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 想,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以高质量法治护航“四主四市”战略实施,助推“强省会”行动取得更大成效,根据《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XX—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和《XX贵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动职能优化协调高效。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根据中央、省、市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机构改革情况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2.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严格审核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工程项目和服务类项目有关协议合同,定期开展排查,报送有关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3.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严格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4.强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保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 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5.持续优化服务。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一次办”“一表办”“一站办”,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做优“贵人服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并联审批协同机制,推动更多审批事项集成办理。着力整治行政审批事项“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等问题。(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公用处、环卫处、市容处、绿化处、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市绿化服务中心)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6.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按照市人大2024年立法计划完成有关立法、执法检查工作,加快推动《XX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完成审议并如期出台。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组织清理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分政府规章中罚款设定情况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规章中罚款的设定。(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环卫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市生活垃圾分类专班)
  7.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核意见追溯。禁止将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加强动态清理,对不适应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
  8.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等的意见建议,并将采纳情况进行反馈。依法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办公室、党办、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9.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跟踪问责。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意见较多的决策事项,依法进行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按程序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机关纪委、督查考核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0.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推动健全法律顾问工 作机制,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探索采取统一聘请、联合聘请等多种形式外聘法律顾问。推动公职律师配置,提升公职律师配置覆盖率,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XX—2025年)》及省、市有关安排部署,加强对各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作的统筹调度。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指导各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并完善协作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协助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共享和业务关联。(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1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构建以县(市、区)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指导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研究制定本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依法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牵头单位:人事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13.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执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案一整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推动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进一步下降,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指导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等重点行政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14.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处罚罚款实施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15.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对同一市 场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探索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统一发布监管标准规范等联合监管新模式,在全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加以推广。(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16.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制定“不予”“免于”“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规范“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在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前置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17.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指导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加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环卫处、市容处、绿化处、市政公用处、公园管理处、督察考核处,局属各单位)
  18.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指导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记录仪或者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规范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1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联合评查 工作,强化对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实行行政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五、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20.加强应急法治保障。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功能健全、覆盖全面、科学实用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应急机制,加强对不同人群特别是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牵头单位:督察考核处、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1.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特点和规律,科学制定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及响应措施,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化解能力。(牵头单位:督察考核处、办公室;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市容处、环卫处、绿化处、市政公用处、公园管理处,局属各单位)
  22.加强应急领域信息公开。对本行业本领域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督察考核处;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市容处、环卫处、绿化处、市政公用处、公园管理处,局属各单位)
  六、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3.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强化诉源治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推动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涉企等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作用,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4.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坚持应受尽受,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数量超过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坚持应纠尽纠,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推动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高于行政诉讼一审纠错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5.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把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作为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内容,推动及时清偿拖欠企业账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和财会监督力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积极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充分依托XX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信息,严格履行监管主体职责。(牵头单位:局计财处,责任单位: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市容处、环卫处、绿化处、市政公用处、公园管理处,局属各单位)
  26.积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 对本部门工作特别是对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反馈。(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7.推进“一网通办”。配合有关单位完成优化XX市政务服务工作,积极对接、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贵州政府服务网管理。进一步梳理服务事项清单,巩固一般政务服务成效,推动完成个人高频事项100%“移动办”。(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市容处、环卫处、绿化处、市政公用处、公园管理处,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市绿化服务中心)
  28.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配合有关单位完成政务数据共享有关工作,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依托贵政通、贵商易、爽XX等平台开展应用集成,提升政务查询、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市民服务等便捷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宣传信息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9.推动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协助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对接融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平台。按照国家“互联网+监管”数据标准,全面汇聚各类非涉密监管业务数据。(牵头单位:办公室、宣传信息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0.助推城运中心建设。在加快市、县、乡、村四级城运中心平台建设工作中,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应有作为,助推建成省市一体化数字底座,整合以“四个一网”为核心的应用体系,持续完善城运中心应用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办公室、宣传信息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1.深化数字政务。围绕“管”和“服”,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应急指挥、日常调度、重要活动、数字机关”等方面,协助完成建设整合应用系统,推动跨部门联动应用场景建设。(牵头单位:办公室、宣传信息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九、强化组织保障
  32.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研究阐释、宣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制定  出台《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加强民法典实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意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到服务、监管、执法全过程。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进一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积极参与“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4.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加强本单位法治机构建设,合理配备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强化法制审核人员资格和责任,原则上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积极参与XX贵安新时代法治大讲堂,加强与立法、司法队伍间同堂培训。充分发挥法学专家学者作用,完善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机制。(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分局)
  35.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努力做好执法前置服务示范创建和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宣传信息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