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关于党费使用方案
篇一:党费使用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房产局机关党委的实际,特编制20xx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方案。
一、党建工作经费的预算使用
1、召开党内会议,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万元。
2、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教育以及党员、常务干部学习培训等经费3万元。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经费3万元。
4、党建工作外出学习考察补助1万元。
5、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费用1万元。
以上五项合计:12万元
二、经费来源
预算方案所列经费包括5个支部经费总预算,除按规定提留可使用部分党费开支外,不足部分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局里打报告下拨(按工资总额2%下拨)。
三、党建经费的管理使用
1、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3、机关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4、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违规使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篇二:党费使用方案
为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开展,增强党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丰富性,不断提升活动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学校依据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党建工作经费项目,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开支。党委组织部依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提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及划拨方案。
二、使用原则
(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原则。学校根据基层党组织的情况统筹安排经费。党总支对经费的使用要与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及对支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要向工作有计划、有进展、有创新的支部倾斜。
(二)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原则。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切实发挥经费作用,充分体现经费使用成效。
(三)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原则。要坚持预算先行,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经费使用结构,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按划拨额度有计划地使用好经费,确保预算按期执行。
三、经费划拨
(一)划拨种类及用途
1.奖励经费
分为表彰奖励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
表彰奖励经费:对受到校级党内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考核奖励经费:每年为上一年度考核排名前列的党总支划拨奖励性工作经费,作为相关党总支党建基础工作经费的补充。
2.党建基础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校培训工作和各党总支开展主题教育及实践活动、党建工作调研、支部书记培训、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比、党内表彰,以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和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3.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工作,订购有关的报刊杂志,购买学习资料等。
(二)划拨标准
1.学校党校培训工作经费按照当年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划拨。
2.表彰奖励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内表彰情况提出奖励方案。
3.考核奖励经费主要依据考核排名,对位居前列的党总支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4.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依据各总支的党员人数进行测算,划拨经费。
四、开支管理
(一)党建基层工作经费的开支、报销必须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建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党校培训工作经费由学校党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支出,分为学校党校的“教学管理支出”和分党校的“教学实践支出”两部分。
1.教学管理支出
由组织部(党校)负责人审批。主要用于印制和购买学员鉴定表、结业考试试卷、学员结业证、优秀学员荣誉证等培训相关资料、证件等。
2.教学实践支出
按照一定标准,根据各分党校集合班实际参训学员人数划拨至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使用,由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校长作为经费使用责任人进行审批,党委组织部(党校)对经费使用额度进行审核登记。主要用于各承办培训任务的分党校开展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主题实践活动费用、结业考试监考费、批阅作业和试卷的劳务费等。用于劳务部分的支出不超过教学实践支出总量的40%。
(三)划拨至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党总支负责人审批,党支部工作经费报销时还须经党支部书记签字。可列支订购报刊资料、党建工作差旅费、购买党内表彰奖品及开展党员教育实践活动,如举办党员培训班、报告会、参观革命纪念馆址、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作品、实地学习先进事迹、党建文化活动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列支劳务费和餐费。
(四)每年12月25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当年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党委组织部,作为当年党总支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三:党费使用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关于印发<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近日,潞安集团党委下发《关于印发<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管理,保障集团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通知对党建工作经费来源进行了明确:由各子分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比例安排。
各子分公司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经费来源编制使用计划,纳入年度预算,于每年1月末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核备案后执行。其中:经费来源的70%比例部分,由本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经费来源的30%比例部分,作为统筹资金,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安排使用。从2020年1月份开始执行。各单位应合理安排统筹部分,按月均匀计入“管理费用”并逐月上交。
在之前《潞安集团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7个方面的使用范围基础上,通知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开支项目费用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开展党内学习教育、重大活动,召开党内会议,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办公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党组织换届、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春节、“七一”、国庆等节日节点期间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等。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及用于其它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所需费用。
通知强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下发的预算计划执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子分公司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财务公开、双重监督,保障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合理。
目前,集团各党务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已制定了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在规定范围内明确了使用项目。各基层党组织正积极向集团党委缴纳本单位经费统筹的30%比例部分,70%比例部分也已在合理安排使用中。
篇四:党费使用方案
2021 年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我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在前期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查找和解决党费收缴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基层组织在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建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自查和通报制度,使广大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使基层党组织增强依规管党治党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名党员。
二、整治内容 1.党费收缴方面。重点整治基层党委、党总支不按时、足额向党委组织部上交党费,尤其是党费收缴、上交不设专人管理,或虽设专人管理但经常出现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履行上交手续等情况,不按照相关规定按月上交,出现欠交、补交、预交、数月连交等情况。重点整治党支部不按时、不足额向基层党总支上交党费。
重点整治党员不按时交纳党
费,甚至长时间不交纳党费;党员不按标准交纳党费,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不及时调整计算基数;党员无故由他人代交党费,党组织垫交或扣缴党费。
2.党建使用和管理方面。重点整治使用党费购买办公用品、垫支其他费用等超出规定范围使用党费;使用、下拨党费不经集体研究而个人说了算,随意开支党费;对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不专款专用,挪用、占用党费问题。
3.党费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没有单独设立党费账户,党费与其他费用混在一起管理;党费具体财务工作没有由财务机构代办,未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没有专门设立党费账簿或账簿不规范,党费收支凭证不齐全、不能如实反映党费用途,党费账目混乱不清;党组织对党费工作不重视,党费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执行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文件,进行自查
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10 月 18 日
1.各基层组织要深刻领会关于党费收缴、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工作标准。
2.各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及时纠正。
3.各基层组织要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二)专项检查,梳理问题
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25 日
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结合上述整治内容进行检查。
(三)整改提高,建章立制
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11 月 30 日
1.各基层党组织要制定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解决时限,逐一销号过关,切实抓好整改。
2.各基层党组织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3.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将该项内容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同时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领导
(一)各基层组织及所属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安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二)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要加强舆情监控,防止负面炒作。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责令其说明情况,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情况严重的对相关人员予以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