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助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全市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全省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关于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整治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全市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三年整治。通过三年整治,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重点督办整改一批石油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瘫痪、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战斗不强等严重问题,打造一批示范引领单位,全面优化提升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二、整治时间
三、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限
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指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织的工厂石油化工企业。
(一)整治管理单位布局不合理的问题。石油(煤)化工企业选址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罐区与罐区、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泄压面积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防火堤、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
(二)整治管理单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符合实际;是否制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是否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主体责任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宣传培训、消防演练;单位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是否落实。
(三)整治设施维护保养不及时的问题。石油(煤)化工企业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完整好用;是否定期开展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推车式、手提式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到位,防爆电气设备、排风装置、静电导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四)整治单位员工培训不到位的问题。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泡沫站、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以及上岗、转岗前培训。
(五)整治专(兼)职消防员战斗力不强的问题。石油(煤)化工企业是否按照《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配齐专(兼)职消防员,配备专业车辆及消防装备器材,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定期开展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研究出台专(兼)职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不断提高战斗力。
2020年8月21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10月31日前,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11月20日前,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成自查评估,全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主体责任和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重点督办整改一批石油(煤)化工企业存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问题。2021年12月20日前,消防整体布局、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专(兼)职消防员战斗力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3月31日前,打造示范引领单位,全面优化提升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水平。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石油化工达标示范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对本地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调研评估,逐一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整治难度大的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要督促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工作责任分解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纳入本行业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石油(煤)化工企业三年治理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落实责任。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广石油(煤)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建设的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开展优秀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石油(煤)化工企业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将提请市级安委会、消安委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