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司法制度分析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司法制度分析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司法制度分析 本文关键词:社会保障,司法,失地农民,制度,分析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司法制度分析 本文简介: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城乡融合的进程不断加快,但农村的城镇化占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导致了失地农民数量快速的增长。合法、合理解决失地农民的权益问题能够促进乡村的城镇化,对社会和谐、经济平稳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以城乡融合为视角,对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现与司法制度的改革进行多方位的研究。关键词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司法制度分析 本文内容:

摘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城乡融合的进程不断加快,但农村的城镇化占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导致了失地农民数量快速的增长。合法、合理解决失地农民的权益问题能够促进乡村的城镇化,对社会和谐、经济平稳具有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以城乡融合为视角,对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现与司法制度的改革进行多方位的研究。

关键词:城乡融合;

失地农民;

社会保障;

司法制度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持续进步,我国经济的发展愈加呈现出工业化、城市化的特点,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过程中,需建设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大型项目,这就要求占用大量的农民用地,进而导致失地农民的数量不断增长,并且增长率也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社会保障是社会稳定、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在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合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成为了政府迫切解决的问题,甚至成为了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我国的保障体系的不完整、司法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事件频频发生,如农民的低保、再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对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埋下较大的隐患,因而,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创新司法制度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合理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权益问题,对推动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演变与发展 我国文化、社会保障思想对我国从古至今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古代为农业大国、当今时期农民数量较多,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是推动社会经济、维持社会稳定的主要内容[1]。而对于失地农民社会保证问题的演变和发展主要分为了三个时期,即古代时期、当代时期以及近代时期。1.古代时期。古代中国是以农业经济为主的国家,各王朝统治阶级均实施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2]。首先,先秦时期,以《管子》、《周礼》为代表的社会保障思想,注重济贫、鼓励农民建设私仓、主张政府建设工仓、提倡节俭等。其次,在唐宋时期,随着国家的统一,封建专制主义的建立促使社会保障思想得打进一步的巩固,一方面,构建了完善的养老体系,通过“孝道”文化的推崇、法律的建立,如税法、赋役法等,保证了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保障;

另一方面,主张荒政治国,统治阶级通过提倡荒政制度,完善国建的救灾、抗灾体系,如建设战略储备粮仓等。最后,古代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在明清时期到达成熟,一是能够有效的抵抗自然灾害,救灾体系更加完善;

二是养老制度更加完备,不仅注重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保障,还实施孤贫老人的终身养老制度、建设孤老院等措施。2.新中国成立前后期。首先,在新中国成立前期,因国家遭遇外敌入侵,国家主权、人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社会保障制度严重缺乏。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以及劳动大会的召开,先后颁布《劳动法大纲》、《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等,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护,如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工作报酬、工伤赔偿等,并且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完了国家了社会保障体系[3]。其次,在新中国成立后,将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发展逐渐融合,如实施最低劳动保险制度以及社会救济制度等。同时,国家颁布一些关于劳动法的法律制度,明确劳动工人的报酬、保险以及养老问题,尤其养老问题,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实行退休养老制度,标志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达到新的高峰。3.当代时期,即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我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为目标,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该时期,社会保障体的构建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该阶段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调整阶段,三大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实施计划经济发展战略。由于受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我国对社会保证体系进行一系列调整:完善统一社会养老体系,全面实施企业退休养老制度;

初步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在农村构建三级医疗保障;

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第二阶段。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遭到严重的破坏,整个体系的完善和建立处于停滞,甚至部分出现倒退的现象。其中,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养老、救灾以及福利等内务被取消。第三阶段。该阶段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恢复阶段。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党对文革时期的有关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制度进行废除,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济等方面恢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如劳动部负责部分企业养老保险的管理、扩大集体福利等。第四阶段。该阶段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国家不断改革和颁发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对劳动合同、保险体系进行改革。

三、中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原因剖析 城乡融合进程的加快导致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增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出现多种问题,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失地农民的占地补偿问题,由于各地区的补偿标准不统一、土地产权的模糊以及占地的补偿制度和方式,导致失地农民无法获得应有的补偿;

二是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由于失地农民自身素质、生活_俗、补偿方式和额度,导致失地农民难以适应新的生存环境,如生活方式难以融入城市、再就业问题;

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城乡户籍的差异、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失地农民难以享有城市的社会福利,农民在失地后失去部分社会保障,甚至部分社会功能丧失[4]。而造成上述问题产生是由多方面原因共同作用的,主要包含以几个方面:1.城乡二元结构影响。经济、就业、户籍等方面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市和乡村在各个方面的差距较大。具体而言,首先,基于经济角度。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国家政策、资源优先发展城市工业,从而造成城市和乡村的经济发展道路趋于两种不同模式,进而制约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同时,地理位置的二元结构加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等,经济发展的不协调较为明显。其次,基于就业和社会保障角度。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城乡的就业状态不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较多,受第三产业劳动力要求、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以歧视政策等影响,导致农村劳动力难以在城市就业。最后,基于户籍角度。相比于农村,城市的社会福利较为优厚。从而可知,在城乡融合的进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一方面,失地农民难以在城市就业,其再就业问题难以解决;

另一方面,由于户籍的限制,农村劳动力难以流向城市,并且无法享有城市社会保障的权利,如医疗、住宅、失业保险以及等福利[5]。2.土地产权制度不健全。我国的土地产权经过了多次的改革,但仍然存在制度不明确的问题,农民对土地权利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产权制度不合理。首先,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市场不健全,当土地在集体资源和国有资源之间流动时,农民无法获得较高的补偿;

其次,农村土地产权不清晰,农村土地权利多数是由农村集体享有,不同代表者之间的所有权的界限较为模糊,而农民无法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管理;

最后,农村土地产权管理的相对滞后,在管理体制、监管体制、法律保护意识等方面较为薄弱。二是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约性。虽然家庭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也带来较多的问题,首先,农民拥有较少的土地承包权;

其次,受人口流动、政府管理不到位的影响,导致农民的承包经营权稳定性较低;

最后,土地的流转多数由政府控制,农民的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同时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结算、权利转让等程序不规范。从而造成在城乡融合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土地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权益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3.土地补偿的不合理。一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和经济价值,而土地补偿常常不包含该些社会保障机制,导致农民生活出现不可持续的问题;

二是对于农村土地的占用,政府、企业常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且增值幅度较小,受社会物价等经济环境的影响,农民的生活将成为问题;

三是土地补偿难以赋予农民应用的社会功能,土地能够赋予农民经济收益、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多种功能,一旦土地被占用,该些功能将不受农民享有;

四是受价值价值观、、风俗文化、就业、福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难以融入城市,加大城乡融合的制约。4.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户籍的差异使得失地农民难以享有城市社会保障;

二是失地农民享有的社会保障项目较少、水平较低,且覆盖面较少。三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较少、方式单一、监管不到位,从而造成失地农民社会福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5.司法系统的不健全。司法系统的不健全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法律、医疗保险法律、就业制度不健全,如失地农民的参保率较低、发放不及时、覆盖率低等;

其次,行政复议救济作用较小,对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没有起到关键的作用;

再次,信访制度改革力度较小,失地农民的上访渠道窄、权利范围较小以及不作为,导致失地农民的土地纠纷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最后,司法救济制度不健全,一方面,政府将土地补偿、失地农民安置问题不归于行政法律诉讼的范围内;

另一方面,国家在失地农民的土地产权、土地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失地农民的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同时,失地农民自身的文化素养、技能本领以及维权意识也是导致其在城乡融合的过程中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原因。

四、城乡融合视野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现 通过对上述中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对城乡融合的视角下,有效提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建议具有重要的作用。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首先,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增加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权利,丰富产权结构,并对不同土地代表者的土地权利、权利下的职能进行细分,保证权利界限的清晰;

其次,健全土地承包流转制度,一方面,通过户籍改革,保障失地农民能够享有较多的社会福利;

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税收,降低不同地区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的差距,推动经济的良好、稳定的运行,同时,对土地占用的目的进行严格的把控,保证土地的合法利用;

再次,优化土地征用制度,通过法律、政策的完善和改革,实现土地征用程序的透明化,并优化土地补偿的机制,从补偿额度、增长空间以及社会功能等方面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

最后,政府合理运用权力,一方面。政府通过健全监督、行政裁决等机制,合理解决土地纠纷问题,并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权利的约束,做到有效保护农民的权益;

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转变自身职能,推动自身趋于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实现农民与政府的和谐共处。2.健全失地农民的补偿体系。首先,对土地补偿政策进行改革,通过对农民的就业培训、社区化服务,保证失地农民能够获得持续的发展能力;

其次,统一规范土地补偿的标准,丰富土地补偿内容,其中,基于农民权益损失、当地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等因素统一标准;

土地补偿内容可增加土地承包权损失的补偿、遗留土地损失的补偿、补偿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方面。同时,在土地补偿的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完整补偿的方式,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再次,丰富补偿安置方式,国家应依据当地经济水平、文化_俗、生活_惯等因素合理的进行补偿安置,实现其多样化发展,如货币补偿、土地置换补偿、土地入股补偿、社会保险补偿等,从而满足失地农民的多样化适应需求。最后,明确土地产权,为土地补偿提供重要依据,并科学、合理的分配土地补偿,做到程序透明化。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健全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失地农民而言尤其重要,一方面,通关合理制定最低生活水平线、界定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健全最低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渠道,个人、集体、国家的共同努力,保证社会保证基金的力度和监管。二是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首先依据经济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不同地区应采取不用的养老模式,实现养老模式的差异化,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其次,建立多样化的养老基金筹资渠道,为社会养老保障提供重要的保证,并通过法律、制度的健全,保证养老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高效运作。三是完善医疗保险体系。通过构建失地农民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改革合作医疗制度、构建新型的医疗体系,真正实现失地农民的病有所医。4.完善社会司法制度。为依法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土地纠纷,构建完善的司法系统是必要的。首先,构建完善的土地征收的行政争议裁决制度,妥善合理解决因土地征收引起的矛盾。其次,健全信访制度,通过合理整合信访资源、增加信访渠道、整改信访排名制度等手段,促进失地农民的土地事件得到有效的解决。再次,丰富司法救济渠道,一方面,确立事前司法审查制度,为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使得失地农民拥有解决土地补偿问题的法律途径和资格;

另一方面,向失地农民大力宣传法律保护的意识,提高其法律观念,并为其设置法律援助。最后,制定和完善有关失地农民土地补偿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五、结论 失地农民随着城乡融合进程的加快不断增加,合理的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补偿等为对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平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社会保障体系及司法系统的不完善导致失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司法体系是实现城乡融合的必经之路。我国应根据国家的经济水平、文化_俗等因素,合理的借鉴国外经验,真正实现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进而推动城乡融合的进程。

参考文献 [1]王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J].农业经济,(4):90-92.[2]马巧玲.中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研究[J].改革与战略,(5):109-112.[3]王瑞妮,高敏.促进秦东地区失地农民社会融合的路径分析——基于陕西省渭南市的调查[J].江苏农业科学,41(10):425-428.[4]柳俊丰.城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以农民市民化为研究视角[J].理论导刊,(4):65-67.[5]高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研究[J].人民论坛,(11):169-171.作者:高子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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