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沐川县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沐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
926
附件
沐川县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广泛倾听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大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山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沐川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县乡两级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条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内容、范围。
民生实事项目是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生活水平,重点关心弱势群体,采取一系列积极政策举措,努力做到惠民生、应民意的重要载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均衡分布,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校舍安全,升级教学设备。
(二)卫生医疗。增强医疗的有效供给,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医务工作者在职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医生的业务能力,改革完善服务方式,提升医疗水平。
(三)文化体育。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拓展农村文化传播渠道,搭建社区文化交流平台,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四)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渐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五)环境治理。加强对城乡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加快农村河道环境整治,改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
(六)就业创业。通过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就业引导培训,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各类群体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
(七)住房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性保障住房,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八)养老助残。加快城乡养老院建设,提升基层养老水平,增加养老床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残疾人康复工程,建立健全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九)扶贫济困。加大财政投入,帮助改善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扶助农村脱贫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十)乡村建设。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乡村,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解决用水难、用电难、出行难等问题。
(十一)城市管理。提升市容市貌,改善人居环境,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
(十二)公共安全。健全基层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防灾减灾等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等。
(十三)其他重要民生事项。
第四条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可评可检、注重绩效五条原则。
第五条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以及惠及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三)在要素保障上,项目计划、政策、土地等要素要有保障,不具备保障要素或有可能增加群众、企业负担和政府风险的项目等,不得列入候选项目;
(四)在资金安排上,有明确的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我县实际,量力而行,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民生事业。
(五)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原则上应在当年度实施并完成,确需跨年度的要明确年度实施进度。
第六条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主要征集方式:
(一)公开征集: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相关要求、地址、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征集。
(二)座谈征集:通过分类分片召开党代表、人大代表,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等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征集。
(三)调研征集: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进行征集。
(四)热线征集:定期汇总梳理群众通过“12345心连心服务热线”等途径反映的热点民生问题进行征集。
第七条政府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社会征集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通告。
(二)收集整理:在征集阶段结束后,县政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原则和要求,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分类、筛选和整合,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完善论证后拟定初选建议项目。
(三)讨论初选: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就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核实,在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为的前提下,按照急需先定、成熟先定、好中选优的原则,开展论证评估,拟定初选建议项目。
(四)集中决策:初选建议项目拟定后,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并建立民生实事项目库。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经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由县政府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按程序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终交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
(五)项目公告:经县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确定的政府民生实事项目通过绿色明珠网、沐川发布等相关媒体上公告,让群众知情,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办法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