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
关于征求《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的活动方案》意见建议的函
各县(市、区)党委平安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安韶关建设“三大工程”工作部署,现将《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的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请各单位于3月25日17时前将修改意见建议的盖章版及可编辑版通过粤政易发市委平安办-范杰,逾期不回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范杰,联系电话:8468013。
附件:1.“双十双百”名额分配表
2.“十佳综治中心”评选推荐表
3.“十佳‘枫桥式工作法’”申报表
4.韶关市“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推荐表
中共韶关市委平安韶关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关于组织开展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的活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平安韶关建设“三大工程”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好韶关市“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3”工作安排,锚定平安韶关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进一步激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双十双百”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平安韶关”建设良好氛围,推进“平安韶关”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评选活动,成立韶关市“双十双百”评选委员会,评委会由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评委会设立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曾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主任:李先德市委政法委副处职干部
伍学民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成员:钟敏洁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
谢颖市委政法委综治工作科科长
吴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和监督“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评选活动的开展;
2.制定“双十双百”评选内容、评选标准、评选时间及程序等工作规范;
3.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评选名单;
4.负责“双十双百”评选活动的组织宣传发动;
5.负责评选活动的投票组织工作。
二、评选内容及范围
(一)十佳综治中心
韶关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在促进社会平安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涌现出一批“基础设施完备、工作力量整合、职责定位明确、层级功能清晰、网格底座夯实、信息支撑有力、运行机制高效”的综治中心,拟从全市10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中评选“十佳综治中心”,以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加强我市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
(二)十佳“枫桥式工作法”
韶关市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全面落实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形成了一批“枫桥经验韶关样板”,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拟从各地各部门的“枫桥”实践探索中评选“十佳‘枫桥式工作法’”,以典型示范引领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创新,持续提升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三)百名最美网格员
韶关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构建“多网融合、一网统管”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我市网格员在基层一线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深入开展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服务管理等工作,有力推进了“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拟从全市3177个网格中评选“百名最美网格员”,以表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斗志,动员全市网格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奋力谱写韶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四)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
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2号),积极推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韶关建设工作,构建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切实发挥群防群治组织在平安韶关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评选表扬百名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平安韶关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三、评选标准
(一)十佳综治中心
1.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8分)
(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成“五室一厅”,具备相应办公用房,规范标牌、标志,配备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网格工作室、社会心理服务室、部门进驻工作室、监控研判室,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3200-2016)建设管理要求,群众接待厅设置人民调解、信访接待、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窗口,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设备(3分)。
(2)综治中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上墙公开,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3分)。
(3)强化设施建设,综治中心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专用电脑,正常登陆“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并处理相关信息,接入视频监控图像(2分)。
(4)按国标落实工作人员:有负责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有工作人员常驻综治中心办公,公安、司法、民政、人社、信访等部门按要求派员入驻(2分)。
(5)综治中心服务拓展: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依托综治中心开展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社工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3分)
(6)档案资料:及时接待群众,有接待登记,矛盾纠纷排调档案齐全,建账销账记录规范,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登记完整准确,日常工作档案齐全,村级法律顾问、铁路护路队员、平安志愿者要在乡镇建档(4分)。
(7)落实经费保障(1分)。
2.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15分)
(1)对网格进行统一编码:根据省的部署,网格在村(社区)以下划分,覆盖率达100%,全部网格编码固定并置入“粤政图”。网格(包括行政区划)有调整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重新编码置入“粤政图”(3分)。
(2)拓展网格服务管理内容:整合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将特殊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等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纳入网格服务管理中,实行“一格多员”“一员多能”,构建“综合网格”(4分)。
(3)加强网格员配置。每网格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网格员,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至少3名以上网格员,建立网格员队伍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实现定人、定岗、定责(2分)。
(4)网格员“网格管理服务应用”账号配置率。网格员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工作,账号配置率达100%(2分)。
(5)网格员上报网格事件数量。网格员巡查网格发现网格事件进行上报,每人每年达24件以上。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或自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考核(2分)。
(6)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网格员业务培训工作。对中心工作人员和入驻人员、网格员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培训,做到懂用、真用(2分)。
3.“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转顺畅(21分)
(1)相关部门按要求安装、应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办公,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网上办公(2分)。
(2)推进“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用:指定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账号覆盖率100%;网格账号至少“一格一员”,网格账号活跃度≥80%。打造“数据平台”,做到统一基数规范标准、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开放标准,各成员单位的数据全部导入,做到数据实时更新、共享共用。发挥“工作平台”作用,实现对工作的实时监测,指挥调度、问题处置、跟踪问效、记录存档(4分)。
(3)工作体系运转:纵向运转顺畅,网格员及时录入巡查发现的案(事)件,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实现网格事件闭环工作流程,网格员处理不了的事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分拨职能部门处置,网格事件办结率达95%以上(5分)。
(4)实现决策分析和风险预警。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社会治理态势展示“一张图”,具备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分析、预警功能(3分)。
(5)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履行社会治理职责,积极化解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乡镇(街道)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向县级综治中心上报,与矛盾纠纷三级台账的县级台账在事件与宗数上相衔接,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渠道(4分)。
(6)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情况(3分)。
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10分)
(1)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档案(3分)。
(2)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2分)。
(3)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特殊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建档(3分)。
(4)提升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2分)。
5.排查化解矛盾(21分)
(1)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维稳形势分析,有矛盾纠纷台账,开展敏感节点维稳形势分析和动员(2分)。
(2)排查化解矛盾目标。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3分)。
(3)辖区不发生一案3人以上重特大“民转刑”案件,或发生“民转刑”案件比上年度下降(2分)。
(4)辖区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比上年度下降(2分)。
(5)无越级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进京非访,或越级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进京非访人数比上年减少;不发生群众到中央、省、市聚访或群体性聚集,按市、县通知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劝返,处置有力(8分)。
(6)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不引发舆情风险(4分)。
6.社会治安防控(9分)
(1)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视频监控网、社区防控网为重点,加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做到无坏点;织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增置监控点位、高清探头和治安卡口;管理好网格员、“红袖章”队伍,完善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6分)。
(2)社会治安案事件大幅压减,刑事和治安案件接处警以及命案、涉黑涉毒案件、涉枪涉爆案件、“两抢一盗”侵财刑事案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等与去年同比减少(3分)。
7.消除安全生产隐患(6分)
(1)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分)。
(2)全年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数减少(3分)。
(二)十佳“枫桥式工作法”
1.重要性。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25分)。
2.创新性。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基本原则,突破体制机制固化思维,结合本地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守正创新,在市内、省内或国内具有独创性、原创性、新颖性,创新移动互联时代群众工作方法,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实践、新方法、新举措、新模式(25分)。
3.示范性。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探索出经验后,能为我市其他县(市、区)、部门、同类型机构借鉴采用,具有切实可行的示范推广价值(25分)。
4.多元性。把握“枫桥式”工作法的特点规律,用科学理念建立健全多层次协商、多元化协同、多渠道协作机制,凝聚民心、汇集民智、尊重民意。鼓励各单位跨部门凝聚社会治理合力、协调配合、资源共享、项目共建。积极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开展(25分)。
(三)百名最美网格员
1.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牢靠,综合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能力强,在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成绩显著,在网格员、网格管理员、网格事件受理员中起带头模范作用(15分)。
2.熟悉掌握网格内基础信息,网格内人熟、地熟、情况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治安状况、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部位)、困难群体等重要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根据“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相关数据赋分。(15分)。
3.高质量完成网格化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在处置矛盾纠纷、各类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工作作风优良,能力素质过硬,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群众基础扎实,模范带头作用明显(15分)。
4.深入群众,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群众知晓率高;热心为群众服务,关爱网格内的困难群体;工作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工作效果好,得到群众拥护、社会认可(15分)。
5.所在网格年度内无因处理不到位发生的不稳定事件、安全问题和治安案(事)件(20分)。
6.所管理网格的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符合省平安建设考评有关标准(20分)。
(四)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
1.遵纪守法。热心村(社区)事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奋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查证属实的群众投诉举报(20分)。
2.热衷奉献。从事平安志愿者工作2年以上,拥有高度的奉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指示,积极参与平安志愿者工作,熟悉巡防区域的治安环境,按要求完成日常巡逻任务,积极协助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法制政策宣传,排查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赢得群众广泛好评(20分)。
3.勇于作为。热爱社会治安工作,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勇于担当和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敢于举报、制止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案(事)件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曾因见义勇为获得表彰的平安志愿者优先推荐(20分)。
4.群众认可。尽职尽责,被辖区群众熟知,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志愿工作中成绩突出,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到位,出色地完成平安志愿者工作。曾因救助群众、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做法、先进事迹被媒体公开报道的可优先推荐(20分)。
5.安全感高。20XX年1月以来,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20分)。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评选分为“申报、初核、决选”3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10月8日-10月31日)
1.十佳综治中心。按照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数量确定差额分配名额(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根据差额分配名额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
2.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市各有关单位负责收集本系统内“枫桥式工作法”,每单位报送案例不超2个;各县(市、区)负责遴选汇总域内“枫桥式工作法”,每个县(市、区)报送案例2-3个。
3.百名最美网格员。按照市有关单位(“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专班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网格员、网格管理员、网格事件受理员数量确定差额分配名额(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级党委政法委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根据差额分配名额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对象需按要求填写《评选推荐表》后并经有关单位审定后由当地党委政法委推荐评选。
4.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按照各县(市、区)报送的“红袖章”平安志愿者数量确定差额分配名额(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联合公安局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根据差额分配名额组织好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对象填写《评选推荐表》后(事迹简介400字以内,事迹真实,突出特色)需经推荐单位、属地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审定(加盖公章),最后由当地党委政法委推荐评选。
(二)初核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评委会根据推荐名单,严格按照评选内容和评选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确定参选对象并公布。
(三)决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决选阶段设置评选条件评分、评委会评分、公众评议三个环节,其中公众评议采用微信投票方式进行。按照评选条件评估得分占40%、评选委员会评审得分占40%、公众评议得分占20%的权重比例,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1.评选条件评估。由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委政法委各业务科室随机抽取10名评估员(不含评委会成员),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评分,评分结果进行加权平均。
2.评选委员会评审。由评委会全体成员逐一评分,评分结果进行加权平均。
3.公众评议。进入“韶关政法”公众号,发送“双十双百”进入投票页面,选择你心目中的“十佳综治中心”“十佳“‘枫桥式工作法’”和“百名最美网格员”“百名最美‘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进行投票。
五、结果公示与运用
评选最终结果通过韶关政法、平安韶关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情况反映。同时,将评选结果作为平安建设考核指标参考,对获奖对象进行全市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双十双百”评选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具体研究,把本系统、本地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做法充分挖掘和总结提炼出来,形成亮点突出、特色鲜明、可借鉴推广的典范。
(二)注重评选质量。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筛选把关,坚持质量第一,做到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要求进行,全程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过程公开公平,使结果社会认可,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三)广泛宣传发动。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充分借助会议、展板、公示栏、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对“双十双百”评选活动的宣传,要发挥好新媒体移动化、时尚化、互动性、及时性等优势,展示先进典型风采,讲述先进典型故事,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治共建共享,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平安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双十双百”名额分配表
序号县(市、区)十佳综治中心差额推荐数十佳“枫桥式工作法”百名最美网格员差额推荐数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差额推荐数
1市级——12——
2浈江区221211
3武江区221310
4曲江区221010
5乐昌市331211
6南雄市331213
7仁化县221010
8始兴县221110
9翁源县221112
10新丰县221013
11乳源县221010
合计2222123110
附件2
“十佳综治中心”评选推荐表
综治中心名称:
所在县(市、区)
乡镇(街道)及综治中心概况
总面积(平方公里)
户籍人口(人)常住人口(人)
下辖社区数(个)下辖行政村数(个)
综治中心分类综治中心建筑面积(m2)
规范化建成时间网格数
推荐联系人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
成效反响
(所获荣誉)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自评说明(300字左右)
推荐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十佳综治中心”自评表
自评单位:自评时间:
考评内容指标
类别分值
(分)具体
指标 评估标准得分扣分原因
(一)工作体系建设1.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18标准化建设(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成“五室一厅”,具备相应办公用房,规范标牌、标志,配备群众接待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网格工作室、社会心理服务室、部门进驻工作室、监控研判室;(1分)
(2)群众接待厅设置人民调解、信访接待、法律服务、法律授助等服务窗口;(1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3200-2016建设管理要求,合理配备休息椅、饮水设备。(1分)
信息公开(1)综治中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职责上墙公开;(1分)
(2)在醒目位置摆放有关政策法规等宣传资料;(1分)
(3)设置意见(举报、投诉)箱和咨询电话。(1分)
设施建设(1)强化设施建设,综治中心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和专用电脑,正常登陆“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并处理相关信息;(1分)
(2)综治中心接入视频监控图像。(1分)
人员配备(1)按国标落实工作人员:有负责人负责综治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有工作人员常驻综治中心办公;(1分)
(2)公安、司法、民政、人社、信访等部门按要求派员入驻。(1分)
服务拓展(1)综治中心服务拓展:建立心理咨询室或工作室;(1分)
(2)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依托综治中心开展工作;(1分)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社工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1分)
档案资料(1)档案资料:及时接待群众,有接待登记;(1分)
(2)矛盾纠纷排调档案齐全,建账销账记录规范;(1分)
(3)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点问题登记完整准确,日常工作档案齐全;(1分)
(4)村级法律顾问、铁路护路队员、平安志愿者要在乡镇建档。(1分)
经费保障落实经费保障。综治、平安工作经费财政投入同比提高或持平的,得1分,投入同比下降的,扣0.5分。
2.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15对网格进行统一编码(1)根据省的部署,网格在村(社区)以下划分,覆盖率达100%,全部网格编码固定并置入“粤政图”;(1分)
(2)网格(包括行政区划)有调整变化的,及时进行调整,重新编码置入“粤政图”。(2分)
拓展网格服务管理内容整合行政资源、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将特殊人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青少年等各类人群服务管理纳入网格服务管理中,实行“一格多员”“一员多能”,构建“综合网格”。(4分)
网格员配置每网格配备至少1名专职或兼职网格员,按常住人口每万人配备至少3名以上网格员,建立网格员队伍管理、培训、保障、激励机制,实现定人、定岗、定责。(2分)
“网格管理服务应用”账号配置率网格员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网格管理服务工作,账号配置率达100%。(2分)
网格员上报网格事件数量网格员巡查网格发现网格事件进行上报,每人每年达24件以上。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或自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考核。(2分)
业务培训对中心工作人员和入驻人员、网格员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培训,做到懂用、真用。(2分)
3.“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转顺畅21系统应用相关部门按要求安装、应用“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办公,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网上办公。(2分)
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用(1)推进“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运用:指定数据管理员,数据管理员账号覆盖率100%;网格账号至少“一格一员”,网格账号活跃度≥80%。打造“数据平台”,做到统一基数规范标准、基础数据标准、数据开放标准,各综治成员单位的数据全部导入,做到数据实时更新、共享共用。(2分)
(2)发挥“工作平台”作用,实现对综治工作的实时监测,指挥调度、问题处置、跟踪问效、记录存档。(2分)
工作体系运转纵向运转顺畅,网格员及时录入巡查发现的案(事)件,依托“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实现网格事件闭环工作流程,网格员处理不了的事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分拨职能部门处置,网格事件办结率达95%以上。(5分)
决策分析和风险预警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社会治理态势展示“一张图”,具备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分析、预警功能。(3分)
部门联动,上下贯通(1)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协调乡镇(街道)部门履行社会治理职责,积极化解相关领域矛盾纠纷,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2分)
(2)乡镇(街道)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向县级综治中心上报,与矛盾纠纷三级台账的县级台账在事件与宗数上相衔接,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渠道。(2分)
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中心+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情况。(3分)
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10档案资料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档案。(3分)
预测预警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2分)
人员管理对辖区内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特殊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建档。(3分)
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提升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以上。(2分)
(二)综治工作成效1.排查
化解
矛盾2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每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维稳形势分析,有矛盾纠纷台账,开展敏感节点维稳形势分析和动员。(2分)
(2)排查化解矛盾目标。辖区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5%以上。(3分)
“民转刑”案件辖区不发生一案3人以上重特大“民转刑”案件,或发生“民转刑”案件比上年度下降。(2分)
群体性事件辖区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比上年度下降。(2分)
信访(1)无越级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进京非访,或越级到省以上集体上访或进京非访人数比上年减少(4分)
(2)不发生群众到中央、省、市聚访或群体性聚集,按市、县通知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劝返,处置有力。(4分)
舆情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不引发舆情风险。(4分)
2.社会
治安
防控9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1)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视频监控网、社区防控网为重点,加强视频监控维护管理,做到无坏点;(2分)
(2)织密社会面治安防控网,增置监控点位、高清探头和治安卡口;(2分)
(3)管理好网格员、“红袖章”队伍,完善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分)
社会治安防控效果社会治安案事件大幅压减,刑事和治安案件接处警以及命案、涉黑涉毒案件、涉枪涉爆案件、“两抢一盗”侵财刑事案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等与去年同比减少。(3分)
3.消除安全生产隐患6安全生产隐患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3分)
安全生产效果全年交通、火灾等事故发生数减少。(3分)
(三)其他1.扣分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2分,发生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扣5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
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每起扣2分,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每起扣5分。
发生特大案(事)件或恐怖袭击事件,每起扣5分。
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案(事)件,每起扣5分。
发生群众进京非正常上访或集体到省上访事件的,每发生一宗(次)扣5分
2.加分项平安、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创新经验在全国会议(含现场会)或中央政法委简报推广或获全国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5分。
平安、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创新经验在省会议(含现场会)或省委政法委简报推广或获全省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3分。
平安、综治、维稳、反邪教工作创新经验在韶关市会议(含现场会)或韶关市委政法委简报推广、或获韶关市荣誉称号的,每件次加2分。
附件3
“十佳‘枫桥式工作法’”申报表
案例名称
牵头单位主要配合单位(最多填2个)
实施时间
曾获荣誉情况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要做法(可另附页)
成效反响
(所获荣誉)
经验启示
推荐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韶关市“百名最美网格员”评选推荐表
姓名性别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出生日期
籍贯政治面貌
职务网格员
工作期限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要先进事迹(400字以内)
推荐对象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法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韶关市“百名最美网格员”自评表
姓名:自评时间:
考评内容分值
(分)评估标准得分扣分原因
综合素质15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牢靠,综合素质高、业务技术精、工作能力强,在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中成绩显著,在网格员、网格管理员、网格事件受理员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业务能力15熟悉掌握网格内基础信息,网格内人熟、地熟、情况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治安状况、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部位)、困难群体等重要信息底数清、情况明,根据“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相关数据赋分。
工作业绩15高质量完成网格化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在处置矛盾纠纷、各类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工作作风优良,能力素质过硬,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群众基础扎实,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群众认可15深入群众,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多渠道倾听群众诉求,群众知晓率高;热心为群众服务,关爱网格内的困难群体;工作开拓进取,有创新意识,工作效果好,得到群众拥护、社会认可。
安全感高20所在网格年度内无因处理不到位发生的不稳定事件、安全问题和治安案(事)件。
考评合格20所管理网格的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符合省平安建设考评有关标准。
附件5
韶关市“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
评选推荐表
姓名性别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出生日期
籍贯政治面貌
职务参加平安志愿者工作期限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要先进事迹(400字以内)
推荐对象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推荐对象所属派出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公安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法委审核意见(盖章)
年月日
韶关市“百名‘红袖章’平安志愿者”自评表
姓名:自评时间:
考评内容分值
(分)评估标准得分扣分原因
遵纪守法20热心村(社区)事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奋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查证属实的群众投诉举报。
热衷奉献20从事平安志愿者工作2年以上,拥有高度的奉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指示,积极参与平安志愿者工作,熟悉巡防区域的治安环境,按要求完成日常巡逻任务,积极协助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和法制政策宣传,排查辖区安全风险隐患,工作扎实、成效明显,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勇于作为20热爱社会治安工作,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勇于担当和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豁得出来、顶得上去,敢于举报、制止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提供案(事)件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曾因见义勇为获得表彰的平安志愿者优先推荐。
群众认可20尽职尽责,被辖区群众熟知,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志愿工作中成绩突出,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明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到位,出色地完成平安志愿者工作。曾因救助群众、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做法、先进事迹被媒体公开报道的可优先推荐。
安全感高2020XX年1月以来,所负责的辖区内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