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代表行动”交叉视察、产业就业扶贫视察工作,8月上中旬,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视察组,分别由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吕金施,副主任陈学明、张在勇带队赴利川市、巴东县和鹤峰县,对《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五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及检查督办情况
全州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加强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大举措,及时传达学习,认真研究部署。
(一)认真传达学习。以会议为依托,在会议中学习:利用常委会议、党组(扩大)会议、主任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各类会议进行传达学习,领会《条例》实质,做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巴东县近三年每年召开乡镇人大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该《条例》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充分利用主席团会议、乡镇班子会议、代表培训会议、乡镇机关职工会议、村委会干部会议等,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就年度内《条例》贯彻落实的经验进行交流,全面总结《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在下一年度内进行督促整改。来凤县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条例》进行讨论交流。鹤峰县要求各乡镇在乡镇人代会预备会议、代表小组会议上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并将《条例》列出21条重点内容,要求各乡镇逐条认真贯彻落实,对标看齐、补齐短板。以培训为平台,在培训中学习:2018年,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党校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将《条例》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解读,各县市也利用换届初期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将《条例》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恩施市在每年举办的市乡两级代表集中学习培训中把《条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利川市将《条例》实施情况列入年度人大工作要点,在每年召开的乡镇人大工作交流座谈会上都要认真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学习。以活动为载体,在实践中学习:以“双联”活动、“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为载体,各县市、乡镇组织辖区内各级代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一步推进《条例》落实落地。
(二)召开会议,出台文件。201710月,州委召开全州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同时转发《中共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恩施州发〔201712号)文件,州委副书记、州长刘芳震(当时州委书记缺位)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门强调,要求全州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好闭会期间的十二项职责,并对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作用、会风建设、主席团设置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等县市相继出台《关于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乡镇如何依法召开代表大会会议、人大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如何依法履职、如何开展代表活动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规范和完善了乡镇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
(三)强化督办检查。2017年下半年,恩施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州各县市及部分乡镇进行全面检查督办。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围绕如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调研,进行督办检查,罗列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201810月,州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再督办、再检查,督促各县市、乡镇对《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20194月,州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整改。
二、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依法召开会议,保证会议次数和质量。一是依法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条例》的出台,规范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次数,提高了会议召开的质量。全州绝大多数乡镇都由过去的一年一次代表大会转变为一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还会适当延长;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举行四次。恩施市还将召开会议情况纳入人大工作年终考核项目,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督促其依法按时召开会议。二是会议质量得到提高。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方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切实保证代表充分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恩施市、巴东县等县市均制定了加强会风建设的意见,督促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严格按照县市会风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实行会议请假报备、参会情况、履职情况的统计、通报与考核制度,确保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作用,更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紧扣党委工作部署,突出精准扶贫、产业发展、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恩施市三岔镇针对产业发展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在市人代会上提出将三岔镇打造成为“马铃薯特色小镇”的建议,市人大将此件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造成浪费、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提出“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着手实施全域禁鞭。
(三)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一是丰富代表活动,拓展代表参与各项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扎实推进“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全州7000余名五级人大代表中乡镇人大代表5200余名,共分为533个代表小组,自2017年开展活动以来共形成意见建议4081条,为党委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重大贡献。二是加强基层“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阵地建设。在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办公场所完善“代表之家”,实行代表基本信息、代表小组划分情况、活动主要内容和要求、工作制度上墙,规范活动台账。在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代表小组活动室”,实行代表基本信息、活动主要内容和要求、代表分片联系工作地点安排上墙,进一步规范了代表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三是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新趋势,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网络平台和现代信息手段,建立乡镇代表小组QQ群、微信群,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联系代表、服务群众,拓展履职平台,改进履职方式,丰富履职手段,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四是保障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各县市将乡镇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分别按照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鹤峰县还制定了《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
(四)依法完善人事选举任免机制。《条例》的出台,时逢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乡镇党委及人大主席团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基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建立健全被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任期述职制度,有效加强履职监督,完善任后监督工作,增强被任命人员接受群众和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五)加强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全州83个乡镇都设立了专职人大主席,21个乡镇配备有人大副主席。全州将近65%的乡镇人大主席为县人大代表,其中建始、巴东、来凤三县乡镇人大主席全部为县人大代表。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牌子,每个乡镇明确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建始、宣恩、咸丰、来凤基本按结构要求配备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恩施市舞阳坝、小渡船、六角亭,利川市都亭、东城5个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各配备有专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1名。同时,还设立了3个人大工作联络处(恩施大峡谷风景区管理处人大联络处、恩施市市直人大联络处、咸丰县大路坝区工委人大联络处)。
(六)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乡镇人大的调研、联系与指导,通过邀请县市人大、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设立乡镇人大工作联系点,开展督办检查等方式,指导、推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指导乡镇科学划分代表小组,建立代表之家、代表小组活动室,有效促进各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二是督促县市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作法和经验。利川市各乡镇结合《条例》内容制定《视察、调研工作制度》《小组活动制度》《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为乡镇人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始县各乡镇完善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巴东县建立了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明确每名常委会领导联系指导一个乡镇,出台了《巴东县乡镇人大工作考评细则》、《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州委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办法》。来凤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对乡镇人大提出了“2532”工作要求(开好人代会和主席团会两个会,开展好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工作评议、走访联系选民、述职评议五个活动,抓好代表培训、代表建议办理、人大宣传三项工作,搞好制度建设、阵地建设两项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次数:乡镇农民代表居多,且长期外出务工的代表比例较大,年中代表大会参会率难以保证,少数乡镇还没有达到一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的规定。主席团会议召开的形式和内容存在会议主题不明、质量不高、与其他会议套开等现象。除主席以外的其他主席团成员在闭会期间对人大工作思考较少,主席团作用发挥不够。
2
.关于乡镇人大主席提名县市人大代表问题:由于《条例》出台时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已进行到尾声,部分县市没有将乡镇人大主席列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加上干部调整频繁,约35%的乡镇人大主席不是县人大代表。
3
.关于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配备:还有极少数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没有进入乡镇人大主席团,极少数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未达到7人,县市个别乡镇还存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中有政府职能部门人员。
4
.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专职不专问题:目前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乡镇事务繁杂,工作职责有所偏移,没有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
5
.关于乡镇代表作用的发挥问题:代表工作缺乏手段,开展代表活动次数偏少、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部分代表履职意识不强,主动参与意识不够,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民情民意、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主动作为不够,没有发挥好人大代表应有的引领作用。
四、下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专栏、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和群众广泛知晓和了解。
(二)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在各级党校培训中进一步将《条例》内容和解读充实到党校培训内容当中,在对乡镇干部培训的时候有针对性的对条例进行辅导和解读。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促进《条例》内容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