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干者撑腰鼓劲+健全容错纠错的探索与思考

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健全容错纠错的

探索与思考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办公厅印发《落实“四敢”要求激励担当作为容错免责减责和风险备案若干措施(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敢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近日我委研究起草了《南京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容错免责风险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展容错纠错方面积极实践,但在具体执行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索和思考。

  1. 容错纠错中存在的难题及原因

南京市国资委始终积极开展容错纠错工作,202112月出台的《关于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原有文件基础上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进行优化更新,近日研究起草了《南京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容错免责风险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这些制度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在本级层面上,无论是追责问责,还是容错免责,均未得到有效实施,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 多方处理免责难。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中,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与都存在着不同的部门,往往在追责时由多部门配合处理、联合惩戒,而在免责时,处理权限仅掌握在纪检监察机关手中。多方处理而最终权限由一方掌握,对于工作具体开展造成困难,可能会造成执行标准不一、权责不对等情况。

  2. 政策界限定性难。在我委202112月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于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进行了十个事项的原则性总结,虽然概括较全面但是也比较宽泛、客观。而参照其他部门或省市的容错纠错制度,大多也都是从原则上规定了容错纠错的范围。只有原则,没有细则,导致难以与实践情形一一对应,存在认定自由裁量空间和弹性解释空间。加之,对失误错误“容”到什么程度、如何界定“尽职”“有效挽回损失”等具体事项,基本靠责任机关自行把握,容易以主观标准来代替客观要求。在新发展格局下,面对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经营管理、研发创新的复杂性,不同单位、不同产业具体情况的差异性,对于哪些是“可容之错”“不可容之错”的具体问题上,难以进行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3. 思想顾虑开口难。对国有企业职工而言,尤其是领导干部层面,“容错纠错机制”仅仅是束之高阁的文件,只可远观。一方面,容错纠错的良好氛围营造得还不够。目前我委的容错纠错办法仍处于摸索试行阶段,也只有部分市属国企出台了容错纠错相关文件,并没有及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不少干部对容错纠错机制不了解、不明白、不会用。另一方面,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新常态下,实施容错纠错有压力,领导干部主动提出存在推诿狡辩之嫌,实事求是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运用的积极性不足。从总体上来看,国有企业实施容错纠错的案例少,且典型性不强、宣传不够,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效果不明显。

  4. 实施主体联动难。在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中,实施主体往往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党委、审计等部门组成,有时因缺少配套的沟通协调机制,造成部门之间衔接不紧,联动较难。或者因各部门开展容错纠错工作中担负责任的差异,容易导致对容错纠错政策把握的意见不一致。

  5. 容错纠错并举难。容错纠错应当处于同等重要地位,现行规定偏重于“容错”,对“纠错”的要求、进度等规定较为宽泛,难以准确把握好“容”和“纠”的关系,容易出现“重容轻纠”“容多纠少“只容不纠的现象,在纠正错误、追回损失、消除影响上不够精准,影响了容错纠错制度的实际效用。

  1. 健全容错纠错的对策与建议

  1. 压实工作责任,构建联动工作格局。一是压实国有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承担本企业容错纠错主体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通过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容错纠错工作。压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情况纳入党委书记年度述职述责述廉内容。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在对干部进行容错纠错处理时,确保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可探索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国资委及其他具有追责问责职能部门组成的“容错纠错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能否适用容错、是否进行纠错、审定处理意见等事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项共同研判、共商对策,确保流程可控、过程可溯、责任可查,规范容错纠错的程序性规定,形成执行合力。

  2. 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政策规范落实。一是精准分类处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运用“七看”标准,在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政治原则、底线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人文原则,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该容的大胆容错,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二是严格执行程序。按照“谁问责、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扛起工作职责,确保容错纠错双轨道运行。在启动问责程序时可前置容错纠错程序,打破“先问责,后免责”的常规做法,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提前对履职过程中出现偏差和失误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综合研判、客观认定,并提出减轻或免于处理的意见建议。干部本人或者国有企业认为符合容错情形的,也可主动提出申请。三是坚持长效跟踪。建立容错纠错制度执行情况的长效跟踪机制,定期检验制度运行成效,了解执行落实中的阻碍,及时更新调整,确保制度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更好地服务于产业强市行动计划。

  3. 加强过程管理,推动容纠并举同重。一是事前防错。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及时纠正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错误的发生。二是事中消错。在干部干事创业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常态巡察和跟踪复查,有效查找出错误隐患。对已经出现的失误错误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应当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不良影响或者损失进一步扩大。在作出容错结论的同时,应当一并研究提出问题整改要求,通过谈话、提醒、反馈等方式,督促指导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长效举措,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事后查错。加强监督检查,对未及时改正或者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4. 完善配套机制,规范细化处理流程。一是推动建立大监督体系,构建企业党委领导、纪委统筹、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大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国有企业配套制度的衔接、融合程度。在出台容错纠错相关机制时,要结合企业内部的薪酬体系、福利待遇及选拔任用规定等制度,为敢于创新、敢想敢干的干部卸下枷锁,夯实为干事担当者保驾护航的制度基础。三是强化督查指导。从全市层面加大对容错纠错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精准运用指导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用、程序不规范、结论不准确、纠错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及时提醒纠正,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容错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定期了解其思想状态、工作状态和生活情况,督促所在党组织持续做好日常思想工作。加大对党员干部关心关爱力度,落实落细谈心谈话制度,帮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5.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干事氛围。一是开展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精神纳入国有企业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依托集体研讨、党支部学习、案例教学等形式,帮助干部熟悉容错纠错相关政策。二是广泛开展宣传。利用网站、三微一端等平台,做好文件解读,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对相关单位提供经验借鉴,激起干事创业的自信心和热情,营造出良好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三是加强总结交流。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深入基层,对容错纠错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总结有益经验、收集成功做法、挖掘典型案例,把经过实践检验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在一定范围内推广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