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目录

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2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10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13

市水务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1

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27

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根据《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局领导班子、干部职工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

1、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加强对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3、将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4、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加强对基层支部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将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纳入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范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上级党组报告。

6、把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7、加强对宣传阵地的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二)局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1、局党组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和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分管范围的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最新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每年对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单位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4、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各直属单位、基层党支部责任清单

各站、股室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参照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局办公室还要履行好下列相关职能责任:

1、负责局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统筹,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将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学习范畴,纳入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负责向局党组汇报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并按要求向上级党委汇报。

2、坚持正面宣传,加强新闻宣传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舆情风险排查,做好突发舆情的舆论引导及应急处置工作。

3、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及基层支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加强全员更新知识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纳入职业道德建设和全员更新知识培训内容,纳入单位绩效和年度表彰考核范畴。

5、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考核方式

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党政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将检查结果向上级党委报告;把落实中央和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局党支部把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于部个人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站、股室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抓好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是应尽职责,也要清醒看到当前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和调整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交织渗透,各种思想观念纷纭激荡,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面临复杂挑战。要自觉加强学习,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决策部署上来,树立高度的思想共识,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站、股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联动协调

要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原则,加强联动协商,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合力和格局。

(四)严格追责问责

各站、股室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和对重大网络舆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6、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各类培训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 组织、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单位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是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网络故障;对于影响到本部门网络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于亮剑、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五)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六)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网络传播中进一步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实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网络舆论印发社会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大局。

  第三条 各党支部要从事关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理解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部署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直接责任,应当协助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应当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五条 各党支部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党支部专题研究,深入分析研判本村网络舆情态势,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工作的方法方式,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年至少在本单位本支部通报一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努力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单位通力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本局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提高网络意识形态素养。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推动依法治网、办网、上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加强对各类网络舆论阵地的管理,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做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舆情风险评估,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情,做好舆论管控工作。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第六条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二股,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局党组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并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第七条局党组设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

  (二)组织落实上级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个性化传播。

  (三)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重点组织开展重要政策、重大主题、重大活动网上评论引导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地网上评论引导。做好网络评论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加大重要行业、重点领域舆情管控力度。坚决查处网络上信息和违法违规网站,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传播境内外网上政治类有害信息和实施渗透破坏活动。

  (五)完善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境内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六)协调推进网络空间法制建设,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网络生态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依法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七)加强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生态建设。广泛动员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网络群组、网民等共同参与,推动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网络诚信建设。推动网络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网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其梳理遵纪守法观念和网络安全意识协调处理境内网络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完善网络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健全网络辟谣机制。

第三章检查考核

  第八条 每年对全局各党支部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重点问题督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定期全面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内容对照本细则的第五条进行。

  第九条 各党支部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作为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局党组报告,并报上级相关领导部门。

  第十一条 局党组结合实际,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的绩效考核范围,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中设置网络意识形态考核表,一并考核。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

  (一)对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应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辖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的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对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意识形态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市水务局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全局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兰州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上舆论斗争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有力的网络舆论支持。

第三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四条  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局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斗争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上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党支部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上社会思潮和网民行为趋向,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深入实施网上理论、网上文艺传播工程。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推进政务网站和移动新媒体等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建设。完善网络宣传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网络传播能力建设,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

(五)加强网军队伍建设,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网军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在编在岗干部10%纳入网军队伍的要求,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各级党组织应当为网军队伍建设和网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和经费保障,制定出台奖励激励政策,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六)加强领导干部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增强网络舆情意识,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网络执政水平。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成立相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并承担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等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协助开展评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信息通报。每半年向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研判报告和工作情况。

第三章  考核问责 

第七条  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兰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兰州市水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置应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不重视、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措施不严,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政务网站、网络信息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以及网上在线访谈、课堂教学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因线下处置和线上回应不力,造成次生负面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级党组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向局党组、驻局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具体实施。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全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局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处置等制度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体制

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党支部、办公室承担,法宣人员具体负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组建网评员队伍,建立网上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负面舆情管控,精准开展舆情引导。

二、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完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

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涉及生态环境相关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对接市、县网信部门,合力做好网络舆情控制。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网络生态建设 ,严格落实“三审制”

一是积极开展网络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加强网上内容建设,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扣生态环境工作大局,紧贴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围绕特殊时间、关键节点、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典型经验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报道,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赣州建设提供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政务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三审制”,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同时根据网信办及“数智安全”新媒体监测系统对已发布的错敏信息及时修改或删除。

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保密法》要求,做好各类涉密信息资料的传阅、借阅、保管等工作。逐步淘汰各类微信工作群,积极运用赣政通进行公文处理及工作交流,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网络舆情。

五、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处置等制度。

一是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负责人是先期处置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是落实网络舆情监控机制。小组成员要加强对本单位双微信息发布的监管,建立及时、权威、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要对涉及本单位的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监测舆情发展动向,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应对。一旦发生网络舆情突发事件,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迅速拟定新闻发布内容和方案,经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统一的口径,选择合适的时机发布,提供权威声音,营造有利舆论。

六、建立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制度

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规。每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培养干部职工网络文明素养,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引导党员干部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七、强化责任考核严肃监督问责

对于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力,造成系统重大网络意识形态事故的股室和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