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加快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省委、省政府、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工作安排,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隐患“双控”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守住行业安全底线,确保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一、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一)树牢底线思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市委防灾减灾12100%要求,坚持“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等专项整治,强化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至少上报1次党组会(安委会例会),及时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重点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抓安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全员覆盖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督促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监理、物业服务企业加快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形成务实、高效、管用的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提升房屋所有权人、燃气用户等主体安全责任意识。

三、防范化解城市运行安全重大风险

(四)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多渠道多形式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突出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网约房、餐饮场所等重点部位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燃气隐患动态清零。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违规生产和销售燃气具、野蛮施工、违章占压、不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燃气安全“人民战争”。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提升燃气本质安全。

(五)加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市防洪堤、道路、桥梁、人行天桥、桥涵、下穿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照明等市政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和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市政道路、桥梁及其边坡、挡墙的日常巡查、变形监测、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工作机制。汛期期间,落实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洪涝、地质灾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应急抢险人员物资储备,确保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推进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开展城市建成区管网“清肠”行动,动态监控城市易涝点位,有序开展重要易涝点整治,确保安全度汛。持续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治理,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排险除患。

(六)做好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加强主城区城市公园内游乐设施、健身设备、防护设施、救护设施及防灾避险标志等检查维护,以及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做好节假日期间游客疏导,防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四、深化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

(七)做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巩固提升“百日行动”及“回头看”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分类整治,以“管控是否持续有效、分类整治是否彻底”为重点,化解存量、严控增量、防范变量,加快推进房屋安全评估鉴定,“一栋一策”实施分类整治,严禁“带险经营”,确保6月底前完成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全面整治。

(八)深入推进“两违”清查。加强部门统筹协同,持续深入开展城镇和农村地区学校、医院、养老院、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隐患排查,推动CD级危房整治。结合前期工作成效,集中力量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及时依法查处或移交权属部门处理,确保房屋住用安全。

(九)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提高农房抗震性能。推动乡村建设工匠责任制,规范工匠培训考核和管理体系。加强抗震设防监管,优化震后应急评估系统功能,提升评估效率。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房屋安全的保障作用。

五、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

(十)加强施工现场管控。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管控。严格工地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严格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食堂用气安全及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复工复产、汛期、冬季和夏季高温施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重点防范高坠和物体打击等高频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十一)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充分利用在建工程智慧监管平台,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指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智慧工地建设,运用高清摄像头、航拍监控、高坠预警装置等先进科技手段,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深入推进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优化扬尘监测信息系统,精准防控工地扬尘污染。全面落实“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全国电子证照。

六、抓实住建领域消防安全

(十二)规范消防审验行为。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审验业务培训,对初次从事消防审验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加强国家、省厅各类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规范的宣贯工作,确保消防审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规范消防审验工作,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审验职责,切实做到范围全覆盖、标准适用准确、办理程序合法、过程公开透明。加强消防审验执法检查,全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审验工作质量专项检查,并加强和综合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消防审验“检查+执法”协同机制。

(十三)抓好物业消防工作。深入开展物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指导物业企业常态化开展居住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车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风险隐患清理。组织物业企业消防志愿队伍开展应急处突演练。

七、实施重大隐患“清零”行动

(十四)动态消除重大隐患。聚焦城镇燃气、自建房、房屋市政工程、城市内涝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及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隐患实行层级督办、限时整改、动态“清零”。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国有投资和房地产项目安全监管,运用信用监管和行政手段,强化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约束,从根本上、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十五)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处罚。运用好安全检查督查、“两书一函”等手段,对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以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运用“小住安全随手拍”等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十六)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转化。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充分服务城市安全运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本质安全水平。

(十七)创新“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推进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优化安全生产培训方式方法,用科普知识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警示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养成安全习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

(十八)抓好应急管理。根据实际修订完善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与政府总体预案相衔接。持续推进城市运行安全、房屋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备足备齐安全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快速反应、高速处置、科学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