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办法(暂行)

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XX区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桂林市总工会印发《桂林市先模创新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工办发〔201628号)精神,XX区总工会在全区开展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推广工作。为规范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二条 工作室由有技术、业务方面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先模人物作为负责人,并以先模名字或先进集体名字命名,同时有相关技术骨干组成的创新团队。

第三条 工作室的创新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技能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

第四条 工作室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努力成为企业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台、项目的攻关组、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群众性科技创新、技能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第五条 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引领广大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树立新理念,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劳动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积极发挥劳模“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高师带徒等活动,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六条 基本条件:

  1.有领军人物:至少有一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市级(含)以上劳模、广西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技艺精湛的工匠、各类技术标兵、学科带头人、学术专家作为领军人物;

2.有创新团队:工作室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协作氛围浓厚,创新实践活跃;

3.有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4.有固定场所:有面积适当、功能明确的固定场所,用于学习研讨、创新实践和成果、荣誉展示;

5.有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电脑网络、等软硬件设施设备;

6.有经费保障:所在单位在经费上能给予保障;

7.有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完善的管理制度,运行规范有序。能定期开展技术攻关或创新活动,并取得一定效益。

第七条  创建程序:

(一)申报。由所在单位工会推荐,并征求所在单位党政认可后,每年63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见上附件1)到XX区总工会。

(二)评审。XX区总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名单,经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审定,确定名单。

(三)命名。由XX区总工会命名为“XX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授予牌匾。

第八条 监督管理:

由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创建、申报和管理等日常工作。XX区总工会负责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评选、考核、命名、复核等工作,对工作室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一)建立管理制度。工作室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等。

(二)建立台账制度。工作室应建立创建活动、创新成果和成员发展、资金使用等台账。

(三)建立考核制度。工作室对自身工作进行定期自检,由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监督考核。

(四)工作经费。工作室日常工作和活动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新命名的工作室,区总工会将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工作室的建设、增加设施、开展活动等必需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五)实行动态管理。XX区总工会将不定期对已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复核,工作室可先对照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进行自查,对活动开展不力、不出创新成果、流于形式的工作室直接摘牌。

如当年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机构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科研成果和科技创新奖,可向区总工会申请一定的经费补助。经费可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的必需开支,确保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第四章 措施与要求

第九条  创建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实践活动,需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基层工会要积极争取本单位党委、行政领导的支持,将工作室创建活动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

第十条 各基层工会要关心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在总结推广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创新先进人物时给予关心和扶持;在评先评模、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各基层工会要广泛宣传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创新工作室的成果或做法,积极引导广大职工以典型为榜样,扎实工作,创先争优。

 第十二条 各基层工会要努力将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传播劳模精神的“基地”,提升职工素质的“平台”,激发职工创新争先的“发动机”,企业节能增效的“百宝箱”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器”,唱响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这一技术创新的金字招牌,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区总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