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课团课讲稿:国防教育之国防政策和国防体制
我国国防政策
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战略抉择,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为贵”的中华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始终不渝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
——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根本目标。慑止和抵抗侵略,保卫国家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反对和遏制“台独”,打击“藏独”“东突”等分裂势力,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
——坚持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这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鲜明特征。中华民族历来爱好和平。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主张通过平等对话和谈判协商解决国际争端,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恃强凌弱,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贯彻落实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这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战略指导。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防御、自卫、后发制人原则,实行积极防御,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强调遏制战争与打赢战争相统一,强调战略上防御与战役战斗上进攻相统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这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发展路径。深入贯彻A强军思想,深入贯彻A军事战略思想,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聚焦能打仗、打胜仗,推动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军事智能化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新时代中国国防的世界意义。中国人民的梦想与世界人民的梦想息息相通。中国军队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秉持正确义利观,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改革,深化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促进不同安全机制间协调包容、互补合作,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我国国防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包括国防事务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宪法和国防法还分别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在国防方面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原则,军委机关15个职能部门,作为军委集中领导的参谋机关、执行机关、服务机关。军种包括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联勤保障部队、战略支援部队,战区包括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5个战区,构建起“中央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和“中央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
我国国防法规体系
国防法规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中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法制武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是否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国防性法规体系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和基本国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国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
——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国务院单独或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国防行政法规,如《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
——军委各部门,各军兵种,各战区制定的军事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单独或以军委各部门联合制定的国防行政规章;
——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国防法规和规章,如《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我国武装力量的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包括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和联勤保障部队等军兵种部队。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进入新时代,中国军队依据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要求,坚决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为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提供战略支撑,为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提供战略支撑,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提供战略支撑,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战略支撑。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预备役人员为基础,按规定体制编制组成的部队,是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一支重要力量。预备役部队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战时转为现役部队。
陆军
陆军是党最早建立和领导的武装力量,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陆军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弘扬陆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适应信息化时代陆军建设模式和运用方式深刻变化,探索陆军发展特点和规律,按照机动作战、立体攻防的战略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领导管理,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加快实现区域防卫型向全域作战型转变,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新型陆军。
海军
海军成立于1949年4月23日,是以舰艇部队和海军航空兵为主体,防御敌人从海上的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的部队。A主席指出:海军作为国家海上力量主体,对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负有重要责任。加快推进转型建设,加快提升作战能力,努力锻造一支合成多能、快速反应、全域运用的精兵劲旅。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全面建成世界一流海军。
空军
空军成立于1949年11月11日,是以航空兵为主体的军种。是进行空中作战、对空作战和从空中对地面目标实施攻击的主要军事力量。A指出,要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备,常备不懈,确保一旦有事能上得去、打得赢。要坚持实战实训、联战联训,加强对抗性、针对性、协同性训练,提升训练质量和水平。要发挥以战领建、以训促建作用,加强作战力量和保障力量建设。
火箭军
火箭军是我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是我国大国地位的战略支撑,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A主席指出:火箭军全体官兵要把握火箭军的职能定位和使命任务,按照核常兼备、全域慑战的战略要求,增强可信可靠的核威慑和核反击能力,加强中远程精确打击力量建设,增强战略制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火箭军。
战略支援部队战略支援部队成立于2015年12月31日,包括情报、技术侦察、电子对抗、网络攻防、心理战五大领域。战略支援部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型作战力量,是我军新质作战能力的重要增长点。战略支援部队全体官兵要坚持体系融合、军民融合,努力在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发展,高标准高起点推进新型作战力量加速发展、一体发展,努力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战略支援部队。
联勤保障部队
联勤保障部队成立于2016年9月13日。是中国特色现代化军事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勤保障部队是实施联勤保障和战略战役支援保障的主体力量,是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聚焦能打胜仗,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坚持战斗力标准,深化军事斗争后勤准备,加快融入联合作战体系,积极开展实战化训练,提高一体化联合保障能力,确保随时拉得出、上得去、保得好。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卫总队、机动总队、海警总队组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