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新征程上不断增强党的思想引领力

党课: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新征程上不断增强党的思想引领力

党课: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在新征程上不断增强党的思想引领力
同志们:
20XX
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并明确指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着力加强党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核心。对此,在党的XX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意识形态专题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坚定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明确提出,“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党的XX大报告则明确提出“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就是说党要对一切工作领域、一切工作部门进行领导。意识形态领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极端重要的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它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理论依据和精神支柱,它关乎国家安全,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美国学者舒曼在《共产党中国的组织与意识形态》一书中就明确表示,如果将社会主义中国比作一栋砖石砌成的大楼,意识形态与组织则是使大楼得以存在的糅合剂。郑永年也认为,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讲,其生存发展不仅取决于组织建设,也取决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建设,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其作为一个组织的意义。所以,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中,我们要坚定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
(一)不断加大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管理
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重点是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思想文化原则,把思想宣传、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科理论领域,都打造成始终成为研究、创新和传播党的先进思想文化的坚强阵地。同时,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要自觉置于党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这里,特别是要注重互联网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时代下,对一种信息传播方式的掌控,就意味着对一种思想文化拥有强大的支配权,互联网虚拟世界已经成为各种思想和价值观念争夺的重要阵地。物质、能量、信息是构成客观世界的三大要素,“没有物质的世界是虚无的世界,没有能量的世界是黑暗的世界,而没有信息的世界是混乱的世界”。因此,只有掌握了互联网应用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才能在现实的舆论竞争中占有主动权。当前,我们必须变革传统的宣传和传播手段,重视网络新媒体阵地的构建,占领信息传播制高点,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成果电子化、数据化和网络化,通过技术赋能来实现意识形态传播形式与方法的时代更迭,在保证传播效果的同时,赋予意识形态新的生命力与号召力。要利用好新媒体传播的分众性、即时性、草根性、互动性优势特点,在遵循网络传播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构建新的传播平台,使这些新兴传播载体在意识形态传播中各尽所能、各尽其用。不过,由于互联网所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加之部分资本力量有意的诱导,虚拟世界的意识形态争端也愈加复杂,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点领域。对此,我们也必须加强互联网治理,管好互联网阵地,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
(二)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者能力素质的培育提升
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必须培养构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意识形态工作是“民心”工程,做好这一工程,需要工作者信仰坚定、专业扎实、作风优良,这样的队伍才能成为合格的“灵魂工程师”,合格的“民心”守卫者。意识形态工作者是传播信仰的光明使者,是探索真理的先行者,是关注现实的瞭望者,政治过硬才能固守根本,本领高强才能善于作为,品格高尚才能甘于奉献。新时代新征程,要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者职责使命、专业素养和作风品格。延安时期,毛泽东曾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用“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批评那些“华而不实,脆而不坚”没有真才实学的主观主义学风者。这一点对于当前意识形态工作者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警醒作用。要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意识形态工作者就要充分落实“三贴近”原则,使自己所讲的话“沾着泥土、带着露珠、接着地气”,这样才能使马克思主义真正走入大众生活。这就需要意识形态工作者增强脚力、眼力,深入实际,深入一线,了解群众的意见和需求,这样才能有效提高语力、笔力,以“四两拨千斤”之势,把理论性的思想解读转化成对党的国计民生政策、方针、措施的生动阐述,使民众在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中感受马克思主义,在所见所闻中接受和认同马克思主义。
(三)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坚持和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关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针对维护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提出的重大举措,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史上一次重大创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党的意识形态由于国际、国内条件的变化而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新形势下,必须以坚持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促进意识形态工作运行科学化、规范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主体及其职责的明确,是坚持和强化党的领导的核心问题。总的来讲,我们要继续制定和出台各项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细化和明确化,不断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具体来讲,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的清单化管理,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归属,尤其是抓好书记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党委书记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头羊’,可以说书记强,则意识形态工作强;书记弱,则意识形态工作弱。”党委书记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做到亲自抓,不放手、不松手,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同时,进一步完善责任主体的考核问责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并不断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其作为评价和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以有效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构建完善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动态管理
意识形态是“基本层面和操作层面的相互交叉和重叠的统一体,是具有复杂结构的话语,承载着大量继承而来的,相互交织着的知识成果”。对于这一复杂对象,如何成功地施以科学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将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意志与意识形态本身的发展规律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动态管理。
(一)意识形态工作外在监管的构建完善
就意识形态工作的外在监管机制构建而言,第一,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机制,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意识形态舆情的生成演化非常迅速,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非常容易使个别问题扩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同时,意识形态舆情有自己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各类群体的心理状况不同。因此,要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就要认真研究舆论现状和发展趋势,要“见之于未萌、识之于未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预警监测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对一个时期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准确把握舆情演变趋势,做到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及时掌握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大化。第二,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领域反馈机制。评估—反馈—监控是舆情监管的基本模式,所对应的就是信息输出—信息输入—信息调整等三个顺序相连且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在现代信息反馈和传播学理论中,大众信息传播系统生命力的获得不仅需要新鲜的信息来源、有效的传播媒介,还需要持续不断的信息反馈。在这一机制中,我们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重点舆情、敏感舆情的监测,通过相关信息的反馈,及时掌握民众的态度和立场,进行准确评估,及时处理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矛盾和冲突。第三,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发现问题是前提,科学处置是关键。一旦出现重大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一定要抢占先机,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有效处置,尤其是要第一时间准确发声,实事求是通报信息,而不能躲闪回避,否则错失良机,会使问题更加复杂,甚至引发公众质疑,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及时准确的正面回应,就能有效限制事态的发展趋势,将事件的发酵控制在可限制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实现化复杂问题为简单问题、大问题为小问题,以尽可能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意识形态工作内在动力的构建完善
就意识形态工作的内在动力机制构建而言,特别需要关注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激励机制。这一机制包括意识形态工作者的激励驱动和社会一般民众的激励驱动。对于意识形态工作者,一是采取政策支持机制,适时出台新的政策,从待遇上激发意识形态工作者恪尽职守、勤奋工作的积极性;二是采取精神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体和集体,加以宣传、表彰;三是采取环境保障机制,工作多关心、生活多照顾,营造有利于其成长、发展的环境。总之,通过一定的激励政策和机制,调动意识形态工作者积极性,以有效增强其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同时也能把更多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意识形态工作者队伍当中来。对于处在思想宣传领域的工作者来说,通过该机制能极大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理论创新,多出优秀成果。对于社会一般民众来讲,更需要激励机制驱动其践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行动自觉。传统意识形态方面的机制设计安排,比较注意制度的约束,却相对忽视了激励机制的构建。所以,当前我们必须把意识形态建设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立起倡导、鼓励践行主流意识形态的利益激励机制,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表彰、奖励,真正做到价值选择和利益回报的统一。
三、不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联动
历史的发展是所有历史主体的“合力”而形成的。1890年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对于推动历史发展并最终产生历史结果的因素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在恩格斯看来,历史最终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单一的意志所决定的,而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每一种意志都为其他意识的产生提供着条件,而正是在这些“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最终形成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这一结果并不是单一意志的产物,而是“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同样,意识形态作用的发挥绝不是孤寂的独白,而是各个实践主体同时同向发力的结果。所以,新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必须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领导者的作用,将各方力量合理有效地纳入统一协调的框架内,对其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全社会覆盖、互补协调的宣传教育网络。
首先,宣传思想部门牵头。高度重视和发挥宣传思想部门的重要作用是党的重要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一项看家本领。其次,全党动手“拧成一股绳”。意识形态工作固然是宣传部门的事情,但也绝非仅仅是宣传部门等特定部门和特定人来做的事情,而是要举全党之力来开展的。新时代新征程,意识形态工作需新作为、大格局,要切实改变宣传部门“自成一体、单打独斗”的局面,全党动手形成强大合力,真正汇聚“好声音”、传递“正能量”,进而将意识形态工作渗透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同时,各条战线、各个部门要一起来做,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和各管理部门、各职能工作部门的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内在地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宣传工作的多亮点聚合、多元素集成。要特别注重家庭、学校和基层党组织三大领域作用的联合发挥,实现教育的整体性和一致性。第一,家庭是文化熏陶的第一站,父母是文化教育的第一师,注重家庭家风家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生活的构建,中国的传统家庭模式逐渐解体,在此过程中优良的家风家教传承受到一定程度阻碍。面对此种情况,必须强化家庭在意识形态工作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则明确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基层社会治理功能的重要论断。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更是将家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当前,我们必须要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第二,学校是落实意识形态教育的前沿阵地,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在党的XX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校阵地建设,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思想政治教育顶层设计的健全与完善,受到了普遍点赞和欢迎。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当前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通过组织化与体系化力量对其整合,不仅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效果的基础,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的治本之策。在党的XX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有效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对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与作风修养,提升其战斗力,增强其斗争本领,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法治保障
在党的XX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意识形态工作良好的运行,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治是意识形态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的保障机制。“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所有通过革命取得政权的政党或阶级,就其本性说,都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制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所以,社会主义者并不“拒绝提出一定的权利要求”,“并用法律的形式赋予这些要求以普遍的效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之策。当前,深入推进落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任务,考验着各个领域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工作也需加快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我们需要从实际出发,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系框架中,加强其顶层制度设计的同时,与其他领域的法治化进程保持协同一致,共同构建起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力量。同时,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也是提升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维护能力的重要路径。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强烈忧患意识的民族。从《周易》的“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到《孟子》的“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再到《伶官传序》的“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忧患意识保障中华民族在历史浪潮中得以平稳延续。中国共产党更是一个具有忧患意识的伟大政党。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把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列为整风文件,并告诫全党同志要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在革命即将胜利的时刻,毛泽东依旧不忘提醒“不要学李自成”,并告诫全党谨防资产阶级的腐蚀。从起于微末到组建新中国,再到改革开放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人深知“打江山难,守江山更难”的道理。当历史前进至新时代,中国处在一个大有可为的历史机遇期,但同时要提防各类社会发展风险,尤其是来自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西方国家凭借其国内强大文化产业,对我国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受到了较大冲击。意识形态安全是最重要的国家安全领域之一,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久治安。在此情势下,必须把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法治领域,形成一套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保障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提供强大的管理防线。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到细、从分散到系统,取得了初步成效,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意识形态立法步伐明显加快,意识形态领域的法制体系基本完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仍处于社会的加速转型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维系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必须继续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深厚支撑作用,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进程。当前,首先要把意识形态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的法治进程,首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领域的立法。我们要充分吸收以往的成熟经验,及时将党的意识形态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更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供制度保障。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要集中力量将制度建设与制度优势转化为具有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为指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同时,建立健全以意识形态工作为统领的教育法、信息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使这些法律为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发挥规范性作用。再者,还要关注法治环境的营造,强化民众法治意识和法治习惯的培养,最终把“法律”转化成“自律”。
同志们,理论和实践表明,什么时候我们党牢牢掌握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意识形态领域就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什么时候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弱化,意识形态领域歪理邪说就渗透蔓延,群众的思想就会被搞乱,主流意识形态就会被侵蚀,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思想根基就会被削弱。只有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任何时候都不旁落,才能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使之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