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xxxx年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总体方案》《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xx条具体措施、xx细化xx条工作措施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xx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房屋市政工程、既有房屋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集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作业场所(工程项目)、班组(劳务队伍)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x.履行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
  (x)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履行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
  (x)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措施,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开展考核。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明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
  x.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x)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学习研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xxxx版)》,以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图集》“建筑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现浇混凝土模板、轨道交通隧道、基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八个方面隐患识别指引以及重点检查事项,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
  (x)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一是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第一时间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二是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把隐患、险情当事故对待,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x)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做到“三个必须”:一是本企业在国内发生事故的,必须坚持全国全市一盘棋,组织全市同类工程排查整改。二是省、市主管部门在本企业一个项目检查发现安全方面问题的,必须同步开展省内全部项目自查自改。三是企业自查发现问题的,必须组织省内所有项目同类问题排查整治)。
  (x)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x次检查。其中,房屋市政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x次带队检查,推动企业真查彻改重大事故隐患。外市企业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在“超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每月至少x次到场检查的,应委托xx分公司负责人代理开展(委托书应由法人企业、法人代表委托xx分公司负责人,且只能委托一人,不能为项目经理)。
  x.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x)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分包人员、专业承包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x)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每位一线作业人员、每个岗位,实施穿透式管控,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x)按照《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将项目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录入“xx市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项目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在施工现场进行电子打卡。按照《xx市建筑工地实施安全“晨会”制度方案》,由专职安全员与各班组长每天组织安全“晨会”,各班组当日作业人员全员参与,落实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x)实行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根据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分解细化重大风险管控职责分工,建立以企业分管负责人、作业场所(工程项目)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为责任主体的纵向网格化监管体系。
  (x)根据企业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x.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x)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x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相关警示教育影像资料要留档备查。每月组织x次防火安全检查,每半年组织开展x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x)严格履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危险作业班前警示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x)建立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制度,尤其是开、复工的动火作业岗位、工艺变更、员工新上岗和轮岗,须先开展动火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涉及动火作业人员及监管人员均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建档备查。
  (x)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行动。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检查,严禁电动车违规“进活动板房”“上楼”等,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
  (x)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x)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是宿舍、办公用房形式和构配件燃烧等级;食堂操作间、储藏室等设置情况,燃气、灶具管理情况;生活区、办公区违规存放可燃、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消防救援车道等设置情况;临时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
  (x)建筑施工等涉高处作业企业、项目要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确保高处作业过程中,人员站立在安全位置、安全带合格且系挂在可靠挂点,临边和孔洞等危险区域均规范落实硬质围栏、安全网、安全绳等防护措施,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x)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x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x)严格落实动火联合审批制度。高层建筑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工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一律不准交叉作业,一律清除现场可燃物质。
  x.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x)组织开展工程发承包、专业分包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专业承包情况,组织开展x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行为;承包单位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企业或个人资质挂靠、违法承接工程等行为。是否存在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第一时间清退,并重新发承包和专业分包。
  (x)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一体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落细安全责任措施。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x)房屋市政工程、房屋建筑相关企业、单位涉及作业场所出租的,特别是既有建筑(含分租式厂房)、经营性自建房业主单位(产权人)或管理机构要明确出租、承租双方安全职责,组织开展x次房屋安全使用安全大检查,针对违法建设、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增加荷载、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违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等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自改。
  x.组织对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开展排查整治
  (x)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下同)要组织开展x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危房、危墙、外墙悬挂、玻璃幕墙、斜坡、天桥等区域使用安全情况;老旧小区改建、扩建、违建等情形。
  (x)开展公用设施设备运行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x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电梯、消防、充电桩等公用设施使用和管理情况;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情况。
  (x)开展防汛防涝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x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易受水浸区域防汛防涝措施落实情况;抗风能力较差的园林绿化防风措施落实情况;有限空间清淤作业情况。
  (x)开展装饰装修、危险作业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x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等行为。
  x.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x)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动态完善、调整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急预案操作性、针对性。要结合“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至少组织开展x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对房屋市政工程“超规模危大工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x次。
  (x)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x次应急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掌握基本的自救和应急避险知识及技能。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进行x次应急教育培训,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和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二)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x.提高认识,迅速动员部署。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总体方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总体方案》《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x.明确标准,广泛宣传解读。一是出台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xxxx版),对接上级部门,结合事故教训及实际情况,聚焦建筑施工、危险房屋、消防安全、限额以下工程、既有房屋(含自建房)、物业服务区域的重点隐患,明确xx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形成xx市住建领域重点检查事项。二是广泛宣传解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确保把整治的重点内容、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通知传达到住建领域各企业单位。
  x.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在xxxxxxx日前,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一是加强履责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二是加强执法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x.突出重点,开展排查整治
  (x)房屋市政工程。指导督促各企业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xxxx版)》,严格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要求,聚焦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频发的危大工程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开展x轮房屋市政工程,特别是隧道、涵洞等工程全覆盖精准排查整治(x月底前完成第一轮,xx月中旬前完成第二轮);督促企业落实《关于启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和调整监理周报上报时限的通知》,通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危大工程录入职责,严格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作业,杜绝“两张皮”现象,督促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平台小程序等数字化手段,对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进行查验,依法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等行为;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事故隐患应纳尽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扎实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x)既有房屋。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一是危房方面。对排查鉴定为CD级危房的,引导产权人和使用人通过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暂无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二是自建房方面。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评估),推动对鉴定为危房的实施分类整治。重点治理自建房地基基础失稳、主体结构严重受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等重大隐患,集中攻坚违规改造、私自加层、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重点问题,切实消除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三是建筑外墙及玻璃幕墙方面。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及青少年、幼儿活动公共场所,紧盯使用年限xx年及以上的玻璃幕墙、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干挂石材、装配式龙骨薄板。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产权人落实第一责任人和使用安全责任,按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设置警戒区域,确保公共安全。四是物业管理区域方面。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易淹车库等隐患,全面强化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五是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方面。重点整治擅自改变主体(承重)结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x)消防安全。一是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xx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火灾防范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围绕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环节落实防控措施,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三是按照《xx市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加强限额以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审验手续的把关,对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限额以下工程,应将工程是否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纳入登记把关内容。四是继续做好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控整治,认真按照《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要在x月底前完成辖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排查台账及上报工作。
  x.聚焦重点,精准严格执法。一是建立隐患数据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汇总各镇街(园区)情况,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每一处重大事故隐患彻底整治。二是精准严格执法。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启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对房屋市政工程发生事故的,要坚持“一案三查”,同步查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突出整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四是通报约谈。开通“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定期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市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约谈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企业甚至上级公司的责任;一律组织核查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或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依法暂扣或建议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采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严格限制事故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新承接工程,并引导招标人审慎选择该企业为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x.严格问责,建立倒查机制。一是强化督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依托市、镇街(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指挥调度中心,以日常网格化督导+机动专项督导+部门交叉检查形式,每月对各镇街(园区)工作开展情况督导一次。二是倒查问责。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监督执法人员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约谈通报。对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排查整治不力的进行约谈,并全市通报。
  x.创新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注重工作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二是强化“互联网+监管”。依托xx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和xx住建监测与调度中心,通过质量、安全、市场综合监管以及市、镇(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强化住建领域安全监管。依托市监督管理系统管理平台、视频监控中心、危大工程系统、起重机械人脸识别平台、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强化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三级网格快速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抄送相关部门及属地两违办按规定查处。四是探索企业交叉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全市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库,不定期组织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交叉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五是实行联合惩戒。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信用监管,对符合联合惩戒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要通过“双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失信行为,切实提高企业违法和失信成本。
  三、专项行动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xxxxxxx日前)。各级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聚焦建筑施工、危旧房屋、消防安全、限额以下工程、既有房屋(含自建房)、物业服务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xxxxxxx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科室(部门)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x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各级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企业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xxxxxxxx日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xxxxxx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机制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局分管领导任副召集人,质安科、市场科、物租科、消防科、法规科、监督站、科信科等相关负责人任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质安科,负责统筹本次专项工作。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完善督办制度,参照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请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特别是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报请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季度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重点问题隐患治理的资金支持,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科学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定期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住建系统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加大宣传曝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作宣讲片,各级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要到企业单位现场或通过制作宣讲片等形式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紧扣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南方+”等政务新媒体上开辟专栏,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情况,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每月至少发布一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报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宣传、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公布等,并在市、镇两级主流媒体广泛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报道。
  (四)保障奖励机制。支持指导镇街(园区)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形式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政府资金保障支持力度。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开通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在房屋市政工程、既有房屋等区域和相关媒体公示,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前,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数据表》(附件x)、《xx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xxxx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x),首报时间为:xxxxxxx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半年全市通报一次。
  (六)定期报告机制。工作专班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专题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镇街(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