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汇编(4篇)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汇编(4)

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监测暨名城评估报告汇编(4)
  【篇一】
  一、总体概况
  我区现有传统村落xx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119处文物保护单位与文物点(其中8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33处为文物点;86处文物保护单位中,有国家级1处、省级8处、市级19处、区级58处)、历史建筑35处及预保护建筑(含历史建筑普查成果、推荐历史建筑、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94处。
  二、评估监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学习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古厝保护、利用的作用与重要意义,使人民群众增强历史责任感,更好地自觉配合支持古厝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委托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核查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保单位共86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8处、市级19处、区级58处。此外还有文物登记点33处,共计119处。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已委托市规划院与市勘测院对全区50年以上的古建筑进行摸排、入户调研、信息收集录入、分类定级、专家评审等,共推荐历史建筑19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56处。
  2.保护管理方面。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已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有86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点为33处。目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均进行立碑挂牌保护,并建立记录档案。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现有传统村落xx村,历史地段鼓岭历史建筑群、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均已设立相应标志标牌,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相关工作;已公布历史建筑35处已设立标志牌,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其中上社26号、赤桥60号等17处历史建筑已开展保护修缮工作;同时,传统村落xx村及3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均已录入省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明确职责分工。文物保护单位方面,我区成立了xx区文物局,挂靠区文体旅局,专门从事区文物保护日常工作。xx年我区文物工作日常预算经费25万元,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维护投入资金200万元,并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成立特色历史建筑保护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资源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xx年我区历史建筑工作日常预算经费70万元,对历史建筑修缮活化投入资金4333万元。
  2.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在文物保护机制方面,我区下发了《xxxx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榕晋政综〔xx168号)和《xx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榕晋政办〔xx183号)、《xx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榕晋政综〔xx18)等指导性文件,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分工与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辖区内所有不可移动文物均已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安全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中通过网格化管理,注重加强安全管理,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组织评估文物安全风险,落实各项文物安全措施。历史建筑保护方面,我区先后印发了《xxxx年古厝保护利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榕晋政办〔xx17号)、《进一步加强xx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晋政办〔xx48号)等文件,并构建了“区政府—区级主管部门—属地乡镇(街)—责任人”四级管理责任体制,实施网格化管理。
  3.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在文物保护方面,加强文物日常督查、检查、巡查工作。建立并落实《xx区文物办(科)文物保护工作职责》、《xx区文物安全工作制度》、《xx区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制度》、《xx区文物巡查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为准确掌握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状况,全面做好文物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历史建筑保护方面,区政府、属地乡镇(街)、责任人,逐层签订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每月依托xx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系统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建筑安全。
  4.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我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转发《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榕晋政办〔xx176号),并制定印发了《进一步加强xx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晋政办〔xx48号),进一步明确旧改地块在征迁实施前,要对地块内历史建筑编制保护方案,并对50年以上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否则不得做出房屋征收决定。xx年,我区五四北科创产业园地块、三远棚户区改造地块、前屿片区旧改地块、后屿片区旧改地块、鹅峰片区项目地块、埠兴片三环新苑四期地块、新店片区3(后山村、桂山村等)地块由业主单位委托市规划、市城乡院等单位编制《评估报告》。其中:五四北科创产业园地块、三远棚户区改造地块、前屿片区旧改地块等地块《评估报告》已通过市政府批复。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1.xx村保护情况。已完成“十镇百村”xx村传统村落编制工作,以及xxxx陈氏“文魁”府、xx乡村会客厅、xxxx书院、xx村蝈蝀坑岳氏老宅、xx村蝈蝀坑王氏老宅等5座传统建筑修缮活化利用;完成了xx自然村环境整治、xx古桥、xx古堤坝、赖婆里古桥等多处村庄历史环境要素的修复;对村庄文化旅游地图开展编制并设立了界桩。
  2.鼓岭历史建筑群保护情况。鼓岭历史建筑群由xx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落实保护相关工作。通过还原历史场景、植入文化内涵、引进特色业态、举办特色活动等形式,由点及面地推进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故事的古厝、文物及古村落保护性修复利用工作,持续提升鼓岭历史建筑群保护利用水平。完成了宜夏别墅、加德纳纪念馆、富家别墅、麦先生厝等10余座中西历史文化古厝修复提升,并探索“活化利用”模式,把鼓岭古厝魅力、底蕴、价值展示出来。
  3.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保护情况。目前校长楼已完成修缮和布展,W04W06已完成修缮工作。同时我区对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实施应急保护措施,一是对理学楼因风灾等原因造成的大面积脱落屋瓦,现场进行分类清理;二是在实施全面修缮前,先对理学楼大面积裸露的屋顶椽檩采取应急保护措施,用可逆材料予以遮罩,避免风雨侵蚀,造成二次伤害;三是为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每座建筑前竖置保护提示牌;四是对协和大学历史建筑群周边环境进行清理。
  4.积极推动古厝保护和利用。文物单位保护方面,持续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维护。我区大力推动对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安全措施落实和保护修缮工作,今年我区已开展几项修缮项目:一是大北岭古驿道的修缮工作;二是林元珠故居的加固工作;三是林尔康墓维护的资金申请和施工落地工作。四是协和大学旧址修缮维护工作。对尚需优先修缮的8处文物保护单位,区文物局制定了相应的修缮维护方案,由于资金短缺,区文体旅局已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获得区长批示同意,区文物局将继续协调修缮资金到位,争取分批完成修缮维护工作。
  5.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邀请市规划院、市勘测院、市城乡院等技术团队参与我区全面普查核查、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评估论证等相关工作,同时由开发商等业主单位修缮开发地段内古建筑,还原古厝风貌。我区现有3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其中已开展全面修缮17处,活化利用5处,空置建筑3处。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方面,我区现有推荐历史建筑19处、推荐传统风貌建筑256处,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其中已开展全面修缮2处,活化利用2处。
  (五)保护活化利用等试点示范情况
  一是加大xx区文物的挖掘和宣传。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利用媒体、门户网站、下属单位公众号、学习讲座、xx区雏鹰志愿服务队、导游讲解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着力提高全社会民众重视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意识,使人民群众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文化自信,更好地自觉配合支持文物的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10月份,我区从古厝(文物)保护爱好者、各乡镇推荐人员、小雏鹰志愿者、鼓岭风景区管委会讲解员等各阶层人士中择优选录40人,组成xx区古厝(文物)保护宣讲队,积极宣传古厝(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文物知识,从文化讲解、文明劝导到红色精神的传扬,从学习xx历史人文到学习新时代xx故事,让文物焕发生机,为建设新xx增添色彩。
  二是开展古厝活化精品案例。我区积极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城乡面貌品质提升工作,打造古厝活化利用的精品案例。文物保护单位方面,委托国有企业xx新晋数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邓拓、邓家骅故居活化利用项目的开发运营工作,打造xx文化记忆馆。“两邓建筑”占地共xx多平方米,其中邓拓故居800多平方米。今年常态化接待观展累计人数超过2万人次,承接接待及讲解上百场次。其中包含政府公益性接待讲解34场次(省市级13场、区级18场、乡镇1场、日本及台湾外宾2场)。“两邓古厝”的活化利用,既保护了历史建筑的“筋骨肉”,又传承了xx文化的“精气神”,实现永续利用和活态传承,为xx本土特色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打开新的思路和空间,打造了公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品牌。历史建筑方面,闽越文化展示馆、闽都食俗体验馆结合了文创、美食、休闲等元素,使遗址公园具有展示、科研、教育、旅游等功能。闽越文化展示馆展示了xx地区闽越文化的阶段性考古成果,以文物为主线,以历史为脉络,以现代科技展示手法,立足场景复原,寻觅闽都故城的踪迹,丰富闽越文化的内涵,再现闽越国人开疆拓土、继往开来的历史画面,激励人们保护和传承xx历史文化遗产。闽都食俗体验馆以闽都文化食俗为特点,通过将原有八百平的古厝进行活化利用,将近现代闽都食俗文化进行活化利用。园区展陈方面,园区建设的全息柜、裸眼3D等硬件可实现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功能已基本完工。园区通过与xx日报文投公司合作,利用数字化、5G等技术,将各类“闽越文化”以声光电的形式和3D展示效果相结合,对典藏文物和发掘现场的遗迹进行详细介绍,实现观众与文物之间高度融合的完美互动体验。
  三是进一步规范我区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区政府、属地乡镇(街)、责任人,逐层签订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同时制作了35处已公布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由各乡镇进行宣传推广,并下发给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要求保护责任人根据相关权利及义务,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四是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xx年我区开展4处为民办实事项目,包含坂中下徐36号等3处修缮项目及闽越文化展示馆1处活化利用项目,目前均已完成。
  【篇二】
  一、xx区总体概况
  习近平同志在xx工作6年间,不遗余力推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建筑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为xx留下了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xx区为xx的一份子,也积极承担起传承与保护好古厝文化的责任。xx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1处,已公布历史建筑群1处,拥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处,已公布历史建筑47处。
  二、评估检测内容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xx区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闽【xx53号、闽建风貌【xx4号的文件精神,我区每季度开办一次古厝知识讲座,邀请古建筑专家莅临现场进行授课。定期在xx区人流量较多的场所进行古厝保护与宣传活动,向人民市民们讲解了古厝保护的重要性与相关法律法规。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xx3月我区对罗星街道“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收储范围内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评估并形成报告。
  2、保护管理方面。xx区历史文化街区已编制完成《xx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并通过评审,已上报市政府,等待审批。街区内历史建筑已测绘建档,并编制图则;xx区已公布历史建筑群为琅岐镇海屿村已委托规划院进行编制保护规划并完成编制工作;xx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闽安村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已公布历史建筑47处,已推荐传统风貌建筑158处,均已完成历史建筑及风貌建筑的挂牌工作,完成47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工作。完成8处历史建筑保护修缮,2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目前已录入47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及测绘建档信息。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城乡建筑风貌管理主管部门或机构的建立情况,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职责划分等情况。
  xx区成立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古厝保护提升领导小组,各镇街设立古厝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开展对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工程监督等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2、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管理规定和保护规则、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xx区已印发《xx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相关流程的通知》、《xxxx年古厝保护提升工作方案》、《xxxx区进一步加强有保留价值建筑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及与各相关单位签订《xx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责任书》,各级部门遵照管理规定对古厝进行保护。
  3、各类保护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划分等情况。保护资金投入、纳入政府考核情况。
  xx区文体旅局对文物进行保护管理;xx区船政文化管委会对船政文化街区进行开发管理;xx区住建局对历史建筑、历史建筑群及风貌建筑进行保护。xxxx区政府与xx新区集团共投入7267.7万元整修提升船政文化城。xxxx区政府为抢救性修复三处普查成果投入30万元资金。xxxx区政府预计划投入815.4万元修缮历史建筑(其中由财政提供不超过150万元的群众自行修缮奖励补助)。
  4、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情况
  实行“四级”责任制度,各镇街每月对所有建筑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情况记录在xx市古厝保护管理系统中,区古厝办定期对部分建筑进行巡查,其中对劳团路2xx号古厝灭失的情况进行问责。
  5、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xx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消防安全责任方面的情况。
  根据《xx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我区已下发《关于强化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预先保护老建筑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并同时要求各镇街落实完成对历史建筑配备相关安全器材。行文至今未发生重大消防事故。
  6、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xx年以来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已落实先普查后征收制度,有19个征迁项目,共排查出8处历史建筑及文物均已对历史建筑及文物进行挂牌并定期巡查保护。xx区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实施旧城更新改造、组织项目建设和开展征地拆迁前,组织改造或建设区域内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普查甄别和认定公布,开展文化资源评估论证,提出文化遗产和风貌保护措施。未开展普查等工作的,不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管委会、区政府xx年第28次常务会会议精神启动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区城投集团已对上岐罗建片搬迁范围内50年以上建筑进行摸底,搬迁实施单位委托xx市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罗星街道“上岐罗建片城市更新+项目”收储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专家论证和公示等程序。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情况,包括历史风貌破坏问题及整改情况。
  xx区亭江镇闽安村,xx年起我区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闽安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该规划已于xx年通过省政府审批。同期编制的《闽安文物保护规划》和《闽安村旅游规划》已通过审批。
  闽安村城里街8号经区政府投入20万元打造古镇旅游产品展销店,并上线传统村落海峡租养平台;闽安中学5号楼经区政府投入约58万元打造社区文化基地,配备社区图书馆、运动馆和电子阅览室。
  2、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修缮进展以及人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改造等情况。
  根据工作部署,我们按照“拓展规模提升品质”、“挖掘精神展示文化”、“充实业态提升管理”、“编撰图册宣传推广”四大项工作,扎实推进船政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工作。今年以来,我们任务清单要求,拓宽船政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贯通了船政特色街区与船政文化城核心区船政片区的江滨通道、让两大片区真正串联起来。完善旅游配套,整修旅游厕所一座、增设标识牌10余处、垃圾箱20余个。在宣传方面,将街区纳入整个船政文化城进行扩大宣传,使船政特色历史街区真正融入船政文化城整体布局。
  3、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情况,包括留而不修、修后未用等空置状况。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活化利用等情况。
  xx47处已公布历史建筑已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挂牌保护工作,对历史建筑及风貌建筑修缮维护建立“四级”管理责任体制。今年我区8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已完成。2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已全部完成。海屿村保规编制工作已完成。
  4、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情况。包括技术服务团队参与、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等情况
  我区积极动员群众对私有产权的古建筑展开修缮工作,今年已修缮完成2处,区财政给予不超过总造价50%且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
  (五)保护活化利用等试点示范情况
  1、纳入年度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情况。包括资金、项目进度、特色经验做法等。我们深入挖掘古街内涵,重整船政古街的业态,把船政古街纳入船政文化城整体运营中考虑。在滨江区域,继续强化招商运营,目前滨江街区内商户已全部入驻。
  2、市级为民办实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2处历史建筑的修缮,预计年底完成;1处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活化利用方面,造船厂甲居装课保障组活化利用项目已完成,总投资400万元,完成投资100%
  3xx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活化利用方面任务指标。2处活化利用项目:造船厂甲居装课保障组活化利用项目已完成,现作为中国试制成功第一架水飞机“甲型一号”展示馆,为活化利用示范亮点;造船厂机修机装课厂房已完招标。两处活化利用项目均完成。
  在今后xx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工作中,我们坚持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历史建筑文化精神,保存城市的历史和文脉。
  【篇三】
  xx县贯彻落实《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xx53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莆政办〔xx8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将xx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基本概况
  xx县现有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榜头镇),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传统村落(石苍乡济川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盖尾镇前连村),6个省级传统村落(游洋镇兴山村上头集厝自然村、游洋镇天马村外石门自然村、西苑乡柳园村、赖店镇留仙村、xx镇朗桥村、xx镇西林村西林自然村)。已公布历史建筑250处,传统风貌建筑403处,暂列入预备目录127处。
  二、我县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评估监测情况
  (一)相关中央、省级文件精神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以工作群自学、例会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xx考察的讲话精神及《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通知》《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精神,并要求学习到镇、村。以开展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为契机,21年建立健全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关机制为依据,加强与媒体合作宣传相关政策成果,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城市更新改造中历史文化遗产先普查后征收等要求,加强xx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公布和保护管理情况
  1.普查工作方面。我县先后在xx年认定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15处,xx年认定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20处。xx年年底起分三个阶段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的和全区域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现三个阶段均已完成历史文化遗产评审认定、公布,目前全县总计公布历史建筑250处、传统风貌建筑403处,因部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同意保护,暂列入预备目录127处。同时将普查出的古树、古井等历史文化遗产信息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保护管理方面。至目前,我县共一镇八村被正式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其中:省级传统村落游洋镇上头集厝自然村、西苑乡柳园村、赖店镇留仙村已依据法定程序和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保护规划,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外公布实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石苍乡济川村已依据法定程序和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保护规划,并已通过省直部门审查,目前在整理材料准备上报审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榜头镇已依据法定程序和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保护规划,目前正在按照省住建厅意见修改,待修改完成将再次上报审查;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盖尾镇前连村已依据法定程序和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保护规划,并根据省住建厅意见重新召开了评审会,目前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成,即将再次上报审查;省级传统村落xx镇朗桥村、xx镇西林村西林自然村、游洋镇天马村外石门自然村已依据法定程序和国家及省有关标准规范编制保护规划,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目前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我县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中保护规划已批复的游洋镇上头集厝自然村、西苑乡柳园村、赖店镇留仙村已设立保护牌,已公布的250处历史建筑、403处传统风貌建筑均已挂牌保护,历史建筑已基本完成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传统风貌建筑已全部编制保护方案,目前大部分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均得到较好保护,我县历史建筑和名村传统村落已全部录入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后续将陆续录入名镇及传统风貌建筑等信息。
  (三)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1.我县先后出台印发《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仙政办〔xx45号)、《xx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仙遗联席办〔xx21号)和《xx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仙遗联席办〔xx33号),进一步厘清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制度,同时成立县历史建筑风貌保护服务中心,安排专业人员专职风貌保护工作,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按照《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xx省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等编制xx县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告知书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要求告知书,并要求各乡镇将其送至每一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业主。县一级建立双随机制度对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进行巡查,要求各乡镇将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巡查管理制度,对双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出通报,要求相关乡镇限期整改。
  3.保护资金投入情况。榜头镇已完成投资120万元,开展街区的环境卫生整治、节日氛围布置,整治规划修编等;济川村已完成投资约近500万元,完成枪楼、拾德堂、云潭明代古厝等6幢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建筑进行了精细化修缮,对东兴和碗山两幢枪楼进行抢修;前连村完成投资500万元,完善村道、公厕、路灯、门前广场等基础设施和核心区部分建筑修缮;朗桥村xx年完成投资280万元,完善村道路、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村级文化中心,建设生态溪岸300m;留仙村完成投资100多万元,进行核心保护区内3座古厝加固修缮;西林自然村完成投资200万,建设村知青园,编制村落保护规划;兴山村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对宋代古街传统古村落从建筑整治修缮、环境整治提升及基础配套完善三大方面进行综合整治;游洋镇天马村外石门自然村已投入100多万元对传统建筑进行修缮整治、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编制保护规划。
  4.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通过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xx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先普查后征收制度,在今年的东门片区征迁之前对征迁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产及50年以上建筑再次做了普查,编制东门社区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供征迁部门使用制定保护方案。
  (四)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情况。未发现存在新建扩建行为;未发现存在破环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按保护规划建设控制要求实施;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实行分类保护,未发现新建或扩建活动;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按照规定进行,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要求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济川村、兴山村、朗桥村、前连村、留仙村核心保护范围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不尽完善。
  2.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建设美丽乡村,开展乡村振兴为契机,积极筹措资金,不同程度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美化乡村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石苍乡济川村,挖掘田园景观、人文景观和山水景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修缮提升古民居建筑,完善基础设施,推进济川村“古村+民宿”特色产业,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乡村;游洋镇兴山村正在发挥山村环境和历史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整合整治自然公园,古街、古建筑等景观要素,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乡村;西苑乡柳园村完善基础,建设桃源式美丽宜居乡村;xx镇朗桥村发挥产业优势,创建休闲农业观光示范区,打造创意休闲田园核心区,建设宜居宜游美丽家园。
  3.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情况。我县大部分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都得到较好保护,个别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得到修缮加固。绝大部分建筑均有在使用,其中部分建筑活化利用为乡愁纪念馆、村史馆、短视频拍摄基地、xx李耕国画艺术研究院写生基地等等。
  4.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情况。兴山村整治提升工程邀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做总体规划设计;济川村保护规划邀请省村建站编制等。
  (五)保护活化利用等试点示范情况
  1.纳入省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兴山村上头集厝自然村改善提升工程。xx年计划投资1050万元,完成兴山会客厅修缮及重建、红色智慧党建教室建设、古民居修缮改造工程(古街、山头土楼广场建设)二期项目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古街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及古街仿古民宿园(官家集体厝)外立面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至目前,已累计投入1220万元。
  2.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老建筑活化利用经验做法。我县历史建筑山头土楼活化利用为乡愁记忆馆,同时二楼还作为xx李耕国画艺术研究院写生基地,一处建筑两种利用方式;传统风貌建筑外石门何氏大厝活化利用为看xx短视频拍摄基地,通过新兴的短视频进一步推出去,目前已成为一个网红打卡点。
  3.其他试点示范亮点工作情况。我县出台印发《xx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仙遗联席办〔xx21号)和《xx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仙遗联席办〔xx33号),进一步厘清各单位、各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制度,同时成立县历史建筑风貌保护服务中心,安排专业人员专职风貌办工作,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县古厝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措施传统构件回收利用制度的通知》(仙遗联席办〔xx6号)和《关于印发<xx县传统建筑构件回收利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仙遗联席办〔xx24号),进一步明确传统构件回收利用的程序和要求。
  【篇四】
  一、总体概况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古厝保护利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区认真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我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1处,特色历史文化街区2处,已公布历史建筑35处(2处升级为区文保),历史建筑普查成果11处,建议历史建筑15处,普查推荐历史建筑名录47处(1处升级为区文保)。
  二、保护利用工作监测评估
  1、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我区历史建筑主管部门为xx区上下杭管委会,三大街区中,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及南公河口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由市名城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管理,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由融信集团负责建设运营管理,我区已出台《xx区征迁过程中历史建筑及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xx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及有保留价值老建筑保护工作方案(试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印发《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制定出台古厝保护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古厝保护资金保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严格考察督查,切实履行区级古厝保护管理职责建立“四级”管理责任体制,成立我区古厝保护提升领导小组,并与各街道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街道责任人,开展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等工作,并向历史建筑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下发“古厝告知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2、保护利用资金投入情况
  xxxx区政府共投入资金约90.6万元用于古厝普查专项行动。
  3.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情况
  我区三大街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南公园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均已完成保护规划编制。
  (1)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已建立游客中心,公厕、VIS标识系统、消防设施、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均已完成,现在正在进一步提升当中。
  (2)南公河口街区二期工程建设虽未启动,但已推进一期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完成公厕、停车场、供水用电等基础建设,完成园林景观、燃气调压站、通信柜箱、电柜箱、路灯柜箱迁改等市政基础配套建设。南公河口展览馆已正常开馆。并编制了历史文献宣传材料《南公河口历史文化印记》。
  (3)苍霞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完成部分建筑外立面的景观提升改。完成街区展馆建设:印象苍霞展示、商贸码头展示、红色记忆展示、人文苍霞展示。
  4.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情况
  (1)做好新一轮古厝普查复核工作
  我区委托专业机构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我区古厝保护利用专项行动的复核、登记造册、定点落位、建档测绘等工作。完成对10个街道的普查,同时根据市里工作要求完成,对省住建厅的115个线索点,35个已公布历史建筑,12个前期普查成果以及街道上报21处线索点的核查。经过分类评审形成47处(1处升级为区文保)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同时市政府正式公布了第四批我区3处历史建筑。我区已完成第三批、第四批16处公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工作现已完成,已对35处(2处升级为区文保)正式公布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其他如普查成果、建议历史建筑以及推荐历史建筑等也进行了预保护挂牌。同时完成古厝保护综合信息平台117处历史建筑普查登记系统录入、古厝工程管理系统4处历史建筑修缮工程信息录入、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信息系统35处(2处升级为区文保)正式公布历史建筑的录入工作。
  (2)我委利用社会资金,加大推进三大街区中古厝保护开发和活化利用试点力度:在苍霞特色街区中推出“南方日报社(中平路102号)”、在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中推出“曾氏祠堂”、“永德会馆”、“法师亭”、“上杭路101号”等5处古厝活化利用精品案例,其中,南方日报社作为南台剧场使用,曾氏祠堂作为苍霞生活馆使用,永德会馆作为永春德化两县文化交流馆使用,法师亭作为道教交流场所使用,上杭路101号作为青少年培训基地使用,目前5处活化利用点都已投入使用。
  5、城市更新过程中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我区正式出台《xx区关于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完善了先普查后征收的工作机制。
  为做好我区旧改地块50年以上建筑及其他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甄别及管理工作,我区对启动的浦西村地块、江墘下地块、灯泡厂宿舍地块、瀛洲派出所及周边地块、瀛滨小学及周边地块等5个旧改地块项目,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已由征收业主单位编制《历史文化资源评估报告》。
  三、亮点做法
  做好历史建筑文化内涵挖掘弘扬工作。为了进一步挖掘古厝及历史文化街区内外悠久的历史文化遗存及文化内涵,传播南公河口历史街区的特色文化,xx区上下杭管委会与xx名城公司共同编纂《南公河口历史文化印记》宣传图册,内容涵盖街区历史、街区定位、保护规划、修复历程及传统文化元素等,图册再现了南公河口街区往日的盛景,展现了历史文化的变迁。该图册也是南公河口特色文化历史街区首本集图片及文献于一体较为完整可供参考的史书,为传播南公河口街区特色文化,扩大街区知名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接下来,在古厝普查登记和保护利用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古厝保护提升工作。合理利用古厝普查项目的成果,做好古厝修缮与活化利用工作,持续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2.加强古厝保护队伍建设,打造专业队伍,壮大古厝保护工作力量。
  3.有机串联三大历史文化街区,通过建设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展馆,集中展示xx历史文化遗产,彰显商旅融合大发展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