责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镇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突出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行业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负总责。

四、工作要求

(一)材料上报

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上述排查重点,将各类问题底数、污染现状、整改责任人等纸质材料如实上报。联系人:陈一男,邮箱:XXX@163.com,联系电话:XXX-XXX,同时报送电子档。镇政府对报表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环境问题整改和督查清单,交办各村、镇直相关单位。

(二)严格对账销号。各整改单位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

(三)加强督查问责。 镇政府适时对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村和单位,限期整改完成。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对因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工作目标不能按序时完成、工作未履职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单位要坚持打好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攻坚战,积极总结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工作取得成效和有益经验。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构建防治结合、疏堵并举、权责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XX镇人民政府

                         XX715

XX镇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秀山

副组长:王  军

成  员:徐从春  王彦杰  桂洪涛  程  阔

        高  峰  陈一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