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
  XX市安委会2024年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密防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群死群伤,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关键少数”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安全宣传“五进”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协调主流媒体联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普及全社会安全理念意识。(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地分工负责均涉及,不再重复表述)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压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湖南省《实施细则》,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及时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重点内容。坚持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全年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全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不少于2次;党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全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会、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研究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按期整改省、市安委办交办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安委会依职责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等分别负责)。市县两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加强向同级党委、编委汇报,切实进行调查研究,推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3.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XX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XX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明确XX市新行业新业态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切实履行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专委会及办公室工作规程和联席会议制度,12个市专委会全年召开专业委员会议不少于2次,协调解决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本级安委会(安委办)书面正式报告工作情况2次及以上。牵头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均要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按期整改、严格管控省市安委办交办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加强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和风险管控,按照“业务相近”“业态相似”原则,明确职能交叉和氢能等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分工,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落实电动自行车、醇基燃料、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推动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推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市安委会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燃气、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组织1次演练,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落实五到位。持续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5.健全完善考核巡查等工作机制。强化巡查机制作用,根据市委政治巡察工作安排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政治巡察,巩固健全安全生产巡查与政治巡察对接机制,确保政治巡察发现的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整改和追责问责落地落实。发挥安全生产巡查利剑作用,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及单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巡查,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方案,科学制定评分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流程,强化日常考核和对党政干部与企业的现场抽查。同绩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权威性。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理直气壮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矿山、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安委会牵头,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依据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典型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注重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上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市安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7.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部署,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XX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实施方案和子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市安委办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全市各级安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属地、部门、企业、个人安全责任。(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实施安全守底行动。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制定《安全守底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安全守底行动工作专班,出台专班工作规则,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守底行动中“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目标要求,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分工负责)
  9.持续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强化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诊查、警示片曝光“三查一曝光”举措,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指导企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各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运用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系统、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系统,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实施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住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穿透力。推动全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分级分类执法,依法开展计划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考评通报,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一通报。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健全部门季度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市安委会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压实县乡两级政府“打非”主体责任,健全打非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各级安委会、专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营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违规违章作业、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并通过行刑衔接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定期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市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范
  12.强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强化安全班组建设,加快推进矿山“五化”建设,落实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措施。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事故瞒报及隐蔽工作面、遮挡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严格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区域治理、超前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强化矿山地面“三堂一舍”达标合规建设和消防设施设备、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管理。落实水害“三十条”、顶板管理“八不作业”、机电设备安全“七化”措施;盯紧看牢尾矿库,加强监测和巡查,及时排查管控风险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
  13.强化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统筹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守底行动”,推动消防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明确模糊地带行业管理归属,出台硬措施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中心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家庭作坊、沿街店铺等“小场所”,储能电站、直播基地等“新业态”,城中村、连片村寨等“旧区域”,“厂中厂”“楼中楼”等“混合体”,以及医院、学校、养老院等敏感场所,突出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等违法行为,推动各行业部门分条线加强行业监管,严格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攻坚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全面提升消防宣传和培训效能。部署实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年行动,提升公共消防设施保障能力。(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深化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市住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企业对标自查率100%、区县市交叉执法检查覆盖率100%。紧盯涉及氯化、重氮化、氟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深化油气储存等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加强化工企业异常工况处置和人员聚集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地方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及认定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等四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全覆盖。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流向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配合)
  16.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全链条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多股东独立组织生产、分包转包、“四超二改”、非法下单、非法销售、非法运输和寄递、产品假大空等顽瘴痼疾,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生产企业对标改造率、风险预警系统建成率100%。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道路安全风险管控。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持续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督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生产一致性管理,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职责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加强公铁水并行地段异物侵限、沿线涉铁施工安全管理,大力推行异物侵限等监测系统应用。(市交通运输局、XX火车站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建设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电力、铁路、民航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塔吊、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水上客运、载运危险货物等重点运输船舶监督检查,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鼓励老旧渔船更新改造,开展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专项督导整治。加强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健全水上交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协同处置。(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0.强化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加强工贸八大行业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铝加工和涉爆粉尘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回头看行动,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园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所有入园新建企业100%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加强工贸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新调整人员培训率100%。(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配合)
  21.深化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市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化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储存单位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辐射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2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气瓶、大型游乐设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点设备,强化检测检验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行为,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分工负责)
  23.加强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火电、新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停电事件。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油气管道损坏事故。(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国网电力XX供电公司依职责负责)
  24.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文旅市场“打非治违”,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为,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营业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文化体育经营场所。强化旅行社行业监管,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全覆盖专项清查,严厉打击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游业务及超范围经营活动,严肃查处旅行社采购无道路客运资质企业(个人)旅游包车服务行为及不与旅行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强化高风险旅游项目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应急救援能力专项排查治理、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翻船等事故发生。(市文旅广体局依职责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配合)
  25.加强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与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切实做好教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学生人身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车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管好用好校车智能监管平台,持续推进疏堵结合防溺水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坚决遏制教育领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市教育局牵头,市学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6.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军工、水利、商务、农机、电力、医养、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明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指标,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提升军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航空运输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载人载客类小型航空器和直升机安全运行监管,提升通用航空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7.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从严查处“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及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地区,要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防止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强化高风险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夯实基层安全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各区县市党委政府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统筹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推动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强化指导帮扶,深化基层安全发展示范创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开展培训机构复核工作,依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指导地方强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落实达标示范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市安委会牵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9.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分领域组织对医院、学校、养老服务、儿童保护、残疾人服务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推动各地区、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0.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坚持“四不两直”,市安委会10个重点联系督导组持续开展重点联系督导。分行业领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督导。聚焦国省“两会”、五一、国庆等重大活动和特护期,督导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市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强化“专家查隐患”措施,指导各地区健全用好隐患排查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建强市县两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选拔聘用等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大安全应急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执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落实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尾矿库闭库销号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铁路平交道口改造、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2.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队伍规划布局,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应急预案建设,组织开展市级应急救援技能竞赛,研究建立灾害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深化军地协同联动机制。部署2024年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区县分类别、分层级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演练评估规范,完善评估内容、评估流程、评估手段,实现以评促演、以评促改。(市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3.健全完善社会化防控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市安委会、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组织开展主题采访活动,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推动在市县两级电视和网络视听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