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厅发〔20203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见效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1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理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为中小学教师安心教书、静心育人、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深入推进“教师减负”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突出重点,大力精简治标;协调好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关系,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优化教学秩序治本;坚持共同治理,调动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合力,统筹安排涉及学校、涉及教师的各项工作,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

2.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一是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二是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不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

3.规范部署扶贫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引导中小学教师通过传授知识技能、宣传政策、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不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4.统筹安排专项任务。开展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县教育局严格按照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5.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不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网上宣传投票等活动。

6.适当安排街道社区事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

7.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过程,不重复安排。

8.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一是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中小学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有关活动;二是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人口普查信息采集录入,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录入与收费,农村农民信息调查统计等任务;三是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等活动;四是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进行点赞、投票、答题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三)统筹规范报表填写和调研活动

9.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的材料填报工作,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不得要求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

10.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未经县统计部门同意,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1.不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

12.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用的,连续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13.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各股室要深刻认识开展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和报备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突出教师主责主业,进一步优化教学秩序,扎实做好减轻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工作,为教师安心静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工作保障。为了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各学校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积极推动落实。各学校、各股室要对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分析,切实找准导致问题的原因。在教育系统内部能解决的问题,要紧盯问题,立行立改,抓好落实;对于教育系统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减负工作强大合力。

(四)设立举报电话。设立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监督举报电话(0778-7822617),接受学校、教师、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