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 在工作中,被扣除的绩效考评分值将对应扣除村干部的绩效报酬。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五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叫随到。各村除村文书在乡政府统一坐班外,各村村民服务中心在正常工作日必须保证有一名村干部坐班,坐班时间为早上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在坐班期间,对无故脱岗并未向包村领导请假的,从绩效考评中扣除10分。乡党建办每月将组织一次村干部坐班检查,对于不按规定坐班的,扣除相应绩效评分,检查中连续5次不按规定坐班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10次不按规定坐班的予以免职。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2天以下(含2天),向包村领导请假并报乡党建办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每月请事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10天,超过10天的扣除当月请假期间绩效报酬(双休如遇加班计算在内)。对于村干部不请假外出的,1天扣除10分,每增加一天扣分加10分,达到10天以上的将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村干部参照公务员法有关休假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任职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任职10年以上年休假10天,任职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任职30年以上年休假20天(年休假需按照相关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休假)。

第六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对于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对于乡党委政府督查村级工作时,村干部要能够主动汇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村干部要按照每周干部例会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及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安排的各项村级工作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从绩效考评中扣除5分,完成但质量不过关的扣除3分,工作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扣除10分,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扣除20分。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妄议党委政府,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干部不请假外出连续10天或累计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尾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七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第八条 要坚持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一(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按时参加乡村两级干部会议,同时按时参加乡上召开各类会议,会议要做好笔记。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迟到一次从绩效考评中扣2分,不请假缺席一次扣10分。

第九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两次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收支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按照村财乡管要求及时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或不按规定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上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拨资金。

第十二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村干部报酬按照“绩效月考评、报酬月发放”制度每月兑现月报酬,年终绩效报酬按照年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发放。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泰山乡委员会、泰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