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美丽建设”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美丽建设”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美丽建设”专题建言献策会发言材料
  新污染物治理是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乃至整个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新阵地。20XX年,国家及X省先后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X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筛、评、控”体系,以及“禁、减、治”的全过程管控体系。截至20XX915日,我市基本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调查企业数量在省内位列第4.洋口镇被列为全省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省级试点,我市在当好环境“清道夫”的路上不遗余力。
  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涉及行业广泛、产业链长,但单位产品使用量小,在环境中含量低、分布分散、隐蔽性强,其生产、使用和环境污染底数不易摸清,环境信息调查工作较难开展;新污染物不易降解、易在生物体内累积富集,其危害性短时间内不易显现,其毒性、迁移、转化机理研究难度大;部分新污染物是无意产生的物质或代谢产物,生成机理和减排技术研究难度较大。如此种种都给环境治理带来了“旧未去、新又来”的挑战和压力,必须打好政策、法治、科技“组合拳”。
  一、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挑战及问题
  从全省来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亟待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方面替代、减排和治理能力不足;监测数据分散甚至缺失、系统化整合支撑管理途径尚不清晰。从我市来看,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薄弱,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科研力量不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滞后,落实相关方案面临较大挑战。
  1.法律法规缺失,标准体系不完善。一是法律法规缺位,目前尚无国家及省级层面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单行法律法规,新污染物治理缺乏上位法支撑,同时,已有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缺少对新污染物的规制;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方案公布后,部分国家及地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虽将新污染物纳入规制,但相关条款仅是宣示性条款,不足以支撑新污染物治理的具体工作;二是缺乏配套的管理办法、标准、规章制度,现行地表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缺乏新污染物相关标准;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上仅有《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一部部门规章,缺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化学物质信息报告等其他化学品环境管理配套制度,同时,也缺少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和规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体系也不够完善。
  2.科研基础薄弱,科技支撑不足。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对科技支撑要求较高,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危害机理复杂、在环境中迁移转化和归趋过程复杂、污染控制难度大、绿色替代品研发技术要求高。由于上级部门对新污染物科研的系统性研究部署还不够充分,在新污染物的危害识别、暴露预测、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污染控制等领域的研究基础薄弱,既缺乏污染本底资料、基础数据,也缺乏可行的污染物监测和控制技术,科研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支撑不够,严重制约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的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
  3.监管机制滞后,监测体系不健全。一是省市新污染物监测工作都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新污染物刚被纳入环境监测体系,虽对其提出了监测目标和要求,但在具体操作实施层面,仍缺乏必要的监测指标、评价方法、技术和设备等;二是新污染物来源广、环境含量低,且治理涉及的空间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监管流程烦琐,使得新污染物全过程监管难度极大,目前尚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三是执法强度不足,缺乏专业人才,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为例,我市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方面的执法案件数量很少,地方也缺乏专业的新污染物防治管理人才,监管面临专业制约。
  二、对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建议
  1.构建法规制度体系,补齐法治短板。坚持依法治污,立法先行。一是遵循《X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作出的系统安排,同时在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方面先试先行,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贡献洋口镇省级试点样本和数据;二是统筹安排相关污染防治单行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体系、监测体系等制订工作,明确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还可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小快灵”方式开展新污染治理专门立法工作,明确管理机制及部门职责分工,生态环境部门总扎口,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相应职责统筹推进。
  2.强化科学引领,加强科研和技术创新。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一是加强基础研究。鼓励我市有关单位积极承担国家级新污染物治理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课题,将新污染物治理作为省级相关课题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强对典型新污染物的环境基准,毒性机理等研究,提升对各类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的科学认知;二是加强各类新污染物的监测预警、控制、替代、清洁生产、减排和深度处理等技术的研发。对于暂时没有国家监测标准的新污染物,鼓励制定团体标准,条件成熟的,推动制定地方标准;积极研制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排放的替代材料;开发成本可行的自来水和工业“三废”深度处理技术,打造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三是开展数字信息技术在新污染物防控领域的创新应用,研究建立覆盖重点行业、贯穿全生命周期的重点管理化学品大数据平台和智慧化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3.健全政策体系,整合要素协同治理。一是对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给与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各类政策资金,从中央财政资金、绿色金融、地方政府专项债、相关项目运作、外资项目支持等不同渠道,利用中央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金融等政策,谋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二是鼓励先行先试。结合生态文明示范、“两山”基地创建等,吸引、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县市以及工业园区开展示范工作,形成一批优秀的示范技术和管理模式;三是开展技术帮扶,培养监管人才。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协助我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新污染物基础情况调研、专业技术问题答疑、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编制、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财税和融资政策指导等,为地方培养新污染物治理监管及管理人才提供方便。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增强社会共识,尤其是推动提升企业在新污染物源头防治的自觉参与度,携手共推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