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教育局机关股室、三级单位、各校(园):

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督办函〔20XX21号函件的通知》(兴署教督办函〔20XX24号)要求,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XX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从严管理排查整治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 严肃开展排查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有利于学生成长、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教师减负、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为基层减负的角度,全面领会社会事务进校园从严管理排查整治的重大意义,强化报账意识、交卷意识、成果意识,持续遏制形式主义向学校转移,严防商业利益变相侵蚀校园,切实杜绝学校、师生和家长不合理负担,为学校营造清净教育环境。

  2. 扎实进行整治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教督办函〔20XX21号函件通知的事项和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扎实开展社会事务进校园排查整治专项工作。认真梳理涉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未经审核认定的进校园活动,发现问题立即禁止,并建立整治台账;各单位未经教育局审核不得通过学校向教师、学生和家长推广各苏木乡镇地方政务类APP或公众号,以及各类评比任务等行为。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切实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完善制度和机制,严格规范各种进校园活动。

  3.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社会事务进校园从严管理排查整治工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82-8398230

各校(园)排查整治工作于818日前完成,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820日前报送至教育局人事师资股邮箱:XXX@126.com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482-83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赣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严格落实《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赣州市委办、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为中小学校和教师减负正面清单>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龙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一切无关事务(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避免非教育类事务(活动)进校园,共同维护校园安宁。

二、严格审核,确保工作实效。严格落实《龙南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若干措施》,坚持凡进必审,从严控制。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园或要求中小学师生、学生家长参加的社会事务(活动),须严格按照《龙南市“进校园”事项审批制度》,按规定填报《正面清单“进校园”事项报备单》进行审核报备,未列入正面清单、未经审批同意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经审核同意进校园的事务(活动)由市教科体局书面通知相关学校。建立《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工作台账》,确保进校园的各项社会事务(活动)每年只减不增,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

    三、公示公开,强化工作督导。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已纳入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内容。市教科体局定期对进校园的各项社会事务(活动)进行公示公开,并开通投诉举报电话0797-3559575,网络反映渠道为rsg3559575@126.com




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非教育教学负担,保障教师聚焦主责主业,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泉委办〔202118号)要求,对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进行梳理、精简和归并,现将2024年我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事项予以公布。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之外,未列入清单的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环保、节水节能、平安创建、垃圾分类、优秀传统文化、生育关怀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 杜绝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进入校园。学生安全教育、普法教育、诚信教育、食品卫生教育、健康教育、应急救护等,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要求,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列入清单的进校园活动,牵头实施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及各市直(属)中小学校对照清单项目,按有关要求开展活动。

  附件:2024年泉州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24
227

附件

2024年泉州市中小学校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清单

序号

活动名称

牵头实施单位

责任科室

文件依据

1

科普宣传教育进校园 含:泉州市科技馆科普巡展、刺桐科学传播学者百场科普巡讲、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泉州市“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

市科协

普通中学教育科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XX25号) 福建省科协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开展20XX年福建省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的通知》(闽科协普〔20XX28号)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科协发宣字【20XX30号)

2

六一节爱心公益活动

市总工会

教育系统工会

《泉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温暖相伴、欢乐六一”爱心公益活动的通知》

3

劳模工匠进校园

市总工会

教育系统工会

《福建省总工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工会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工办〔20XX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