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行动,切实减轻全县中小学教师负担,确保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加快清理和规范影响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类事项,着力构建中小学教师减负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二、主要任务

()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未经审批,各部门不得开展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每年12月底按程序经审核后报同级党委审批方可实施。

2.实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单管理。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清理,确保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总量只减不增。

3.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要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要突出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立即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统筹部署乡村振兴教育保障、包保和控辍保学任务。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关心支持教育保障工作,充分运用校园和课堂阵地,通过扶志扶智方式为乡村振兴教育保障作出积极贡献。分清党委和政府、部门、学校、社会、教师的职责和家长的责任,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包保任务表册资料、定期走访、上门合影拍照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留痕”工作形式。

5.减少各类专项任务和城市创建类活动进校园。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安全稳定、防灾减灾、食品卫生、法治教育、文明创建、环境保护、消防、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一般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不得将中小学教师安排为民生保障、综治维稳等工作的包保责任人。除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上街执勤、值守等与教育职责无关的工作。

6.杜绝摊派无关社会事务进校园。未经县委县政府安排,不得开展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强制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庆典演出、招商、拆迁、办理ETC、办理社会保险等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网络投票和问卷调查等。

()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7.严禁多头重复开展教育调研统计。未经县委县政府及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报表格,报送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等,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禁止同一时间段到同一所学校扎堆调研、检查、考核。未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

8.提升教育数据采集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通过审批备案,需按月、按季等定期填报的统计报表,由同级教育部门建立清单和台账,归口收集统计数据,一般应给予中小学校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准备时间。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

9.从严控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未经县教育部门同意和同级党委审批备案,不得从中小学校抽调借用教师。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10.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培训、会议及各类宣教、文体、竞赛活动。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其他部门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确需组织开展的,要经县教育局同意,并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组织培训,不得硬性下达参训人数、时长等任务。原则上不安排中小学校长、教师参加除教育主管部门外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与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传达。确需校长、教师参加的,需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健康、卫生、安全、普法、科普、体育、戏曲等教育宣传及文体活动,不得重复安排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教育宣传活动,不得开展各种“小手拉大手”活动,不得开展面向中小学校和师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让中小学教师停课参加有关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标本兼治,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中小学教师减负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减负相关政策以及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引导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要加强监督检查,设置举报电话、邮箱等,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坚持把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作为教育督导、开学检查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结账,对于执行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问责。

附件:桐梓县减轻中小学校(教师)负担清单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1.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2.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7.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8.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