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落实2024XX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确保区域食品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xx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xx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
  区局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环节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执法大队根据计划,进一步细化企业监督检查的方案,实施好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企业监督检查。
  2024,在食品生产环节全面实施A级企业预警触发式监管机制,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无事不扰,原则上不安排日常监督检查,只通过各类专项监督检查进行有因检查;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C、党级的食品生产企业具体分级监管要求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开展监督检查时,应严格按照《xx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全项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内容,对纳入信息追溯目录的企业,还需检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控制、出厂检验是否按要求开展、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等;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是否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作为食品或者食品原料生产、是否存在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检查各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符合生产管理实际需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有效落实。
  三、工作要求
  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应100%应用移动监管系统,通过移动监管终端及时录入监督检查信息并打印监督检查文书,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2.每次检查结束应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综合判定,确定检查结果,填写《结果记录表》并应当在食品生产企业公示板上张贴。
  3.对监督检查结果为调查处理的,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开展调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结果为责令整改的,应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对食品生产者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需要限期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被检查单位应当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
  每次检查应在《结果记录表》说明中逐项描述发现的问题,并详细记录处置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执行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采取责令整改、立案调查等相关措施,相关文书应使用《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x市监竞争〔2021536号)所附执法文书。
  4.对首次获证或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应按《xx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信息采集并确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和监管等级。
  5.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如企业搬迁、停产、注销等)导致原定计划无法实施的,应及时向食品生产科报备,并在移动监管系统内标注。计划变动情况由食品生产科进行汇总。
  四、信息报送
  每月22日前,执法大队将当月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至食品生产科公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