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X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

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按照省、市纪委xx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依依纪依法,坚定稳妥、综合施策,以严格的监督执纪执法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把防治统计造假问题列入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政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认真纠治统计工作中的形式主义、浮夸问题,严格追究失职失责领导干部责任,推动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为净化统计领域政治生态、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23xx月份开始,至2024xx月底结束。

(一)全面动员部署,细化落实措施(2023xx月底前)。按照省、市纪委xx要求和动员部署会安排,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工作任务和要求,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扎实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政治监督,夯实主体责任(2024xx月底前)。将纠治统计造假问题列入纪委监委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统计部门、党委政府落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国家统计政令畅通。

(三)全面梳理问题,深入排查线索(2023xx月底前)。督促统计部门围绕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失实、数据发布解读、违规文件清理、统计督察整改、统计执法检查、“双公示”制度执行等情况自查自纠,开展涉及统计造假问题线索大起底,查清失实统计数据、查清统计造假行为、查清统计造假违法责任,按程序将统计造假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根据专业反馈问题和其他有关情况综合研判分析,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全市各纪检监察组织对反映统计造假的信访举报要及时处置、重点查办。

(四)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追责问责(2024xx月底前)。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统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紧盯“关键少数”,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等问题,严肃查处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统计造假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统计执法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严及追责问责“宽松软”等问题,及时纠偏追责;对授意指使和直接参与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2024xx月底前)。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发挥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督促统计部门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的深层次原因出发,全面查找影响统计工作质量的制度短板和薄弱环节,探索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溯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对存在统计造假等情形的单位,探索建立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统筹监督力量。机关领导班子按照工作分工,督促分管室、组和联系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督导检查。

(二)夯实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全市配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牵头负责全市配合专项治理行动问题整改、重点问题线索核查和案件查办督导工作。并及时选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纪律教育,坚持一手惩、一手治,形成惩和治同向、同步发力的良好效应。信访室建立统计造假信访举报专项台账,及时转办、重点交办。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联系,梳理排查涉及统计造假的问题线索,做好统计移交线索的归口管理、分流处置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三)科学统筹推进。聚焦重点案件、重要线索,全面梳理、深究细查,并适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统筹谋划衔接、加强全过程监督,通过蹲点调研、抽查核实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约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专项治理提质增效。

(四)确保稳妥高效。督促党委、政府和统计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坚决防范和整治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信息,切实防范化解专项治理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