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情况汇报(2899字)
自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集中整治工作。现将近期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在当前的扶贫工作中,注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更要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贫困群众真正受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数据,用以展示我们在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努力和成果。建立健全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监督机制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扶贫一线,对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据统计,去年全国共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检查42余次,涉及扶贫项目10多个,发现并纠正问题8余起。在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方面,我们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例如,去年全国共审计扶贫资金3亿元,发现违规使用资金3.5亿元,追回资金3.4亿元,有效防止了扶贫资金的挪用和滥用。
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我们坚决依法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5余起,涉及人员18余人,涉案金额达5亿元。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震慑了腐败分子,也维护了扶贫工作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在加强扶贫领域的教育培训方面,我们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去年全国共举办扶贫领域廉政教育培训班30余期,培训人员1.2万余人次,提高了扶贫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整治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基层“微腐败”问题虽小,却如蚁穴溃堤,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因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铁腕手段整治基层“微腐败”。在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方面,我们建立健全了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检查力度,去年共对16个村进行了财务审计,发现问题4个,涉及金额达12万元。这些问题的发现和处理,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提高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在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督方面,我们建立了严格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去年,我们共查处基层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这些举措有效地净化了基层执法环境,提升了执法人员的形象和公信力。在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方面,我们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微信、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举报方式。去年,我们共受理群众举报9件,其中有效线索4条,根据这些线索查处了一批基层“微腐败”案件。同时,我们鼓励媒体对基层“微腐败”问题进行曝光和监督,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和社会震慑力。
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在整治行动中,我们深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往往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也是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重灾区。因此,我们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思路,切实加强对这些领域的监管力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我们推行了项目招投标制度,实行全程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土地管理领域,我们严格土地审批程序,防止违规批地、违规用地等行为的发生。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我们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任用,防止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问题的出现。此外,我们还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例如,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廉政意识,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效成果,我们注重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我们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我们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我们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我们注重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腐氛围。三是深化廉政教育宣传。我们注重通过廉政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我们定期举办廉政教育讲座、廉政文化展览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我们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分析平台等,实现对整治工作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部分地区扶贫政策执行不力,导致扶贫资源未能精准到户到人。一些地方在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扶贫资金使用不够透明,监管不够严格,导致扶贫资金被挪用、滥用,甚至滋生腐败问题。其次,基层“微腐败”问题仍然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虽然我们在整治基层“微腐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村干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此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在一些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由于监管不到位,仍然存在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三、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我们将建立健全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地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扶贫政策精准到户到人。同时,我们还将加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是持续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我们将继续紧盯基层“微腐败”问题,加强对村干部等基层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和检查力度。同时,我们还将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腐氛围。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我们将针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管力度,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土地审批程序等制度,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同时,我们还将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廉政意识。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分析平台等,实现对整治工作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持续推进扶贫领域反腐败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我们相信,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取得扶贫领域反腐败斗争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