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浅析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浅析检察机关如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高度肯定了“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成绩,也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保任重道远”的严峻现实,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并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进行了部署。服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机关大有可为,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反复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指引我们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问题。面对“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目标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任务,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也必须跟上时代步伐。要深刻认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都是受益者的互惠关系,以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旨趣,将人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定位为新时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证明,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才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破坏甚至摧毁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生态的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惩治,保障生态安全。
二、立足检察职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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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十四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着多重挑战,资源约束加剧,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更加紧张等。面对更加复杂的条件和严峻的形势,必须更加注重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风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必须更加注重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综合框架的形成;必须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实现,促进绿色繁荣。检察机关应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击。特别是严惩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强化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等各环节打击力度,突出对物流运输、交易场所、“野味馆”等的查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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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协调利益。“两山论”蕴含着绿色伦理观、绿色财富观、绿色幸福观,对于“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并非总是均衡配置于每个社会群体与个体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通过检察职能统筹自然环境的多重价值与功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利益均衡。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时,除依法惩治犯罪外,还要积极开展生态恢复检查工作,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综合考虑实际修复等因素,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以扎扎实实的检察履职保障绿色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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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实践中,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过程中,有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依法判处或轻判。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公安机关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及时通报案件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洛南县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三、做好公益诉讼,共同保护青山绿水
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作用是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及职责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是天生的公共利益代表者,当公共环境安全和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检察机关理应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去行使诉权。承担公益诉讼的检察部门要不断探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对适用案件范围、修复措施、生态修复协议内容等进行规范细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责令生态环境破坏者积极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使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实际有效和及时的修复。对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形,检察机关要联合当地政府、法院建立补植复绿基地,对生态修复过程以及修复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守护青山绿水。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为基础的条件,是持续发展的基石,构建好生态文明建设,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才会不断增强。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都是行动者。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全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在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迁徙地、栖息地等区域,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保护野生动植物良好氛围。共同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