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广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升级完善广西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调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细化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管理制度,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3类国产和进口的大、中、小型新能源汽车核(换)发专用号牌。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城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二、职责分工
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推广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公安厅:分析我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近年来增长情况,明确需升级的信息系统和监控设备清单,完成公安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并指导全区各市完成升级工作;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换)发业务工作方案,开通互联网预约办理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业务;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管理政策的制定。
财政厅:指导全区各市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环境保护厅:部署、指导全区各市完善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中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全区各市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管理的政策。
交通运输厅:部署、指导全区各市完成新能源汽车客、货运输管理和公路收费等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完成涉及交通运输管理和公路执法服务相关软硬件设施的升级,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交通管理差异化政策的制定。
商务厅:部署、指导全区各市做好新能源汽车二手车交易、报废拆解等工作。
自治区质监局:部署、指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做好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准备工作。
自治区国税局:指导全区各市做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征收工作。
广西保监局:指导全区各保险公司做好新能源汽车购置保险的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做好本部门相关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柳州市完成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软硬件环境准备和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启用前各项准备工作;我区其他各市做好相关信息系统及监控设备升级改造,以及人员培训、社会宣传等工作。
(二)第一批推广应用阶段。从2017年12月起,柳州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新能源汽车核发专用号牌,并按照车主自愿原则,为其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换发专用号牌。
(三)全区推广应用阶段。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其他各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的新能源汽车核发专用号牌,并按照车主自愿原则,为其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换发专用号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长青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以及南宁海关、自治区国税局、广西保监局等单位1名分管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分管负责人担任。广西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全区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细化工作事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协调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活动,对全区各地推广应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督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工作计划目标的完成。
(三)开展评估总结。全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和政策效果评估,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能够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
(四)加强信息沟通。2017年12月10日前,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将协调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工作方案及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报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