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1.1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

程序,充分发挥党支部班子集体作用,促进健康、有效、和谐发

展,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重大决策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依法依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意志。已列入集体议事范围内

的内容,不得以圈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

2 议事范围

按照“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要求,确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如下。

2.1 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2 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换届选举工作。

2.3 制定保障完成安全、生产、经营等任务的措施。

2.4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代表候选人推荐,评选和推荐先进典型人选确定。

2.5 培养、发展党员工作。

2.6 班组长、技术骨干的使用以及制定人才培养计划。

2.7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员工队伍建设。

2.8 加强维稳工作,制定维稳工作预案。

2.9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和措施。

2.10 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2.11 需要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

3.1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可依据职权灵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2 会议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成员主持。    

3.3 会议内容由党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协商提出,也可由基层相关部门、班组等征得党支部领导同意后提出。 

3.4 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未列入参会范围相关人员列席,列席

人员不参与表决。支部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

3.5 会前酝酿,对会议议题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准备会议材料。 

3.6 会议内容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

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可通过议

题表决。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事项,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表决。具有表决资格的参会人员不

同意议题通过时,可保留意见,会议记录人须如实记录,以备查阅。 

3.7 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依会议决议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及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8 会议作出的决策为集体决策,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班子成员负责落实。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对决策

内容作重大调整的,须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3.9 会议记录原则上要原话记录,不得涂改。

4 纪律要求

4.1 支委主要负责人对本级支委会执行本规则负总责,其他支部

委员应当结合工作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4.2 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个人不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组织或本级组织没有变更决策之前,执行人员必须坚决执行。

4.3 会议内容与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等有关时,应按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会人员不得外泄。

4.4 支委会集体决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支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支部委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中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