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体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 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

中共XX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文件

XX区教体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活动)进校园 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 )、《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的通知》(赣办字〔202020 )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九条措施〉的通知》(洪办字〔202116 )》的精神,规范各类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 杜绝摊派无关事务(活动进校园,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学校、 学生和家长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 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的通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文件〔20XX2 )要求, 现就XX区教体系统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事关教育事业长远发展,事关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与广大中小学教师、学校、学生和家长息息相关。

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专门出台《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九条措施》,要求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无关社会事务(活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区教体局、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避免非教育类事务(活动)进校园,做到能减尽减,齐心协力为中小学教师、学校、学生和家长减负。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将与教学无关的各类社会事务(活动)拒之门外,维护校园安宁,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及时清理微信群、liaoda199 群,清理土政策、土规定、不搞层层加码,让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舒心从教。

二、落实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审核制度,做到凡进必审, 从严控制。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各中小学书记(校长)为社会全事务(活动)进校园审核人和第一责任人。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园或要求中小学师生、学生家长参加的社会事务(活动),须按照《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九条措施》相关规定,填报《社会事务(活动)校园申报表》(见附件 1),逐级审核报备审批报备流程见附4)。未经审核的社会事务(活动),不得进校园。

三、严格审核要求

根据《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南昌市减 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九条措施》相关规定,区分事务(活动)别,明确审核权限,严格审核要求。经审核同意进校园的事务(活

动),应凭审核后的《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申报表》,由区 教体局书面通知相关学校,一般不以口头告知或短信、微信等形 式通知。

(一)以下事务(活动)须由区教体局、各股室(中心)及 各中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1.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防疫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学校和教师参与的。

2.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开展的文明、卫生、环保、绿色、 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要学校和教师参与的。

3.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 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森林防火、河湖保护、省情水情、节水知识、禁毒教育、廉政文化、家庭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

4.需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参与、关注或下载的与教学无关的微信工作群、liaoda199 群、公众号(含其它各类自媒体)、培训学习、投票、接龙、答题或各类 APP(应用程序)。

5.其它确需进校园的社会事务(活动)。

(二乡镇、街道社区类事务进校园,须由各中小学校审核同 意后方可实施,并在活动开展前及时向区教体局办公室报备,报 备采取扫码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实行台账管理

所有进入中小学校园或要求中小学师生、学生家长参加的社 会事务(活动),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均须建立工作台账附件 2),如实反映真实情况。《XX区教体系统社会事务(活

动)进校园申报表》和《XX区教体系统社会事务(活动)校园工作台账》需分年度存档备查(保存 2 年以上。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度要对进校园的各项社会事务(活动)工作 台账进行汇总分析,与上一年度相关情况进行对比,确保进校园 的各项社会事务(活动)总量只减不增。

五、强化监督落实

要建立公示制度,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半年(6 月、

12 月)对进校园的各项社会事务(活动)进行公示公开(情况公告见附件 3),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省、市、区开通三级中小学教师减负投诉举报电话或平台,及时受理并查处违规进校园社会事务(活动)和相关责任人,并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实行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到位。

六、严肃责任追究

将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绩效考核评 价内容,对不履行职责,相互推诿、落实不力的地方,将依据《江西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XX区教体系统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申报表

2.XX区教体系统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工作台账

3.XX区教体系统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情况公告

4.XX区教体系统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流程

5.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

6.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九条措施

7.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正面清单

中共XX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XX 10 18

附件 1

XX区教体系统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申报表

附件 2

XX区教体系统 半年社会事务(活动)进校园工作台账


序号

进校园事务(活动) 名称


开展起止时间

事务(活动)参与对象


事务(活动)开展依据


审核人























































附件 3

XX区教体系统 社会务(动)校园况公告



序号

进校园事务

(活动)名称


开展起止时间

事务(活动)参与

对象


事务(活动)开展依据


审核人
























































育厅督电0791-86765190 育局督电0791-83986493 体局督电0791-88103961

7 —

附件 4

XX区教体系统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审批报备流程

对涉及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教师的各类“进校园” 事项严格实行审批报备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正面清单原则上每年公布两次,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区属各 中小学校(幼儿园)拟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 评比考核事项,于每年 6 月底及 12 月底前交区教体局相关股室

(中心),按归口管理原则,报区教体局办公室,经区教体局 办公室统一报区委教体工委审批。

2.对列入正面清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以及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实行报备制度,每次 由实施主体单位向区教体局相关股室(中心)报备,并到区教 体局办公室审批。

3.对正面清单之外拟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相关事项,应严格控制总量和次数,严格实行审批制度。由相关实施 主体单位提前一周征得区教体局相关股室(中心)同意,书面 报区教体局办公室同意备案后组织实施。

附件 5

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954 )精神,现就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十八条措施。

一、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审批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 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 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 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 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 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 育部门,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审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 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 项要合并进行,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 间。

2.全面清理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级党委和政府

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严控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 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对清理后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一半以上。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

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多部门要求学校教师就同一事项报送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 不得要求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严禁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和过度占用教师业余时间,严禁以检查评比考核为名要求学校或教师停课。倡导以明察暗访、 随机抽查、回访复核为主的真督实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 优化第三方评估,提高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二、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4.规范各类专项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防疫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

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同级教育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 筹安排,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 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 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统筹布置。

5.减少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

开展的文明、卫生、环保、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 活动,要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同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 依程序统筹安排,但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 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未经教育部门同 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6.统筹教育宣传类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

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森 林防火、河湖保护、省情水情、节水知识、禁毒教育、廉政文 化、家庭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 类指导、严格把关,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如课程已有类似 内容的,可合理融入课程教学,不得重复安排。

7.合理安排街道社区类事务进校园。街道、社区可在不影

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经与学校会商同意后,合理安排辖区 内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但不得对学校和教师提出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要求,否则学校和教师有权拒绝。

8.杜绝摊派无关事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规范

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商业性质活动、防溺水校外巡查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 停学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9.合理部署教育扶贫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引导广大教

师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工作,通过扶志扶智方式关爱贫困学生。 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贫困户信息调查统计、整理表 格、填写台账、定期走访贫困户等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 驻村扶贫,包户脱贫。

10.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 APP(应用程序等进校园。

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 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 政务 APP应用程序等形式进行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 率等硬性要求。

三、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

11.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现象。12.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

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统计部门审 批。针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按程序报经同级 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坚决杜绝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3.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

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 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完善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 体系,推进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应用。加快推进 教育信息化,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行信息化 备课平台和优质教学资源免费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 化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表彰、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 等报送手续,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学校和教师少跑腿。

四、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

14.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

教师抽调借用和“吃空饷”常态化清理机制,严格限制和规范 有关部门对教师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坚持定期清理,限期 清退。对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 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过县级以 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半年。抽调借用在编中小学教师情况按年度送同级机构编制部 门备案。

15.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的培训和会议。各级教育部门和

学校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除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 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

16.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各级教育部门要杜绝与教

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结 合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教案 制作、作业批改、教师家访等检查考核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 主义。科学合理地核定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建立

和完善教师超工作量的激励机制。

五、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

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和清单管理制 度。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教师合法权益。事业编制要优 先保障中小学校教师需求,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 有编不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 引导,督促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措施 落实落细落到位。探索将学校安保、生活服务等属于政府职责 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方式提供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减轻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负担。

18.强化督导监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

校和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督导评价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 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 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 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 要严肃问责。建立教师减负动态监测机制,监测结果将于每年 底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要公开诉求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 信箱,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

附件 6

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九条措施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 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厅字〔201954 和《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十八条措施〉的通 知》赣办字〔202020 精神,现就减轻全市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如下十九条措施。

一、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建立审批报备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切实减少涉及中小学校和教 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 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 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 室审核,经党委办公室统一报党委审批。上报内容包括项目名 称、依据、内容、对象、方式、时间、实施单位等。除教育部 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 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同级教育部门,并按程序报同 级党委审批后实施(具体清单及报备流程附后)。

2.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开展一次专项清理,严控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对清理后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50%以上。有关清单经本级党委审批后报市级教育部门备案。

3.改进评价考核办法。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多部门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就同一事项报送数据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标准, 不得要求以打卡、截图、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严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和过度占用教师业余时间,严禁以检查评比考核为名要求学校或教师停课。倡导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访复核为主的真督实查,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优化第三方评估,提高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二、减少社会事务进校园

4.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社会事务,由同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 程序统筹,注重把握总量、注意频次。教育部门应严格把关、 整体规划,依据程序统筹安排社会事务进校园,不应安排教师 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不得开展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 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 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统筹布置。

5.统筹部署重要专项工作。涉及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 灾减灾、防疫防艾、城市创优评先等重要专项工作,需要中小 学校和教师参与的,由同级党委、政府统筹部署。其他确需中 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 统筹安排,但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 的工作。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 水教育、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森林防火、河湖保护、省情水 情、节水知识、禁毒教育、廉政文化、家庭教育等教育宣传活 动,由同级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按要求

依程序统筹安排。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可合理融入课程教学, 不得重复安排。

6.合理部署教育扶贫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扶贫工作,通过教育扶志扶智方式关爱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困户等家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工作任务。

7.统筹规范社会考试进校园。中小学校承担各类社会考试 和教师监考任务,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重大活动还需要依 照规定上报审批。教育部门应严格控制和合理安排中小学校承 担的社会考试次数和教师监考次数,不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的秩 序。

8.杜绝无关事务进校园。因工作需要,街道、社区可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经与学校会商同意后,合理安排辖 区内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但不得对学校和教师提 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否则学校和教师有权拒绝。 坚决杜绝向中小学校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 拆迁、商业性质活动、防溺水校外巡查等活动和工作;坚决杜 绝向教师下达非教育教学的指令性任务;坚决杜绝随意要求学 校停课、停学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9.规范微信工作群、政务 APP(应用程序)等进校园。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 中小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 政务 APP(应用程序)等形式进行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 标率等硬性要求。

三、减轻报表填写工作负担

10.精简报表统计和规范调研。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 筹安排,杜绝各种数据重复上报及表格多头填写现象。

11.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各部门按照权限获取相应的数据, 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建立完善南昌市教育资源公共 服务体系,推进全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有效应用。

12.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着力提升 中小学校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行信息化备课平台和优质教 学资源免费共享。在教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表彰、教 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报 送手续,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学校和教师少跑腿,切实减轻 学校和教师负担。

四、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

13.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和“吃空饷”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外, 原则上各部门不得借用教育系统职工参与各项任务。确需借用, 需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抽调借用在编中小学教师情况按年度送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14.规范教师培训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健全完善分层分类、上下衔接、协调有序的教师培训体系。教育部门要于 学期和学年初,提前统筹安排好教师培训学习项目。除依法依 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

15.规范教师会议活动。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教育

部门要增强会议的集约性和计划性,整合会议内容,精简会议 数量,控制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积极倡导通过电子办公 和视频会议面向学校和教师布置有关教育教学的工作任务。

16.科学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各级教育部门要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加大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结 合学校实际,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教案 制作、作业批改、教师家访等检查考核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 主义。科学合理核定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课时工作量,建立和 完善教师超工作量的激励机制。

五、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 实审批和报备制度,扎实推进落实。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在 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依法保障 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 出成绩。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 有编不补。

18.加强督导监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范围,将结果作 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 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各级 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和 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以督促减,以减增效,指导本级做好落 实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负担情况的监测研究,及 时追踪收集相关数据,为教师减负提供决策依据。

19.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

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强化中小学教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积极倡导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的新型教育模式, 树立大教育理念,争取家庭、社会对学校和教师的理解与支持, 切实减轻中小学校教师的社会压力。

附件 7

南昌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正面清单

1.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确需中小学校和教师参

与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防疫防艾等重要专项liaoda199和文明、卫生、国防、健康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

2.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防溺水教育、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森林防火、河湖保护、省情市情、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禁毒教育、廉政文化、家庭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

3.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挂牌督导、质量监测、常规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能力展示、班主任技能竞赛等与教育教学 相关的活动。

4.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

5.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的绩效、党建、综治、财务审计等年度检查评比考核。

6.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教育扶贫

(控辍保学、学生资助)数据填报、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填 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上报、疾病疫情防控情况统计等报 表填写和数据统计工作。

7.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审批备案的其他进校园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专项活动、进校园社会公益活动。

8.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研、电教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培训、讲座、学习、考察、调研及征文、学习、竞赛、案例、论文等活动。

抄送:局机关各股室、区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

中共XX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20XX 10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