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材料合辑(4篇)

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材料合辑(4篇)

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材料合辑(4篇)
1
XX
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XX1031日至20XX11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卫辉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巡察组于420日向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问题38项,细化落实整改措施52条、完成问题整改38项、建章立制10项、开展专项治理4项、开展学习培训6次。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等情况。
二、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
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存在短板弱项。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和集中学习中未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专题学习,没有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制约监督等内容开展学习研究,学以致用有差距。
整改情况:重新制定了年度党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计划内,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制约监督等内容加强了学习研究,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中心组学习和集中学习。学习过程中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学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办公室对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抽查。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2.
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不实。“第一议题”制度20203月起实施,局党组于20XX5月才开始贯彻执行,同时存在学习质量不高问题,如局党组会议记录显示有13次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都是以一句“学习习近平讲话”高度概括,理论学习标题化形式化。
整改情况:对“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进行了严格规范,每周二下午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并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由办公室进行了检查抽查。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3.
教育整顿成效不佳。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全面系统研习相关文件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精神,贯彻落实有差距,多项工作排名倒数,如人民调解案件录入、顽瘴痼疾整治、排查发现问题和小程序上报数据等全市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单位集中专题学习,三会一课、网络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领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党内法规、决策部署精神。二是各司法所签订了人民调解案件质量目标责任书,做到应调尽调,调解率不低于90%,调解案件做好录入。三是对局内各业务科室和乡镇司法所实行了目标管理,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量化,各项工作做到按期完成。四是每月都开展了定期自查,填写顽瘴痼疾自查表,对发现问题逐一整治,教育整顿逐渐走深走实。
责任领导:宋强、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4.
对顽瘴痼疾把握不准。个别干部重大事项如家属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未如实上报。
整改情况:制定了《卫辉市司法局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事项报告,明确规定了党政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属个人重大事项,对虚报、瞒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干部积极响应,严格遵守《卫辉市司法局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个人事项如实上报,并做好了排查工作。
责任领导:宋强、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5.
对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典型问题轻拿轻放。如2018年底对李源屯镇某矫正对象开展审前调查过程中,矫正中心先后出具两份意见相左的调查报告,后该人员又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就这一典型问题,司法局党组只是给予相关责任人廉政提醒谈话予以了结,震慑警示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身边事以案示警,开展了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二是建立了错案追究责任机制,出现错误,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增强了震慑警示效果。三是建立完善了审前调查集中评估和审核制度,规定一般案件由评估小组评审,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领导亲自把关,从制度上防止出现以上问题。
责任领导:宋强、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矫正管理科
责任人:李一鸣、吴守一、张丽华
完成情况:已整改
6.
主题教育开展浮于表面。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仅限于就完成规定动作进行动员部署,未能利用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等时机,把学习与研究本单位突出问题和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要问题结合起来,缺乏立足职能职责深入调查研究。
整改情况:司法局把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载体,加强了干部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把学习与研究本单位突出问题和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要问题结合起来,提高了主题教育效果,加强了党的建设,每月对职工的学习笔记进行了检查。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7.
党员学习教育成效转化有差距。基层司法所日常工作中因担心问责而更侧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机关党员干部不能真正将各项学习教育内化为工作动力,缺少锐意进取精神;系统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脱离体制自谋经济现象普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开展了学党史唤初心专题教育,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唤醒其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加强岗位培训、改革考核制度等方式,提高专业人才对职业的认同感和对工作的投入度,脱离体制自谋经济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8.
学习教育范围覆盖不全面。对局属律师党支部疏于管理,巡察期间未能提供律师党支部日常党建及系列学教活动相关资料。
整改情况:加强了党组对律师党支部的管理,把律师支部党建工作纳入到党组管理考核内容。建立了律师所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机制,有效加强了对律师学习的管理,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对律师学习提出基本要求。学习形式多样,读和写结合,典型引路和广泛交流结合,学习书本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参观考察等结合。学习要求做好笔记,并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责任领导:宋强、李月堂
责任科室:办公室、律公科
责任人:李一鸣、殷普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
9.
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局党组会议记录显示,2018年以来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3次,所谓专题仅体现在会议标题上,会议记录内容与意识形态工作关联不大;2018年以来的年度工作总结,未见总结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制定了《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组和第一议题必学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实行分析研判,牢固树立“意识形态无小事”的政治自觉,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及批示精神,意识形态工作重视度得到有效提升。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10.
意识形态基本概念掌握有欠缺。个别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基本概念掌握不清,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基础知识知之不详。
整改情况:开展了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定期对党员干部的基础知识进行考核,督促学习“四个意识”“四个自信”等意识形态基础知识,使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概念以及基础知识能够清晰掌握。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11.
网络阵地作用发挥未能长效坚持。2016年至2021年新乡市司法局官网年均发布卫辉市司法局信息35篇,20XX年度仅刊登发布1篇。
整改情况:对官网信息上报高度重视,尤其是紧急信息,上报信息注重时效性,提高报送信息数量。同时为发挥网络阵地的重大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利用好自媒体等现代网络技术进行宣传,切实发挥网络阵地作用。
责任领导:李月堂
责任科室:法制科
责任人:常慧敏
完成情况:已整改
12.
普法公众号建设有短板。卫辉市司法局“卫水普法”微信公众号账号注册主体系个人,相对其他县市如辉县、原阳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法律服务、法网链接、矫务公开等基础服务功能不完善。
整改情况:完善了公众号基础服务功能,丰富了公众号的内容,改善了形式,对推送信息的时间和频率进行合理安排。
责任领导:李月堂
责任科室:法制科
责任人:常慧敏
完成情况:已整改
13.
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如2018年省厅督导过程中发现卫辉有一半以上社区矫正人员存在不假外出问题。个别矫正对象反映,本应按月上交的书面思想汇报,在解矫时一次性补齐。社区矫正中心对矫正对象越界、监控设备离线等异常情况,反馈登记机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我们开展了矫正人员不假外出专项整治活动,并加大了电话抽查力度和范围,对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使不假外出现象得到有效禁止。对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要求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程序管理,定期抽查司法所社区矫正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矫正管理科
责任人:张丽华
完成情况:已整改
14.
村居法律顾问包村任务分配不均、职能发挥有限。如2021年度有3名律师承担10个以上村居的法律顾问任务,20XX年发放2021年度补贴过程中,其中1人最多领取了17个村的法律顾问补贴。村居法律顾问在群众中知晓率不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调解矛盾纠纷、代为起草法律文书等实绩不明显。
整改情况:通过积极向新乡市司法局请示调配律师参与卫辉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律师担任村居较多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同时制定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细则》,把村居法律顾问管理由律师事务所纳入了局律公科管理,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入村工作动态化监管,通过日常督促抽查,该项工作得到扎实推进。
责任领导:李月堂
责任科室:律公科
责任人:殷普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
15.
场所建设利用率不高。部分乡镇司法所的谈话室、发泄室和会议室等多为“挂牌”场所,存在长期未启用或被乡镇政府占作他用等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标《司法所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要求,对功能室进行了合理分布,并结合日常工作提高了功能室使用效率。二是开展了基层司法所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涉密意识,做好涉密信息保密工作。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基层指导科
责任人: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16.
业务工作不规范。人民调解案件均为口头调解,巡察组走访李源屯、庞寨、顿坊店、唐庄四个乡镇司法所,未见到一份人民调解案件卷宗,其中顿坊店司法所甚至没有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工作台账;庞寨、李源屯司法所涉密内网与互联网共用一台电脑。
整改情况: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卷宗制作得到有效规范,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全面建立书面台账,所有调解案件做到应录必录,对所有基层司法所进行了全面排查,自纠自查,并加强了业务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开展。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基层指导科
责任人: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17.20XX
1226日巡察走访部分乡镇司法所,工作时间无人值守。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了司法所工作期间值班值守制度,规范因公外出登记制度,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严守纪律规矩,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责任领导:宋强
责任科室:基层指导科
责任人: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18.2018
年以来,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其中个别人员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整改情况:案涉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按照标准整改到位。司法局党组专门进行了以案促改,并借此契机对局机关和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将局机关北楼调整为社区矫正业务用房,打造规范化智慧化社区矫正中心。局机关科室调整到东楼办公,合理规范办公布局。同时结合河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将乡镇司法所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进行细化,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积极深入推进从源头防治不廉洁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能力。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19.
公职人员涉嫌违规领取补贴。某职工2016年至2017年间领取人民调解补贴;某职工2018年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2018年无依据为某退休职工发放信访补贴。
整改情况:遵守《新乡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明令禁止兼职取酬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遵守《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规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发放,公职人员不得领取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合理安排人员完成各项工作,离退休职工不再返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各项津贴补贴发放,强化源头治理。司法局党组对涉及的人员进行组织谈话,要求个人写出情况说明,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对违纪所得依法追缴。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20.
以培训费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局机关财务20209月列支卫辉市乡镇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矫正培训费,所附资料显示实际为公务招待费支出。
整改情况:加强对财务的管理,严格规范记账凭证,完善凭证内容,加强了财务人员对财经法律、法规的学习,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大大提升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严格经费支出管理,杜绝不合理票据和不规范凭证报销,做到票实相符,需要清单的必须附详细的清单,严格杜绝违规支出事项。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1.
厉行勤俭节约不够。局机关财务20183月列支购买发财树、幸福树、夏威夷竹等绿植费用2800元;20185月列支1670元。2018年报销洗车费156次,合计支出2850元;内饰精洗5次,合计支出900元。
整改情况:局党组加大了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责任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同时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务实、清廉,在全局形成务实清廉,厉行勤俭节约的优良风气。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2.
大额资金支出履行会议研究程序不严格。如2020925日支社区矫正中心房屋修缮款95801.7元、支普法宣传及宣传版面费用102200元、支春节对联款50000元,未经会议研究。20192月列支维修和办公费64956元;4月列支日常支出、案件代理费和电脑耗材费191693.78元,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所有重大支出全部上会研究,形成会议记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3.
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规范。如20209月支社区矫正宣传册费用7000元、202012月支社区矫正心理沙盘费用8260元、202012月支司法所版面建设费用19538元,均未履行询价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了司法局财务管理和内控内审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财经纪律,所有支出及财务手续履行前先经局党组审核把关。二是成立了卫辉市司法局政府采购询价小组,严格规范了政府采购程序。三是加强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学习,今后在所有采购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4.
列支花圈费用无被吊唁人员名单。如20184月支出花圈费用300元、20185月支出315元、20195月支出580元,均无被吊唁人员名单。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了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严格经费支出管理,杜绝不合理票据和不规范凭证报销。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5.
公务用车维保频繁、费用较高。2018年车辆维保18次,合计支出75845元;2019年电动车维保9次,合计支出101520元。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司法局公车使用和审批制度》,严格审查公车使用手续和范围,对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成本控制,最大限度降低维保成本。二是对局内公务车辆和司法所老旧电动车进行淘汰更新换代,降低维保费用。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6.
无依据无事由列支大额支出。如2018年支新乡市某心理教育研究所4笔费用共计11320元,无文件、无合约、无人员名单;201911月支出培训费20850元,无培训文件、无人员名单。六是司法局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存在挤占社区矫正经费136400元问题被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财经纪律,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经费支出管理,经费列支必须提供依据事由以及原始资料等材料,做好完善的记录,大额列支要履行会议研究程序,形成会议记录,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无依据无事由列支支出。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计财科
责任人:史进岭
完成情况:已整改
27.“
第一责任人”服务中心工作责任意识不强。202185日成立的“秩序恢复和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班子副职担任。
整改情况:制定了《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局党组分工,制定完善班子成员责任主体清单,明确工作责任范围,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28.
党组会议决行不一。2021827日党组会作出人事调整决议,印发执行的红头文件和党组会议决议结果不一致。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了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规范党组会议事程序,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严格遵守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完善了党组会议记录。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29.“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到位。202112月支出电脑耗材、宣传费用、装修装饰费用3笔共计15362元,由时任“一把手”一人经手并签字审批。
整改情况:做到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推进权力规范运行。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30.
对“三重一大”事项,写进会议记录即视为已研究。如20192月至20206月期间30次关于大额资金支出事宜的班子会记录,仅以罗列财务流水账即视为形成决议。关于个别人事调整、大额资金支出等事项研究过程中,仍存在一把手先提议或先表态的情况。
整改情况:局党组会召开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接受监督,同时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规则,会中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征求与会纪检监察组意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31.
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局党组会议记录显示,2018年以来未召开过党建工作专题会,也未见过局党组会对党建工作进行过系统的部署,没有将党建工作与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提升相结合。2018716日全体会议安排党建工作,仅以一句“丝毫不能放松”点到为止。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党支部书记定期向党组述职制度》,发挥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党支部书记定期牵头组织党建活动,并向党组及时汇报工作,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二是制定了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谋划党建创新项目。落实“三会一课”月度报备、党员学习季度清单机制,并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组织党建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竞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三是党建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按规定进行记录体现会议的具体内容。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32.
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够严肃。2021年开展的教育整顿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你好我好大家好,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组织生活会开展重表象、轻质量,批评内容占比过少,批评与自我批评轻描淡写,查摆问题多为浅显化、通用化的面上问题。
整改情况:按要求定期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并规范了民主生活会程序。做到会前谈心谈话,征求意见,认真准备剖析材料,材料除交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外,向市委安排的督导组进行汇报,请督导组做好审核把关。会上做到深挖深谈,红脸出汗,咬耳扯袖。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33.
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对业务工作的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不及时,2018年至2021年间系统内先后有5人受到党纪处分,其中包括两名党组成员。
整改情况:制定完善了《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同全局干部签订了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违纪违法现象严肃处理,每年进行两次廉政提醒谈话,警钟长鸣。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34.
开展廉政工作主观能动性不够。习惯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满足于机械照抄照搬文件方案,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上仍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整改情况:除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外,与派驻纪检组勤沟通、多联系,邀请纪检组定期讲廉政党课。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35.
落实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及时有效。如2018年巡察反馈司法局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又被指出存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个人名义报销油费问题同样存在先被巡察指出,又被新乡市检查财务工作时再次发现;关于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违规发放补助、基层司法所服务意识不强等往届巡察反馈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整改情况:加强司法局内部自查,全面开展了对财务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监督检查,时刻绷紧作风纪律这根弦,杜绝基层微腐败现象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崔佳
完成情况:已整改
36.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政治理论基础。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局党组的引领作用,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培养奉献精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服务法治中国建设顺利推进。
整改情况:认真学习新理念,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相关论著,严格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局党组的引领作用,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强化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进一步树牢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奉献精神,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
责任领导:王东海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
完成情况:已整改
37.
持续狠抓党风政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要切实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从而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制度管理等细节入手,抓实抓细作风建设,坚决与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斗争到底。坚持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财经纪律,及时查漏补缺,深挖日常监管和教育整顿中的遗留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贯彻全面从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持续完善党务政务制度系统化、规范化建设。
整改情况:局党组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取得实效。制定完善《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全局干部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违纪违法现象严肃处理。制定完善司法局财务管理和内控内审制度,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财经纪律,所有支出及财务手续需经局党组审核把关。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面整改,推进司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领导:宋贤文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任人:李一鸣、吴守一
完成情况:已整改
38.
打造高效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提升司法行政业务能力,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执法案件、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真切感受到法治保障的“力度”和法律服务的“温度”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以高质量司法坚决践行“两个维护”。
整改情况:司法工作坚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坚持创新的工作理念与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以高质量司法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奋力实现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领导:宋强、李月堂
责任科室:基层科、律公科
责任人:崔佳、殷普生
完成情况:已整改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们聚焦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较真碰硬地开展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成效还只是阶段性的,距离巡察组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在前一阶段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全面系统地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着力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党员学习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决策部署在我局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当中,继续大力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对整改完成的事项,既要认真跟踪问效,防止问题反弹,又要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转化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要常抓不懈,持续用力,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局各项工作。
2
XX
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XX1111日至122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XX217日,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一认识抓整改。市司法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就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一时间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韩学艳同志任组长,对巡察整改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政治部负责整改工作具体联络事宜。局党组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议、4次巡察整改任务交办会、3次月度例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调度推进。
二是统筹贯彻落实,以上率下抓整改。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学艳同志多次牵头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推进会议,及时传达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究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牵头认领巡察反馈3个问题6条措施和市委书记专题会点题2个事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6条措施均已整改到位。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回应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率先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促提升,以一丝不苟的作风、一抓到底的毅力,示范带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先后6次赴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事务所开展一线专题调研,根据调研内容拟定《市司法局“我为基层解难题”项目清单》,为进一步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聚焦聚力抓整改。市司法局党组对照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市司法局党组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及《市委书记专题会点题事项交办单》中的51637个具体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110条整改措施,印发了《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书记专题会点题事项整改工作方案》,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统筹责任以及分管责任,实行台账管理和动态管理,坚持挂图销号整改,倒计时推进,及时跟进“清零”。
四是协调统筹兼顾,坚持长效抓整改。全方位把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突出“三严三实”(严肃教育、严格处理、严明纪律;目标要实、措施要实、要求要实),实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包干负责整改工作机制,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结果。市司法局党组严格把好巡察整改“过程关”,建立《巡察整改工作进度表》《巡察整改措施提醒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逐条验收表》等3张表格,逐个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到人,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巡察整改以来,班子成员分别对涵盖市委书记专题会点题事项和巡察反馈问题的19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8篇调研报告,全局制定完善制度15项,实施专项治理8次,促进改革1项,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4人,切实把市委巡察整改的各项要求转化为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落实情况
1.
关于“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实施“法律需求排查情况反馈双周上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印发《关于迅速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法律需求大排查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回头看”的通知》,排查化解法律纠纷406起。对每起援助案件卷宗增设当事人满意度调查回访问卷,结案时做好服务质量跟踪,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发放援助案件补贴。截止至目前,已办理317起,发放援助案件补贴36万余元。会同公检法、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收集典型案例7起。二是组织村(居)法律顾问进村入户。今年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不少于40个,已建成35个,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全覆盖,安排村居法律顾问每月不少于1次前往帮扶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家中走访,累计开展法治宣传(讲座)2552场次,群众参与人次累计87280人,提供法律咨询19870次。三是完善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机制。对各乡镇帮扶救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演示,指导其法律援助申请模块的使用。畅通法律援助在线申请系统、江苏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业务系统的衔接,确保案件流转方便快捷。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作,督促民政系统联络员对窗口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重视程度,目前已流转案件56起。
2.
关于“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较为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宿迁市数字公证中心建设工作。3月底已完成办公场所立牌、宣传语上墙、办公场所相关办公设施、设备布置安装;已完成公证一体化平台招标、安装调试工作,5月中旬左右完成验收工作,确保公证一体化平台试运行。二是加强公证区块链技术推广应用。宿迁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增挂宿迁市数字公证中心牌,利用中心技术推进金融赋强,已经办理邮政储蓄银行、民丰银行、同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线上赋强公证业务,不动产签署、远程视频公证等业务已经正常办理,新增区块链技术和公证相融合应用的新型公证业务。三是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正在对接公共法律服务、知识产权诉调中心服务,全面拓展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公证,对接并加强同市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动,探讨解决企事业单位生产、科研活动中的知识产品保护难题,计划在8月底完成“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搭建。
3.
关于“打造省法治一体建设示范区不够迅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制度文件。出台《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打造法治一体建设示范区20XX年度任务清单》,将打造省法治一体建设示范区纳入《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工作计划》《宿迁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稳步有序推进法治一体建设任务落实。二是积极筹备专题论坛。筹备开展运河品牌电商发展法治保障论坛,积极联系相关业内专家、高校学者等,为专题论坛召开奠定基础。三是压紧工作责任。3月中旬,市委依法治市办成立两个调研督察组,对县(区)、功能区打造省法治一体建设示范区工作纳入法治调研督察内容。针对存在的启动慢、创新意识差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督促。四是开展课题征集活动。2月底,市法治建设研究会、秘书处联合下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开展法治建设的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意见建议,撰写调研报告,共收到调研报告30余篇。同时,要求市司法局班子成员,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切入点,撰写法治建设课题,收到课题8篇。五是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制定《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工作计划》《宿迁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和党校教育培训计划。三季度,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到各地各部门开展实地督察,并提交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
4.
关于“协同指导各地各部门培育孵化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项目缺乏力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全市法治工作年度规划,经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主要领导同意,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制定《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工作计划》《宿迁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明确全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路径。二是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目标。督促县(区)、功能区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工作要点明确。3月中旬,市委依法治市办成立两个调研督察组,对县(区)、功能区开展示范创建、创新创优等工作实地调研。三是梳理总结调研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不足。针对调研督察过程中发现的法治建设问题不足,与县(区)、功能区“面对面”交流,督促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各地各部门梳理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项目,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审核,对其中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法治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强指导,并推荐至省委依法治省办,切实通过示范创建促进我市法治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5.
关于“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宣传深度广度力度。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解决问题广泛、程序快捷高效、形式灵活多样等独特优势,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群众知晓度、首选率。今年以来,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100%完成网站公示,发表新闻信息42篇,开展线下宣传活动16次,组织旁听听证会3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48件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企业撤回复议申请,还送上感谢》被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采用被推广。二是加强复议案件内外部引流。加强内外联动,通过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高频执法机关等场所投放行政复议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引流群众首选行政复议渠道解决行政争议。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广泛运用“复调对接”工作经验化解行政争议,《宿迁市打造“复调对接”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被省信用办作为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举措在全省推广。三是加强诉源治理。开展“万名人民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和“践行‘枫桥经验’深化‘非诉服务’”专项行动,深化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和“枫桥式”司法所与“枫桥式”派出所“所所联建”,持续推动95%以上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置在源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纠纷8252件,有效筑牢维护基层安全稳定第一道防线。加大行政执法和复议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年度第一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全市行政执法案卷179件,汇总案卷亮点47条、问题763条、建议及探讨11条,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事项函等17份。下一步,将持续做好案件引流和诉源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努力压降行政应诉发案数。
6.
关于“行政应诉指导监督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向市委市政府报送《20XX年全市行政诉讼败诉情况分析报告》,联合市法院召开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通报20XX年全市行政应诉工作存在问题并研究部署20XX年工作。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应诉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提醒、指导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已制发《行政应诉提醒函》2期,多形式加强行政应诉具体案件指导23次,全市共审结一审应诉案件186件(含旧存案件)。二是加大考核追责力度。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扩大)会议暨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会议,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沟通汇报,争取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进一步提高败诉案件指标比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严格执行《宿迁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兜底”作用,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把严格责任追究作为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具体抓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定期向市纪委监委移送生效败诉案件线索,实现责任追究常态化。三是加大涉诉争议化解力度。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不断加强涉诉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建设,完善败诉风险预警机制,对法院正式反馈的败诉风险案件,以预警函的形式及时向涉诉行政机关预警,同时督促、指导涉诉行政机关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专题报告,高位推动,最大限度避免败诉案件发生。联合市法院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制度的实施意见》,增强行政机关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下一步,将进一步做细做实考核追责和涉诉争议化解工作,进一步推进涉诉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和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制度,全力压降全市行政败诉率,力争低于全省平均败诉水平。
7.
关于“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制度规制。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纳入《宿迁市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家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推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宿迁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助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服务举措的通知》,着力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开展调研督察。3月中旬,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法治调研督察,实地了解各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今年三季度,市委依法治市办将牵头组织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联合开展法治督察,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并形成督察通报。三是加大制度保障。将法治环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工作计划》《宿迁市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XX年工作要点》。同时,起草《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化园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8.
关于“推进法治惠企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宿迁市20XX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责任清单》及《宿迁市20XX年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制定了26条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责任清单和17条园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进一步推进“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持续优化产业链、法律服务背景下《如何优化企业用工》”法律专题培训,组织律师对企业用工中存在的制度适用问题、加班费问题、工伤问题、使用退休工人问题等四个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进一步增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建设。加强民营公司律师队伍建设,安排专人受理、审核、上报公司律师申请,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促进民营企业合规经营。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公司律师事务部18家,公司律师40名。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根据省厅统一部署,5月中旬启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将“产业链+法律服务”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工作,对开展不力的律师事务所,要求予以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予以暂缓考核。
9.
关于“宿企法务网作用未有效发挥”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与市局办公室对接,商讨“宿企法务网”网站转移方案,落实转移措施,并于328日将“宿企法务网”网站管理权限转到市律师协会,同时对1名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处理。二是动员律师事务所入驻网站。通过逐所动员,到目前为止,全市94家律师事务所全部入驻,律师事务所入驻率达100%。目前企业入驻网站数量168家,将继续与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及相关企业协会(会商)洽谈,通过广泛宣传、上门服务等,力争有更多的企业入驻网站。三是明确专人负责。已招聘1名熟悉网站管理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网站运行维护,及时更新网站相关内容,加强网站管理服务,提高网站活跃度。定期上传律师开展法治宣传、涉企法律法规讲座、回答企业法律咨询等,保证“宿企法务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0.
关于“指导律师行业发展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行业长远发展规划。对全市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开展调查研究,在借鉴苏州、南京等先进地区的基础上,7月底之前,出台全市律师行业长远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律师行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落实南北挂钩举措。通过交流学习、借鉴考察、对外推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苏南律师优势资源到我市设立分所。今年以来,已有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分所。三是建立人才储备库。对全市律师职称情况进行统计,筛选符合各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律师名单。经筛选,全市共有11名一级律师培育对象,152名二级律师培养对象,186名三级律师培养对象,122名四级律师培养对象,并由市律师协会安排专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四是积极引导理论研究。将年度理论研究成果(论文)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优先条件;推动并配合市律协举办论文(学术会议)评比。
11.
关于“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律师行业特点,聚焦党组织不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收费、与相关人员不正当交往等突出问题,分五个阶段,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为期一年的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二是加强律所内部监管。在律师转所、注销,外省市律所在我市设立分所方面,加强与行政审批处的沟通对接,及时反馈律师有无行政处罚、有无正在办理的投诉案件等情形,强化全过程监管。针对某律师管理2家律所的相关问题,根据省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目前已完成对其中1家律师事务所的注销程序。对20XX年以来8名律师办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被投诉的案件,在我局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事项都处理完毕。三是加强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导。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召开第一次会长办公会和二届一次理事会,会议决定成立维权与奖励、惩戒与规范、培训与宣传、财务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明确每个专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健全协会的机构建设。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审议通过了《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惩戒规则(试行)》《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宿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协会制度建设。
12.
关于“执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进一步梳理个别律师涉嫌违法违规执业的证据材料,继续开展调查;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对接,调取个别律师与相关人员不正当经济交往的初步证据材料,进行立案调查。二是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机制。出台《宿迁市律师行业信用评价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对律师规范执业、表彰、惩戒等进行动态信用管理,律师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将作为20XX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向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发征询函和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自查,对十八大以来全市1158名执业律师及145名已注销律师是否涉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其他违法情况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分类处置。
13.
关于“局党组对公证工作研究不深”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开展为期一年的公证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活动有序推进;继续推进规模化公证机构建设,今年新增5名公证员助理通过法考并申请参加中公协任职前培训;制定了《宿迁市公证人员服务准则》《宿迁市公证行业便民服务事项措施》等制度,提升公证人员为民服务的意识。二是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组织全市公证员学习中国公证协会通报的《公证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司法判例》《全国公证行业20XX年第四季度惩戒案例通报》;向公证处发放《全国公证行业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组织5名公证人员参加红色主题教育活动,并撰写研学心得体会;举办20XX年度公证执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邀请省公协副会长、秘书长就公证质量、业务拓展、服务能力等方面对65名公证人员进行了培训。三是强化执业风险防范意识,优化制度规范。开展公证专项整治工作,对2家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一季度涉外公证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报送省公协;开展全市公证档案管理工作书面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报送省司法厅;开展20XX年第一次公证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活动分为自查和现场评查两阶段,通过现场评查对存在的工作瑕疵进行整改;制定了《宿迁公证行业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宿迁市公证卷宗评查及移交归档制度》《关于严格依法依规办证的规定》制度。
14.
关于“考核激励导向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研讨绩效考核办法。20XX3月召开全体公证人员会议,对原考核办法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梳理落实考核办法不到位的指标。前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剖析原考核办法存在的不足,梳理落实考核办法不到位的指标,组织研讨绩效考核办法。二是学习借鉴周边公证处先进绩效考核经验做法。专题研究对原考核办法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梳理落实考核办法不到位的指标。安排专人与徐州、连云港、淮安、南京、盐城等周边公证处进行联系对接,借鉴在绩效考核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借鉴5家公证处在绩效考核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宿迁公证处的绩效考核方案。三是修订绩效考核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召开4次全体公证人员会议,深入剖析原考核办法存在的不足,梳理落实考核办法不到位的指标,全体公证人员研究商讨绩效考核办法,确定修订和优化方向。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宿迁公证处的绩效考核方案。重新草拟《江苏省宿迁市宿迁公证处绩效考核方案》,将公证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完成信息论文案例情况、办证数量和收费情况、工作作风及效能开展情况等全部纳入月考核、季考核,进一步明确每一名公证人员的岗位职责、绩效工资及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办法、年终考核及奖励等。
15.
关于“未对全市司法鉴定活动制定监督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宿迁市司法鉴定行业监督惩戒管理办法》,完成20XX23项能力验证工作;向省厅报送5篇司法鉴定案例;组织22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厅司法鉴定人基本素质培训,组织5名司法鉴定人参加省厅法医临床转岗培训;组织3名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参加司法鉴定研究院举办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培训。二是强化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管理。开展20XX年度第一次司法鉴定质量评查工作,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实施过程、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查。评查分为自查和现场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我市6家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进行评估,均为B级,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厅。三是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发生的投诉情况。加大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强化执业活动监管,切实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质效。今年以来未发生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被有效投诉的情况。
16.
关于“部分鉴定从业人员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密切跟踪监督超期案件。定期登录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查看案件办理进程,对风险提示委托即将到期的案件,点对点提醒。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鉴定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活动有序推进。召开第一届六次会长办公会、第一届七次会长办公会、宿迁市司法鉴定行业巡察整改推进会统筹部署推进司法鉴定警示教育。三是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完成6家司法鉴定机构《程序通则》《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风险提示、收费标准、鉴定工作流程、司法鉴定人信息、投诉渠道(联系电话)等制度上墙。同时对鉴定机构的办公场所、基础设施、标识系统等统一标准,对队伍建设、服务流程、信息系统等统一规范。
17.
关于“协调推进立法计划执行缺乏力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催报机制。今年221日《宿迁市人民政府20XX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印发公布后,市司法局迅速贯彻落实发函20XX年度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承办单位8家,要求报送起草计划。目前,8家单位已经将起草计划全部反馈我局。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起草单位报送的工作计划,在计划规定的关键节点主动与起草单位联系沟通,了解督促其计划履行情况,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二是切实主动加强与起草单位沟通协调。在今年的立法及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主动与起草单位加强联系,指导起草单位工作开展,帮助化解困难问题。如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文旅局及时履行了地方性法规起草程序,指导市城管局和市人社局履行相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帮助推荐法律专家。三是主动介入地方性法规起草过程。帮助起草部门开展工作,如在《宿迁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过程中,提前参加立法调研活动,指导工作开展,该条例草案已经按计划在4月下旬如期报送我局开展合法性审查;今年2-3月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的《宿迁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意见,并赴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及时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
18.
关于“后评估工作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立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制度。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我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有关规定草案,并于印发公布《宿迁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宿依法办〔20XX3号),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二是督促指导开展后评估工作。《宿迁市人民政府20XX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印发公布后,市司法局迅速贯彻落实发函承担20XX年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任务的5家单位,要求报送后评估工作计划,目前5家单位已经全部报送。下一步,主动加强联系,督促责任单位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三是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根据省统一部署要求,部署开展全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县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市司法局也将结合清理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指导,帮助责任单位如期完成评估工作任务。
19.
关于“监督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动普法宣传项目化、清单化。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梳理普法品牌项目。印发普法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年度重点普法任务、宣传内容、普法对象以及重点宣传活动等。编印国家机关普法信风指导手册,涵盖了62项市级机关法治宣传联动事项以及现行国家法律目录296个、省级地方性法规目录284个、市级地方性法规目录16个。二是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机制。已将“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工作列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内容,下半年组织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现场评议活动,评议内容包括普法责任制建设、系统内普法及实践、推动社会面普法、创新创优举措等情况,评议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点对点沟通反馈。三是高标准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对照《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评估细则》,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严格落实省评估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对相关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统筹协调、压实责任,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20.
关于“推动普法精准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和“点、线、面”相结合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成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34个,大运河法治文化品牌项目3个,法治文化特色园1个以及8条法治文化体验线路。擦亮“法治夜市”“以案释法基层行”等品牌,广泛开展“美好生活·德法相伴”“法治文化村村行”等群众性文化活动2700余场次。二是组织开展好重点普法活动。制定年度重点普法活动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相继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专项普法活动以及“世界知识产权日”“三八妇女维权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宿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三是分层分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每年不少于1次。协调教育部门在“三官一律”、公益普法志愿者中优选768名“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宪法晨读、以案释法进校园、“小手牵大手”等精准式、互动式普法教育1600余场次。
21.
关于“指导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全市已创成的15个国家级、69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实地抽查,进一步强化示范效应和依法治理质效,丰富拓展法治庭院、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普法阵地法治元素,推动示范数量与建设质量相匹配、阵地平台与效用发挥相统一、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相适应。二是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德治、自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全市推广“村(居)民积分制管理”、“援法议事进小区”等基层治理模式。扎实做好“法律明白人”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已培育“法律明白人”8946名,提供务工维权、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服务1.2万余次,化解邻里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2.3万余件。市司法局普法处被评为全省“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三是不断提升社会法治素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常态化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在普法场景、普法实践、普法对象等领域深耕细作,以法治曲艺、法治小品、法治快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法治巡演,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70余个市直机关单位主管主办的网站、政务新媒体全面开设“网络普法”版块,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推动形成崇德尚法、循法而为的社会风尚。
22.
关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行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年初印发《关于报送全市20XX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及相关数据的通知》,对全市20XX11日至20XX1231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经统计,20XX年,我市行政处罚案件总数共计2400742件,同比下降16.2%,其中适用简易程序2364857件,一般程序35885件。行政处罚案件中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79件,同比下降19%;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126件,同比下降35.7%。二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4月份,下发《关于开展20XX年第一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宿司传〔20XX24号),对20XX年度具有行政处罚案件的21个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领域“全覆盖”式案卷评查,部门案卷数量不满10件的全部参评,超过10件的按照案卷目录随机抽取10件以上参与评查,共计评查案卷179件,汇总案卷亮点47条、问题763条、建议及探讨11条,对强化各行政执法部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案卷制作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能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根据反馈的问题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坚持“以点带面”,全面开展查改分析,为我市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23.
关于“主动对执法实施过程和质效督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组织实施行政执法重点领域现场监督活动。年初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活动的通知》(宿司传〔20XX12号),组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和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负责人,对市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重点执法领域的执法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当事人评价情况等现场实时监督。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执法现场连线监督、赴第一现场“旁站”监督、抽取案件当事人电话回访监督及音像记录检查监督等形式,对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实施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目前,市级1716名执法人员中,已随机抽取33名执法人员进行在岗及规范执法情况监督;抽选30个现场执法活动音像记录进行集中观看和问题研讨;“一对一”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20名,回访群众整体满意率达92.9%,为进一步激发执法监督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提供了明确方向。
24.
关于“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参与社会监督作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印发《宿迁市20XX-2025年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通知》(宿司〔20XX16号),确定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村居社区等共计20个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今年3月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活动,邀请宿迁市现代物流协会工作人员共同参加,对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讨论交流。4月份组织开展20XX年第一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邀请大兴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反馈4条问题建议。通过发挥基层联系点执法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邀请基层联系点参与执法监督活动。年初印发“关于征集规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建议的函”,就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如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等方面)向各基层联系点及特邀执法监督员征集意见和建议,收集调查问卷15份、意见建议23条,有价值建议的2条,主要是关于推进柔性执法及发挥基层联系点作用方面,两条建议均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推进。
25.
关于“市社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完善法检公司四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强制措施适用和刑罚交付执行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临时会议随时召开,推动化解分歧,有效落实工作。56日社区矫正管理局牵头召开全市重点人群社区矫正专项组工作会议,就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强化智慧矫正建设等形成年度工作要点下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制定《全市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全市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衔接列管督查工作制度》,从3月起建立刑释重点人员衔接列管工作督查机制,每月初发布《全市重点刑释人员衔接列管工作清单》,明确衔接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员,市司法局组织专人对列管情况进行动态督查,所有重点人员“衔接列管”登记表均上报市司法局备案,实现闭环管控。
26.
关于“对社矫对象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开展全市社区矫正防漏管、脱管专项整治活动。制定下发《在全市开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风险评估表》,全面落实“精细管理、精准矫治、精心帮扶”工作机制,采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行为表现、非法活动、矫正阶段和外围数据等信息,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隐患排查,对各类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清仓见底”,经检查,今年全市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脱漏管事件。与原判法院及时沟通,确保入矫对象按时报到,向检察机关报送判决书、社区矫正执行通知书,接受监督指导。加大对违规重点人员的查处力度,做好逐人谈话、警示教育、信息核查、教育帮扶、跟踪走访等,并通报公安机关强化联合管控。健全宿迁市司法行政数据集成与调度系统平台数据,协调公安机关将全市4.2万余个视频监控、高清影像电子地图及住宿登记、交通出行、车牌识别等大数据信息纳入系统。建立越界预警分析模型,综合运用监控图像、手机定位、身份登记等轨迹数据,运用人像识别、信息比对、分析等设立“电子围栏”,以实现人员越界、出行住宿、车辆越界等不同场景下的定位追踪、监控预警、快速处置等功能,提升重点人员管控精准度。综合运用企业微信、“矫务通”等软件和视频监控等资源,电话、视频核查,有效解决瞒报定位、“人机分离”等特殊问题,实现异常情况提前预判、及时处置,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
27.
关于“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作系统谋划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会同市中院联合下发《关于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扩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累计受理行政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17起。二是健全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案件监督和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市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暂未发现律师办理援助案件中存在违规行为。三是更新我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库。已更新我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库,根据律师专业领域向受援人公示,优先指派受援人指定的援助律师办理案件。近期,我局将通过承办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交流会议,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28.
关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服务效果不好”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紧压实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责任。制定并下发《宿迁市20XX年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责任清单》,优化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方式,要求每位村(居)法律顾问明确每月服务内容,详实记录工作日志。今年以来,村(居)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406起,涉及金额78.5万元,起草、审查有关合同、参与修订村规民约修订等非诉服务59起,涉及金额127.8万元。二是加强司法所对村(居)法律顾问的管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宿司传〔20XX3号),督促司法所对村(居)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今年1-4月,全市668名村(居)法律顾问共到村开展现场服务5800次,为村(居)及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近2万人次,在村(居)开展法治宣传2552场次,群众累计参与约8.7万人次。三是完善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管理方式。认真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对法律顾问的直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对法律顾问服务的日常管理,掌握法律顾问服务的真实情况,对服务不到位的法律顾问要及时更换。重点检查考核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工作台账、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发放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年度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今年以来,村(居)法律顾问为村(居)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意见150条,处理涉及村(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20件。
29.
关于“‘援法议事’进小区行动落实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加强全市统筹调度,将“援法议事”进小区工作纳入《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工作计划》,对“援法议事”进小区工作再部署再推进,督促县(区)常态推进,深入了解基层法治需求,严格遵循“六有”标准,确保今年“援法议事”进小区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运行设备。督促宿城区司法局联系设备生产厂家,安排专人全面检查现有的“共享律师”自助设备运行情况,安排局公共法律服务科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对损坏的设备予以淘汰,运行不正常的与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联系线上进行调试,更新损坏、破旧设备,联合各司法所、南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定期维护制度,损坏、破旧设备已全部整改到位,先后投放室外服务终端12台、室内服务终端88台;据不完全统计,下载安装手机APP3万多人,服务6000余人次。三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将“援法议事”进小区行动纳入法治督察内容,3月中旬,市委依法治市办成立两个专项调研小组深入各地开展基层调研,充分了解各地“援法议事”工作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工作实效,并进行全方位督察反馈,切实推进“援法议事”工作落地落实。列入三季度法治督察重点任务,对“援法议事”进小区工作持续压实,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30.
关于“指挥调度系统应用场景推广使用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创新场景应用。开发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并集成至市司法局数据集成与调度系统,配合警翼H5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工作站,实现平台地图展现执法人员定位,指挥中心与执法现场实时语音视频连线,执法音视频通过数据采集站采集后可在平台查看、下载。二是夯实基础设施。各县区对未安装监控设备或存在设备离线情况的乡镇司法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除宿城屠园、河滨,宿豫曹集,泗阳爱园、王集,泗洪梅花等6家司法所重新装修升级,其余司法所均已整改安装到位。值班人员每天对县区监控设备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整改,确保监控设备运行正常。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参与“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与省厅沟通协调,完成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与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对接,建立全市市县乡矛盾纠纷及信访诉求调处化解数据库,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向省厅发函《关于宿迁社会治理协作平台对接苏解纷平台相关数据的请示》申请相关数据,省厅回复指导相关数据对接工作,下一步我局会加强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对接,就数据对接、数据库建设、平台开发加快开发进度,有效管控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及信访诉求调处化解情况及发展态势。
31.
关于“智能终端设备使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监测机制。开发法律服务终端机后台监测平台,可分时段分地区查询系统点击量、系统使用占比、设备在线情况、设备操作日志、法律服务机构后台更新等功能。各县区分配子账号,显示本地区终端机在线及点击量等情况,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加强督查同时由各县区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本地区终端机在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考核督查。法律服务终端机明确由专人负责,负责保持终端机在线、指导群众使用及故障报修跟进工作,建立终端机维保工作群,问题在群中反馈,由厂家负责维修跟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在法律顾问微信群推广等方式进行宣传,印制“宿法通”小程序宣传彩页2万余册,分发各县区办事窗口、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详细介绍法律服务终端机、“宿法通”小程序的功能及使用方法,提供群众知晓率,提升终端机及小程序使用率。截至20XX5月,终端机总点击量33600余次,咨询人数5300余人次,视频咨询3766次;“宿法通”小程序注册用户数2595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0余次。
32.
关于“法律服务APP未实质应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查找问题原因,确定整改思路。3月初,从市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得知,省政务服务中心对我市此项工作仍有考核要求。经与科技公司交流,从技术层面操作不能融合,市司法局新建的“宿法通”小程序不能替代江苏政务服务网手机移动端“5APP应用接口”功能,为此审批处与指挥中心认真研究,决定由科技公司负责升级改版维护完善。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到位。3月初,邀请2家科技公司项目经理在市司法局召开现场办公会,组建微信工作群,明确由公法处、促进处、律师处等管理处室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基础数据,由市司法局合作科技公司负责后台数据更新和技术处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合作科技公司协助技术对接,共同升级改造“5APP应用接口”功能,于4月中上旬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合格。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427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培训会在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条线行政审批人员参加了会议。局分管领导到会并提出工作要求,强调在做好法律服务队伍行政许可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大法律服务队伍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功能的推广运用。同时在“法治宿迁”微信公众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广泛宣传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及使用程序方法;积极制作相关宣传手册置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综合窗口长期宣传;日常结合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开展集中宣传,确实提升企业群众的知晓率,真正让便企惠民举措走进千家万户。
33.
关于“压力传导没有到底到边”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压力传导。召开全市司法行政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出台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截至目前,已召开15次党组会,依纪依规研究决定各类重大事项,深化市委巡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110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二是强化正风肃纪。通过网上视频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检查,提高机关作风建设质效。开展党风廉政风险点动态排查,全面梳理掌握全局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年内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诫勉谈话1人次、提醒(警示)谈话4人次。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开展节日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加强明察暗访频次和力度。编发廉政提醒短信4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推动提高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四是强化建章立制。根据省司法厅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市司法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建立党组会议研究事项提醒制度,修订完成《宿迁市司法局谈心谈话制度》,已为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发放统一谈心谈话记录本,目前已开展114人次谈心谈话。
34.
关于“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对律师行业党建监督检查指导机制。市司法局机关党委自4月初开始已经赴宿兴所、大楚所、路漫所等6家律所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并列席换届选举、组织生活会等会议,年内确保做到市律协党组织检查指导全覆盖。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举办全市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全市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市律协党建指导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共50多人参加培训,集体观摩了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工作和阵地建设。二是计划建立健全党组织述职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通过评议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创新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等方面,健全完善党组织述职机制,加强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召开20XX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市律协党委所属的16家律所党支部均做现场述职汇报。三是建立“结对共建”机制。印发《宿迁市司法局党组织结对共建“五个一”活动方案》,规定机关4个党支部与律师行业16个党支部围绕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年度内联合开展一次党员教育活动、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一次志愿活动、一次观摩互促活动、一次联谊交流活动。目前已召开4次结对共建联席会议,组织6次活动。四是明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20XX年工作计划》,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性学习教育、强化党建增强政治意识、积极构建良好行业生态、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行业党委现已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为行业发展献一策”“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微党课评选等系列宣贯活动,加强党对律师行业的绝对领导,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确保律师行业在正确的轨道上快速发展。五是开展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从20XX4月到年底,市律师行业党委在全市开展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本次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律师行业政治意识、律师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律师执业行为、律师服务市场环境等四个方面16个主要问题。进一步推动完善律师行业思想引领机制、政治监督机制、执业监管机制,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提供制度保障,513日召开了全市律师行业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会。六是推动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开展专题学习。召开警示教育学习会或典型案例通报剖析会等,引导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全力推进律师行业作风效能整改提升。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签订规范执业承诺,填写《自查自纠重点问题排查表》,全面排查相关作风问题。
35.
关于“市公证处现金缴存不及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制度规范。邀请市司法局财审处财务人员,对公证处会计和财务负责人进行2次财务制度培训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基础财务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税务制度、财务人员廉政风险警示案例等。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处内财务制度管控现金,做到及时缴存,当日收取现金当日缴存入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支出,杜绝坐支情形;对现金交款做好票据登记工作;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对收费员现金缴存情况每日提醒、督促、监督。对公证处负责人予以提醒谈话处理,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4次财务制度培训学习。三是每月账簿送市司法局财审处审计。宿迁公证处每月初将上一个月的账簿装订完成后送市司法局财务处审核,审核结果及时报处领导,对相关审核结果做出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会计人员参加了市司法局财审处组织的民主理财小组第一季度集中内审。
36.
关于“指导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调查摸底建档。已完成对全市不合格司法所的摸底建档,不达标司法所均为小型司法所,按照《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小型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目前,全市尚有13个司法所业务用房不达标。不达标的司法所中,沭阳2个不达标司法所正在建设中;宿城区和湖滨新区的不达标司法所纳入与当地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一起建设计划。二是实地督查指导。今年以来,我们组织人员对各县(区)部分司法所实地督导,主要从人员配备、业务用房保障、乡级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对司法所建设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截止58日,已经实地检查了32个司法所,是全市司法所总数的33.7%。其中,沭阳县6个、泗阳县5个、泗洪县8个、宿豫区4个、宿城区7个,经开区南蔡司法所、洋河新区司法所。从检查的情况看,受全市“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影响,绝大多数司法所办公用房被改建为当地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原有司法所办公室及功能室被挤占,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司法所的标牌标识被摘除,实地查看的司法所中,仅有8个司法所独立于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应强烈,严重影响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更不便于基层群众识别和监督司法所。为解决司法所建设问题,我们多次与市委政法委沟通,下发《关于在乡镇(街道)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中做好司法所有关工作的通知》(宿司传〔20XX29号),要求各县(区)在确保有效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司法所办公及功能用房区域相对独立、设置科学、标牌醒目,能满足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需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不与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办公区域混淆,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开展政法专编人员配备整改专项行动。4月起对全市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摸底,鼓励县区局出台《机关干部下沉一线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累计下沉10人次解决司法所人手短缺问题。县(区)司法局20XX年招录20名公务员全部安排至司法所工作,20XX年招录18名公务员在到岗后也将安排至基层一线岗位。积极推动县(区)司法局建立从一线检验干部、从基层选拔干部的工作导向。四是围绕巡察整改开展基层大调研活动。221日市司法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巡察反馈、日常监督检查和群众反馈的急难愁盼问题,分别对律师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履行不严实等19项任务进行分工,每个班子成员至少牵头1项任务开展大调研活动,对8个重点领域调研任务形成了《调研报告汇编》。
37.
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成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及清理。20XX年度结合全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通过组织统一考试、严格资格审查、严密组织证件发放等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国统一新版执法证件换发并及时做好旧证回收管理工作。结合“宿迁市行政执法培训考试云平台”教育培训情况,初步梳理出准予年审974人以及不予年审62人名单供执法单位核对。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梳理出不符合执法资格人员96人,其中非执法岗位2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不称职)0人,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在处分期间3人,刑事处罚0人,辞职4人,调离45人,退休23人,被辞退0人,被开除1人,未完成培训任务及存在其他情况18人。目前,93名不符合执法资格人员证件均完成注销,3名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且尚在处分期间的证件予以暂扣。二是改进服务群众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全面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切实把基层存在的问题找准,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司法行政惠民实事项目,重点解决远程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法律明白人”培育、民生领域行政立法、线上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效能。强化“我为基层解难题”项目征集,尽快形成工作清单,进一步帮助基层解决更多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把牢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逐级持续传导压力,着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以巡察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成效,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扛起政治责任,聚焦问题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全市“十强化十提振”作风建设活动,逐步完善各方面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常态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聚焦主责主业,紧盯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深化整改质效,推进法治建设。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真正把巡察组对我局的各项要求,转化为我们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体制机制优势,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27-84362602;邮政信箱: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收),邮编223800;电子邮箱sqssfjzzc@126.com
中共宿迁市司法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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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XX38日至6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XX8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一)凝聚思想共识,增强整改自觉。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树牢“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动市司法局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力促各级党员干部思想上更加清醒、信念上更加坚定、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4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带头主动承担责任,先后就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批示3次,主持召开全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次。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担负起整改责任,自觉认领问题,逐一抓好、系统推进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统一思想行动,形成全面深入、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细化任务分工,突出整改实效。制定了《中共潮州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整改问题清单》,将反馈的3大类13个问题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指导思想、整改目标、整改步骤、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工作要求。明晰“任务书”,画好“施工图”,列好“进度表”,实现问题销号管理,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对照、对账销号,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四)强化统筹兼顾,提升整改质效。局党组牢固树立抓整改就是促发展的正向观念,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推动解决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难得机遇,把巡察整改作为查找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改革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印发《关于开展巡察整改“六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将落实巡察整改与政治能力大提升、党建质量大提升、廉政建设大提升、队伍素质大提升、工作效能大提升、为民服务大提升“六大提升行动”深度融合,带动巡察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20XX111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全面深刻检视问题、剖析根源,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将整改过程转变为破解难题的过程,转变为推动改革创新的过程,转变为促进事业发展的过程。
  (五)构建长效机制,转化整改成果。局党组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既在治标上见成效,更在治本上下功夫,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对全局现行制度进行专项清理,在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的基础上,突出从思想、政策、制度机制层面上查找原因,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巩固整改成果。经对全局现行制度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废止9项,修改12项,新建制度8项,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对表,动真碰硬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学习贯彻长效机制,印发《党组议事流程指引》,推动学习议题贯彻落实。二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20XX8月份以来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纪法规等内容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6场次,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三是创新打造“青年论坛”品牌,组织局青年代表围绕“勇立潮头担使命,奋楫扬帆谋新篇”论坛主题开展互动交流,提升年轻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开展“月读一书”活动,每月由局主要领导推荐1本优秀书目,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进行重点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举办“我和书的故事”主题演讲比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五是机关各党支部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读书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推动学习向基层延伸。
  2、针对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不到位,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严格,落实政治要件闭环机制存偏差问题。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司法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七项制度机制和省委、市委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推动“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机制,从严从紧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事程序,党组会认真执行“第一议题”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严格落实闭环制度。严格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0XX年共开展21场次。印发《中共潮州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计划》,开展专题学习3场次。
  (二)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好潮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编制工作。提请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潮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省率先印发《潮州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二是细化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有关措施,制定印发《潮州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强化助企纾困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措施>任务清单》,从三个方面提出22项意见措施,全方位发挥法治服务作用,为打好打赢“三大战役”保驾护航。20XX1027日南方日报以《企业遇难题,法治来护航》为题进行专版报道。三是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引向深入,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出台《潮州市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工作方案》,共印发4期考试知识要点,提升全市的学习运用能力和水平。四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工作的通知》,安排平台工程师进县(区)及镇(街)开展伴随式应用操作教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换发执法证等工作,全面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工作;选取市、县(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部门共138名执法骨干和法律人才组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队伍。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治潮州建设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积极协助做好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
  (三)关于政治执行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潮州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20XX8月份以来开展学习2场次。局党组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其他党组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各党支部以“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加强意识形态学习。二是印发《潮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规范各信息提供部门主动完成“三审三校”工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公开发布稿件均落实“三审三校”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潮州市司法局新媒体公众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等制度规定,认真落实审核制度,加强抖音号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四是注重抓好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市律协意见建议,并提出工作要求;召开律师行业党委扩大会,专题进行意识形态的分析和研判,指导和强化对律师行业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
  2、针对开展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严不实问题。出台党建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关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潮州市司法局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潮州市司法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等。对机关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导,落实党组织书记主体责任,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0XX8月份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支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5场次。
  3、针对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印发局《党组议事流程指引》,明晰“三重一大”相关内容和议事流程,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相关决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中共潮州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落实重大开支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制度。落实部门预算、决算事项纳入党组议事内容。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和部门预算调整等事项均经党组审议同意,或向局党组作专题报告。
  (四)关于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律师队伍监管缺失问题。一是在全市律师行业部署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由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为全市党员律师作纪律教育月专题辅导讲座,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的纪律意识。二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XX10月份组织对5家律师事务所、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督促落实整改。三是出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星级”评定工作方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星级”评定工作指引》,通过定期系统抽查、半年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加强律师行业的警示教育,下发《关于加强对律师行业警示教育的通知》,指导县(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开展警示教育,达到以案促改、规范执业的效果。五是指导市律协编印《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指引》,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压实管理责任。指导推动市律协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培训,全市47家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参加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在各自执业所开展自主学习。
  2、针对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乏力问题。落实风险研判分析制度,及时排查、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潮州市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完善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管理的相关制度。20XX8月以来,召开风险研判例会3场,对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基层司法所等14个单位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研,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的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3、针对对法律服务市场乱象失察失管问题。出台《潮州市关于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法律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导推动市律协开展《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规则》的宣传培训,加强对我市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的宣传监督,确保我市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推广。
  (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出台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每半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出台《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落实防控措施。二是把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局党组书记、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分别为干部职工上纪律教育专题辅导课,其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先后在所在党组织上专题辅导党课,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紧抓党纪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加纪法知识网上测试,以考促学、以考促廉。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集中开展党纪法规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学习,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四是深化谈心谈话成效。局党组书记自觉担负起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各分管领导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自觉夯实主体责任,与支部党员开展谈心谈话全覆盖。同时,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与新提任、新入职的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五是围绕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工作任务,开展“清风溢潮州”大家谈活动,充分利用好我市红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政教育。六是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根据《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及岗位职责要求,市韩江公证处梳理排查各廉政风险点,制订20XX年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七是进一步规范个人报告事项填报工作,定期印发《市管干部个人报告事项变动提醒函》,提醒局市管领导干部及时做好变动登记。
  (六)关于班子成员厉行勤俭节约表率作用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会专题组织学习《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强化局领导班子带头过紧日子的意识,带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二是严格执行《潮州市司法局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管理,严格公车出行审批,对符合使用公车出行的,经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公车。三是严格执行公务出行审批,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潮州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严格把关,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七)关于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潮州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落实重大开支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制度。委托第三方对中介超市购买服务进行项目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核,并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定点采购。自20XX8月份以来,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文件,对服务项目应采尽采。潮州市韩江公证处严格执行《潮州市韩江公证处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和预算执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及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
  (八)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文件规定,加强对公务费、印刷费等支出的管理,有效引导公务卡持卡人消费,凭公务卡结算。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严格执行使用银行转账结算。二是严格执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做好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固定资产开展全面盘点清查并进行专项审计,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检查,对账簿、款项和实物进行对照核查。三是规范专项资金开支范围,专门设立党建工作经费科目并印发市律师行业党委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台账,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
  (九)关于思想作风转变存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宗旨意识不强问题。一是进一步细化《潮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司法行政工作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工作方案》,以矛盾纠纷排查为着力点,出台《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工作的通知》《潮州市司法局开展做好人民调解“后半篇文章”工作“六个一”行动方案》;拍摄《一杯清茶解心结》视频,总结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成果,营造宣传氛围,深入推进发展“枫桥经验”形成“茶文化六步调解法”,被中央政法委《长安》杂志、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采用刊登,成为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品牌。二是在立法工作中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转变思想作风,丰富民主立法形式,创新调研、专题论证等形式,发布规章项目调查问卷,征求群众意见,筹建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举行潮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授牌仪式,为民主立法奠定基础。进一步贯彻落实规章程序规定,成立《潮州市古城区历史建筑管理办法》《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潮州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起草专班参与规章初稿起草工作,从源头上提高立法质效。组织市政府20XX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潮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潮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潮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专题立项调研论证工作,推动民主立法。三是优化公证窗口服务。进一步完善延时服务机制,潮州市韩江公证处成立延时服务专班,建立公证网上预约制度和节假日预约公证服务值班制度,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节假日延时预约服务。
  2、针对担当作为不足问题。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出台《潮州市司法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试行)》,严格执行《潮州市司法局关于激励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潮州市司法局全面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能力工作机制》《潮州市司法局关于建立法治广东考评激励办法的决定(试行)》,营造激励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二是全方位开展“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深化工作措施,推动“三大战役”实现突破,取得实效。将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和资源配置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等进行梳理汇编,形成《“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资源配置优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汇编》。经评估,局“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相关工作获评“好”等次。三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开展柔性执法方式。在全省首创“伴随式”执法监督模式,让执法过程更加透明化,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3、针对机关效能不高问题。召开“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干事热情”“奋楫扬帆谋新篇”为主题的务虚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对存在职能争议的科室,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理顺工作职责,明晰科室职能边界,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明晰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十)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问题。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部署,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潮州市司法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党的建设质量的相关措施》,以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出台《关于印发<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印发市律师行业党委年度党员、党务干部集中培训计划,指导推动全市律师行业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
  2、针对机关党委履职缺位问题。一是夯实机关党委主体责任,出台《潮州市司法局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每月制定党建工作指引,并推动落实。二是加强党员党务培训规划。印发20XX年度党员、党务干部集中培训计划,及时开展党务培训。三是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有关会议6场次,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撰写反响稿,营造浓厚氛围。四是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及时制定、修订《潮州市司法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不断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
  3、针对党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党组会专题学习《广东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潮州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指引》,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党务公开栏,做好党务公开。20XX8月份以来已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公开党务事项25项。
  (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力度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队伍教育和业务培训重视不够问题。强化政治轮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考学活动,提高干部理论水平。扎实有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举办局全体党员干部纪律教育专题辅导课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辅导课。制订《20XX年潮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政治轮训暨教育培训方案》,以专题培训、网络培训、常态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有力推动干部培训及素质能力提升。举办“强思想、提能力、实作风、快发展”专题培训班,持续开展“一月一学”“科长上讲台”活动,选派优秀干部到省厅跟岗学习,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广东省干部网络学院、广东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系统等在线学习平台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2、针对韩江公证处领导班子长期不健全问题。党组专题研究市韩江公证处干部队伍现状,并着力从全局谋划、长远规划的高度,出台《下属事业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培养作出了统筹规划,同时注重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和配备,20XX10月完成公证处2名股长职位的配备工作,强化干部储备和培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3、针对干部与队伍管理不规范问题。党组专题研究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干部借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全方位开展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人员借调工作指引》,规范下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十二)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缺失问题。一是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大会,成立巡察集中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明晰责任,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出台“六大提升行动”专项方案,推动重点问题巩固提升,带动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党组书记自觉夯实责任,担任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4场次,作批示3次,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2次。党组成员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分工协作形成整改合力,扎实推动分管线条的整改工作有序展开。
  2、针对党组督促机关纪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落实整改监督不到位问题。一是在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设立巡察整改督导组,抽调专人负责重点工作及日常进度督导,强化对巡察整改监督的领导和力量配备。二是健全督导机制,印发《中共潮州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实行一周一督导、半月一通报制度,持续发力抓好集中整改情况督导,及时查漏补缺,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3、针对敷衍整改、边改边犯问题。着力抓好原整改未到位问题的持续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人才资源分配的指导,开展基层司法所人才资源专题调研,整合统筹司法所工作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三支队伍,形成基层人才资源合力。制定《潮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有序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二是修订出台《潮州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公务出行审批及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潮州市司法局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管理。三是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化管理,开展专题调研,下发《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粤东西北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要求,抓好基层所建设。
  (十三)关于制度执行力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面开展局机关制度清理专项行动,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长效机制。及时发出《提醒函》督促相关制度落实,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对局机关、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监督工作。成立纪律作风督查小组,开展纪律作风督查。
  三、坚持常治长效,深化整改成果,力促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突破
  经过集中整改,市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部署,贯彻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常治长效,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深化标本兼治,以更务实的态度、更高的标准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坚定不移突出学深悟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关键少数”带动“绝对多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水平。
  (二)坚定不移加强党性修养,以坚定的政治信念锻造坚强领导班子。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党组成员表率作用,加强理论武装,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更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折不扣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打造上下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的坚强领导班子。
  (三)坚定不移发扬奋斗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紧扣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在“大目标”中找准“小定位”,在“全景图”上细化“路线图”。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牢固树立党建“精品”意识,健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机制,擦亮“党建引领良法善治”品牌,以高质量的工作水准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四)坚定不移开展正风肃纪,以坚强的政治定力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持续深入抓好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教育,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坚强的政治定力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坚定不移抓好成果运用,以严格的政治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建立长效机制,扎紧制度笼子,严格制度执行,用完善的制度机制管人管权管事管物。坚定不移抓好成果运用,以严格的政治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潮州新篇章做出司法行政机关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68-2352550;邮寄地址:潮州市新洋路华信大厦六楼潮州市司法局613室;邮政编码:521000;电子邮箱:czsfjgdw@126.com)。也可径向市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768-2132335
中共潮州市司法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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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XX314日至5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金华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XX61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反馈了巡察意见。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迅速统一思想。收到反馈意见后,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天标迅速主持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承担反馈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点问题整改工作亲自抓、下决心、花力气、动真格。
(二)端正态度,扎实推进整改。局党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情况,逐一明确责任、整改时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建立任务交办机制,全面剖析缘由、深挖本源。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局党委切实把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作为寻找差距、补足短板的契机,将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与今年的改革重点任务清单相结合,建章立制,为“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
关于“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全面系统,推进法治金华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学习形式较为单一,在学懂弄通做实上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18日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工作座谈会,对全市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八进”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8家牵头单位作汇报交流,加大跟踪督促力度。二是626-30日在浙江法官进修学院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对全市5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理能力水平。三是724日印发《20XX年法治金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召开20XX年法治浙江建设考核任务预交办会,明确责任单位,交办工作任务,组织自查自评。四是810日,召开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推进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指标细化分解,形成主体任务清单和配合任务清单,开展任务交办及办理跟踪,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提交2个示范创建单项项目。五是深入开展法治金华满意度提升专项行动,纵向压实责任,专题向各县(市、区)就社会满意度提升工作进行部署,横向加强沟通交流,走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落实“两代表一委员”满意度测评提升工作,对外加强宣传,协调市创建办,在全市LED大屏播放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标语,在金华日报开辟“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进行时”专栏,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动态报道,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六是在全局干部中开展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部署开展“法治青春正当时”系列活动,55日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忠诚担当青春飞扬”主题演说大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7月份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开展全员学习交流,在全局浙政钉群中编发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知应会知识6期,强化巩固学习成果。
2.
关于“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成效不够明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果不够丰富”问题的整改
1)关于“推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责任追究等全链条工作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XX329日制定出台《金华市行政争议预防化解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梳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关键环节,明确重点攻坚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构建“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化解、监督考核”全过程规范行政行为的闭环模式。二是69日召开第十二次府院联席会议暨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推进会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还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510日召开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专班法治环境专项小组第一次会议,拟定24项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组织6家市直单位和2个县(市、区)作交流发言,后续召开“开门纳谏共话营商”法治环境专项小组座谈会,通报上半年法治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行点评,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二是418日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确立18项重点任务,市委依法治市办配套印发具体清单,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将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列入法治金华考核专项工作。三是512日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成立金华市推进“三位一体”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统筹全市企业合规改革工作。612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金华市“三位一体”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总体方案》,明确我市企业合规改革任务目标和实施步骤。四是指导金东、东阳两个试点单位在原有试点方案基础上,于710日修改完成《司法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五是从20XX7月开始,将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综治工作会议和重要工作会商纳入平安法治考核。
3)关于“持续放大‘无证明城市’改革先发优势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8日举办全市法律援助培训,结合“无证明城市”工作要求对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建立首席值班律师和联络员制度,加强各法律援助窗口管理。二是开展“无证明城市”改革暨企业合规工作调研督导活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深化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持续提升全市“无证明”办件量,按季度上报省司法厅。推动打造告知承诺事项“极简极速”办事服务体系,浦江已实现连锁事项集成办理。拓展“无证明”服务范围,通过浙里办开通金E证端口,实现“无证明”向域外、向企业拓展延伸。三是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确保“无证明”改革成果长效化运行。通过“金华普法”等线上线下媒体发布宣传“无证明”相关报道30余篇,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开展无证明培训、宣传等活动,在全市指导设立“无证明”监测点1534个,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均设置监测点及投诉举报专窗。
3.
关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能力还有不足,社区矫正工作落实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628日召开全市矫情分析研判会,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出9个重点问题并完成整改。二是625日、30日组织直属分局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突出问题整治、档案规范化业务培训和个案矫正、外出审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依法执法能力素质。三是直属分局开展“大排查、大走访”专项活动,713日、83-5日和810-11日分别采取听取汇报、全面普查、电话抽查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开发区8家司法所进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核查检查,下发督查整改清单8张,指出并完成问题整改25个。四是梳理、总结全市社区矫正执法难点63条,提出相关完善举措上报省司法厅。
2)关于“推进司法所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17日由直属分局向开发区提交《关于开发区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的报告》,明确三江司法所为今年创建省级“枫桥式”的司法所并完成申报工作。二是将“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作为全市层面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法治金华和平安金华考核,711日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地关于“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的汇报,省级枫桥所创建已完成12家培育名单确定和上报省厅。三是按照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对司法所进行实地检查,签发问题整改交办单72份,对调解主任例会、司法所周例会、矛盾纠纷登记等制度落实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124处进行限期整改,二季度已全部纳入业务线年度考核。四是731日召开全市“后陈式”法治村(社区)建设工作总结部署视频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组织县(市、区)开展以七项内容为重点的自查,共排查出各类问题29个,初步核查问题村16个,分管领导带队赴县(市、区)实地调研检查,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处置。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关于“责任落实、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查找党风廉政建设风险不够深入全面,教育管理抓得不够紧。”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14日局党委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天标布置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二是714日局党委会听取两个重点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班子成员开展廉情分析。三是89日局党委会学习市纪委市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组织中层以上干部签订承诺书,按季度汇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呈主要领导审阅,在全体干部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政治轮训,落实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强化“八小时”外生活纪律约束意识。
2.
关于“指导监督不够有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1)关于“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调研律师行业建设情况,616日开始走访市区及义乌部分律所,调研梳理行业发展现状,听取行业发展举措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梳理3方面重点问题,形成6大发展举措。二是7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培训,面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2020-20XX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处分案例和行政处罚案例为内容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强化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正面引导。三是71日召开全市律工线监督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各地按照不低于机构数10%的监管比例与人社部门联合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检查,指出并完成问题整改26个,在重点县(市、区)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学习警示教育案例32个,参与律所共80家,强化对律师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
2)关于“指导仲裁行业发展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广泛开展仲裁工作宣传,713日组织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扩大疏导民商纠纷引流量,在金东区社会治理中心设立民商仲裁调解工作室试点,与市中院沟通,增强对金融仲裁调解和引流仲裁案件裁决书的执行支持,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系列宣传文章6篇。二是519日召开专题座谈会,探索改革。65日,组织仲裁员下企业宣讲仲裁法律知识,落实仲裁条款。三是制定仲裁办案系统升级方案,720日已通过市大数据局专家评审,持续积极对接市大数据局。
3)关于“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查找原始记录、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查找问题发生原因,与省司法厅加强请示沟通,畅通申报信息接收渠道,建立能力验证情况上报机制,有效填补工作漏洞。二是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截至65日,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均已完成能力验证活动报名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全市45名司法鉴定人和10名鉴定人助理共55人参加,对省内外13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学习,并对执业纪律知识进行考试,指出并完成7个重点问题整改。
3.
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关于“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3日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核查及原因剖析,向处室负责人询问情况,明确3名经办人,针对问题发生原因制定3项整改措施,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77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合法性审查团队参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升合同审查质效。三是89日修订完善《金华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金华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金华市司法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并完成印发。四是对相关人员作批评帮助。
2)关于“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XX3月组织开展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部分支出附件不齐全等13个问题开展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728日邀请市财政局对中层以上干部及财务人员进行授课。三是89日修订完善《金华市司法局干部慰问制度》《金华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金华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金华市司法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并完成印发。四是对相关人员作批评帮助。
3)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3日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核查及原因剖析,明确直属分局和办公室两个问题发生处室(单位),制定4条整改举措。二是20XX3月完成20XX年底固定资产清查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三是89日修订完善《金华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金华市司法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和金华市司法局自行采购管理规定》并完成印发。四是对相关人员作批评帮助。
4)关于“对下属单位财务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3日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核查及剖析原因,查阅原始凭证并对相关人员制作调查笔录,配合纪检组开展补充调查,完成事实认定。二是20XX3月完成年度第三方审计监督,727日开展下属单位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指出印章分离管理等4个问题并完成整改。指导公信公证处将《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公证费管理制度》等纳入内控手册。三是对相关人员责令检查、扣除绩效奖金。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
关于“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委审核把关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82日召开党委会,学习《金华市律师协会章程》等换届相关制度规定。二是731日召开律协会长办公会议,组织全部7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金华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指引》及《金华市律师协会章程》,专题研究《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方案》《金华律协章程修正案》等,提升严格依程序办事能力。三是加强20XX年市律协换届期间的党风廉政监督,加强候选人条件把关审核,确保程序、资格符合规定。
2)关于“班子成员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89日局党委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市委和省司法厅20XX年最新规定明确工作要求。二是616日开始,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天标对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谈心谈话,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三是对相关人员作批评帮助。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确定直属分局副局长龚向东和业务骨干曹玮负责对接开发区法治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等法治工作的指导监督。二是711日副局长蒋美华对开发区及乡镇(街道)法治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法治思维和能力。三是全局1140周岁以下未获证干部已全员报考20XX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
关于“机关党建工作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6日局党委听取机关党委半年度党建工作专题汇报,提级听取机关第三、四支部书记述职。二是511日组织党务干部开展专题学习,规范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流程,20XX年上半年支部述职会上已增加现场评议环节。三是629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循足迹悟真理”红色研学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现场教学和实地调研。
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机关第五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核查,查清问题发生的3个主要原因,明确两任支部书记为经办责任人。二是630日召开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开展年度政治轮训,进行党务工作应知应会专题学习。三是511日召集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召开会议,711日召集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集体谈话,强化支部书记“一岗双责”,布置开展自查自纠,核查支部记录本、党小组记录本等资料42本,完成问题整改16个。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3)关于“发展党员、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查阅入党申请书、支部记录等原始材料,落实复盘核查工作,明确8名涉及人员和具体经办人,梳理4项整改措施。二是511日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处长汪明忠对全体党务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发展党员和支部换届工作水平。三是727-82日,对机关党委和律师行业党委党支部发展党员和换届工作进行自查核查,检查资料156份,发现并完成问题整改8个。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四)关于“巡视巡察、审计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方面”问题的整改
1.
关于“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628日开始,编发“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目前已编发5期。二是810日邀请市财政局专家就巡察整改问题给予指导,下属单位全部3名财务人员参加。三是727日开展下属单位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款项支出、印章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指出并完成问题整改4个,728日组织下属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等5人开展采购等财务知识学习。指导公信公证处将《公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公证费管理制度》等纳入内控手册。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令检查。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抓好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定期研判整改进度,不折不扣落实好整改任务。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已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的基础上,继续查找制度漏洞,不断填补管理空白,强化制度管人、制度管事的机关管理氛围,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密党的纪律。切实增强抓政治建设的履职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对标市委、省委依法治省办考核清单,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决策部署要求,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中共金华市司法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