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保密管理制度

XXXX集团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保守国家秘密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守企业秘密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为切实增强集团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加强集团保密管理工作参照中央、省上有关保密法规和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集团各部门、各直属经营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集团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liaoda199工作。

第四条 集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和法规制度,研判集团保密工作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集团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完善和落实集团保密工作各项保障措施;对集团年度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或组织涉密人员按要求参加保密行政管理单位开展的培训等。

第三章 保密范围

第五条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密级文件、资料,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密级文件、资料。

第六条 集团各部门、各单位起草的涉密文件及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委宣传部和省上有关部门的涉密事项的请示、报告和重要文件、资料。

第七条 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有涉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 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审计档案等需要保密的相关资料。

第九条 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条 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第四章 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须指定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的党员负责保密工作,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先教育再离岗。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涉密人员不得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和涉密文件、资料等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要报集团领导批准,并妥善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涉密人员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场所。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所掌握的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涉密人员不得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涉密载体。

第五章 涉密文件和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

1.制作涉密文件和资料应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及保密期限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确定。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打码编号。转发、引用其他涉密文件资料内容的,密级不得低于原文件,回复其他密级文件的,密级与原密级文件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提高秘密等级。

2.涉密文件和资料由起草人提出密级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同意,纳入密级文件管理。

3.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等智能办公设备上撰写、制作涉密文件和资料。

4.不得在非涉密介质(U盘、硬盘、手机等)中存储密级文件和资料。涉密文件和资料制作中产生的废页不得随意丢弃,应按规定集中销毁。

第十六条 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传阅使用:

1.收、发涉密文件和资料必须严格实行签字登记制度。发送涉密文件和资料要履行审批、登记、签收手续,接收涉密文件和资料要履行清点、编号、登记手续。

2.收到的涉密文件和资料根据密级、制发机关要求工作实际,严格确定知悉密级的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3.绝密级文件和资料阅读、传达、讨论绝密文件必须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进行,认真记录接触和知悉绝密级内容的人员。严禁摘抄、记录、录音、录像、拍照等。

4.送阅涉密文件和资料应按规定填写传阅登记表,及时催办。

5.阅读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一般不得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阅办密级文件。借阅和使用密级文件应当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归还,不得私自留存密级文件。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文件和资料,应当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复印后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绝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印。

第十八条 涉密文件和资料的保存:

1.集团涉密文件和资料党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单位)涉密文件和资料由专职保密人员负责管理。要做到认真登记、专柜存放、定期清点、账物一致

2.公司领导、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和资料,应及时交集团党委办公室和本部门(单位)保密人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第十九条 涉密文件和资料的销毁:

1.党委办公室负责集中统一销毁,文件销毁要认真清点、登记造册,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后,由两人监销,不得私自销毁

2.及国家秘密的文件和资料集中销毁应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家秘密载体销毁工作的通知》(XX密发〔20208号)要求,严格按照销毁流程,省委保密部门指定的XX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销毁,确保销毁彻底、不留隐患销毁涉密文件和资料应当登记册。

第六章 涉密介质、网络及会议管理

第二十条 涉密电脑管理:

1.禁止将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电脑作为涉密机使用。涉密电脑应依据国家保密标准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涉密电脑不得连接使用无线外部设备(含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不得在涉密电脑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2.各部门(单位)要至少确定一台电脑作为涉密电脑。由集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涉密电脑进行统一登记,粘贴密级标识,明确部门、责任人、设备编号、启用日期。涉密电脑实行定点维修和报废制度,接受保密技术检查。

3.禁止涉密电脑与非涉密网络相连接,不得擅自将涉密电脑改作非涉密机使用。

第二十一条 非涉密电脑及网络管理:

1.不准在非涉密电脑和网络上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2.不准在非涉密电脑及非涉密网络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专用U盘、硬盘等)。

第二十二条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1.应明确介质用途,区分涉密与非涉密,作出明确标

2.涉密介质应由部门(单位)明确使用和管理人员。

3.涉密介质应专柜保管,不得携带涉密介质到与工作无关的地方。

4.严禁涉密介质和非涉密介质交叉使用和混用。

第二十三条 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管理:

1.在普通传真机上复制、传发涉密文件和资料。

2.复印涉密文件资料的复印机应按涉密办公设备管理。

3.经批准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时,复印产生的废页要按密级文件销毁。

第二十四条 手机保密管理:

1.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事项,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

2.不得用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涉密载体。

3.不得在微信等APP上发布和处理涉密文件和信息

第二十五条 会议管理:

1.会议研究涉秘事项,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会前宣布保密纪律。组织召开重要涉密会议,必须对会场设施及环境进行保密检查,参会人员须签署保密承诺书

2.涉密的会议资料要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参会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3.会议主办部门要在会后及时清理会议文件,对会场进行检查,防止遗留涉密文件资料。

4.发现涉密文件资料丢失,要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 对外交流保密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出国访问、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保守党国家、以及集团的秘密

第二十七条 对外谈判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透露集团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事项。

第二十八条 出国(境)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包括接受他人委托携带)秘密文件、报纸、资料等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国(境)的,要经集团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按程序报保密主管机关审核。

第二十九条 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确需提供涉密资料时,要报集团领导审核,经批准后,原则上只限于提供与合作项目直接有关的部分,不准提供与合作项目无关的资料。凡是对外提供涉密资料应与外放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条 对涉密服务项目,由各部门(单位)对提供涉密服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并报集团党委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 集团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要严格审查,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

第八章 责任分工与责任追究

三十二条 责任分工: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

2.集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集团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人员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4.集团各部门、各直属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落实集团保密工作部署情况负总责。要及时落实人员及经费,对本部门(单位)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保密自查自评工作,将履行保密工作责任情况纳入本部门(单位)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 责任追究:

1.各部门(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报集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失泄密事件的处置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2.集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组织调查,对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四 本制度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411日至202512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