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xx市委实施意见精神,持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做好我市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务实管用治理方式有关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在乡村治理中进一步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广应用“积分制”,探索“积分制”管理信息化。各镇(街道)、村要创新乡村治理形式,进一步加大推广运用积分制工作力度,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积极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2023年底每个镇(街道)至少15%以上的行政村推广运用积分制;2024底每个镇(街道)至少30%以上的行政村推广运用积分制;2025底每个镇(街道)至少50%以上的行政村推广运用积分制的工作目标。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落实村级“三务”公开、村级小微权力、公共服务、村级事务、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五项清单制度,切实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清单制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广运用积分制
1.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围绕乡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确定符合实际的积分项目,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积分应主要围绕爱党爱国、学法守法,美丽乡村、生态宜居,家庭美德、移风易俗,好人好事、乐于奉献,发展经济、兴业致富,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等来设置。同时,充分运用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方式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结合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2.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原则上在当地行政村(涉农社区)长期居住的村民(居民)都可纳入积分制管理。要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群众商定,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积分制的制度设计,确保积分制符合农民群众意愿。要制订易于掌握、利于参与、便于操作的流程,并实现积分制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3.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在积分内容设置、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要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设置积分制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可成立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积分管理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规则制定、评定分数和表彰奖励等。
4.加强推广运用宣传。将积分管理理念融入到基层管理各个环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切实扩大积分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积分结果运用,树立正确的评价约束导向,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以奖为主、以罚为戒”的基本原则,发挥好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奖励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惩戒主要以批评教育为导向。
(二)全面落实清单制管理
1.依法依规编制清单。确定清单内容要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清单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事项等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调整情况以及工作实际,适时变更清单。
2.推动清单规范运行。要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印发流程图手册、村委会公示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3.完善监督评价机制。要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把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推动加强镇级便民服务站和村级便民服务室硬件和软件建设。推动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制度,对下放给基层组织承担或协助的事项,应明确下放权限、经费来源,确保各项保障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在镇(街道)和村的覆盖面,提高为农服务效率。加强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建立正面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职尽责。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开展运用“积分制”和“清单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推动积分制、清单制在本辖区乡村治理中的推广运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达到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
(二)规范运行制度。对“积分制”事项、考评程序、落实执行、保障措施等内容要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明确积分项目名称、运行流程等,通过村务公开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因地制宜制定村级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协助办理事项准入清单、负面事项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及出具证明清单、公开事项清单等其他特色清单。
(三)加大指导宣传。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用好基层村民议事、广播电视、镇村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宣传平台,结合业务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宣传推介积分制、清单制,扩大农民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不断发挥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在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引领作用。要积极创新“积分制”和“清单制”的运用形式,探索信息化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调度监督。市委农办将加强对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工作的调度监督,纳入全市乡村振兴考核,并将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情况作为申报国家和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的必要条件。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运用情况,分析研判推广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集思广益,为常态化推广运用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