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参照)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的范围
  凡是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内容,都是申报范围。
二、职责分工
1
、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申报管理和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2
、行政部(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职业危害申报提供相关工作资料,配合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3
、生产工艺、各车间等部门配合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人员等情况的信息。
4
、经理办公室负责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资料的提供。
三、申报内容
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1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7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
、有下列事项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和车间应在10日内及时向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通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的,以及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的。
3)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
5)车间终止生产经营活动。
2
、由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各车间和生技室有关部门提供的生产事项发生变化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5日内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和车间进行核实确认。
3
、经核实确认后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专兼职人员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五、档案管理
  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每年应及时、如实变更申报内容,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回执和结果在生技室(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