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面覆盖、有效化解、多措并举、防止激化”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方针,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信访工作减增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各类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有效扼制信访增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稳控在当地,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我镇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建立完善滚动排查、跟踪化解、动态管控、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降低信访上行压力,减少信访总量,阻断矛盾纠纷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及治安、刑事案件的渠道,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XX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村(居)、镇直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创新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切实做到社会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警、早防范、早处置,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第一时间,坚决防止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矛盾升级,小事酿成大事,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治安刑事案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三不”工作目标,防止小风险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变成系统风险,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隐患排查,做到镇内群众和在外务工群众排查全覆盖。
1.普遍排查。结合《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四事四权”工作法试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2022〕X号)要求,利用基层网格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网格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苗头隐患。
2.重点排查。聚焦农业领域、财产权属、社会保障、邻里关系、涉法涉诉、“两拖欠”等重点领域,聚焦刑满释放人员、村(居)矫正对象、涉毒、赌等重点人群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重点排查,纾困解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3.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针对上访群体等特定人员以及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领域,开展针对性专项排查,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信访事项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评估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要按照其性质、规模、类型、成因、化解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等,精心梳理,认真分析,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处置分流,做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实防隐患。对可能引发的信访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对接相关镇直单位并形成书面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镇直单位疏导化解。对于矛盾尖锐、情绪激动,一时难以化解的,要协调有关镇直单位加强动态管控,适时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社会极端事件发生。
(三)及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坚持应调尽调,要统筹各类司法行政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镇直单位合力攻坚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1.一般矛盾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承包耕地等常见、多发、案情简单的矛盾纠纷,利用“四事四权”工作法和“五老调事”等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重点矛盾纠纷。对各类涉及合同纠纷、政法、社会保障等矛盾纠纷,要将其作为调解工作重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反应诉求、维护权益。
3.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研判,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有效巩固并运用矛盾纠纷化解成果。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或涉及金额较大且不能及时调解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增强协议执行效力。对纠纷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执行或后续处理情况,防止纠纷反弹。对有代表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在做好案例选报的同时,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予以宣传报道,达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保“有人问”。
各村(居),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动排查、统一受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各镇直单位要积极参与,切实担负起本领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村(居)要建立以村(居)“两委”干部网格员为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专门队伍,由村书记牵头,明确一名村(居)“两委”干部负直接责任。以划定的网格为单位,划分包保范围,责任到人,确保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制、夯实责任,确保“不漏排”。
1.摸清底数。各村(居)要准确建立长期居住和在外务工群众等基础性台账,根据台账分类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随时上报。各镇直单位负责人及各村(居)“两委”干部和网格员要充分发挥人熟事熟、乡邻乡亲、便于掌握信息的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将各类纠纷、打架斗殴、乡间吵闹等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排查出来并随时上报到镇信访办。
3.信访部门定期收集。各村(居)每周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表格汇总后报送至镇信访办,镇信访办做好各村(居)、各平台矛盾纠纷信息的资源整合工作。
4.建立完善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风险等级进行梳理归类、建立纸质台账,坚决防止发生“漏排”现象。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将化解结果上报到镇信访办。
5.积极创建“三无”村(居)。通过学习“枫桥经验”,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型村(居)治理体系,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促进“三无”(无进京赴省赴市越级访、无到县集体访、无极端信访事件和负面炒作)村(居)的创建。
(三)以调为主、多措并举,确保“化解掉”。
1.规范一级调解机制。一级调解以网格员和具办人员调解为主。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注重发挥行业权威、“五老”等有能力的人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做到早预防、早处置,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力争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初发阶段。
2.健全二级调解机制。二级调解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为主。各村、居对调处不掉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镇信访办。各镇直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齐心协力,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进行调解处理,切实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人员吸附在当地。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指导、推动作用,努力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本着应调尽调的原则,引导当事人尽量选择诉外调解。
3.落实制度,加强督导推动。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公安、信访、维稳等部门提供的情况综合起来,认真分析筛选,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重视,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发生影响稳定问题的和在规定时问仍不能解决问题和改变面貌的,提出要对分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